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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0MB1551277T/2024-0030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17 公文时效 长期有效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1-17 17: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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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工业投资项目落地速度,着力打造高质量发展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动实现“拿地即开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自然资2022297号)及自治区、市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呼政办发〔201893号)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呼工改办发〔2022109号)的基础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决策部署和要求,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提高效率上下功夫,推进并联审批机制,完善全流程、全覆盖的工业投资项目改革,构建科学、便捷、高效的工业投资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符合产业定位及相关规划的社会投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含仓储类、物流类项目),不包括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风险等特殊工程和矿山项目。审批权限在国家或自治区层面的审批事项从其规定。

(三)基本原则自愿申请原则“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以意向用地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由意向用地单位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审批事项作出相应承诺,意向用地单位自行承担未按承诺进行建设产生的风险和损失。服务企业原则改变部门坐等审批为主动靠前服务,营造利企业投资的营商环境,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协作原则各相关部门主动协作,对于并联审批事项要主动介入、同步办理,精简审批事项,提高审批效率。依法合规原则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优化、简化、整合审批流程、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二、推动具体举措落地见效

(一)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分阶段审批等创新举措实行容缺受理在行政许可前,除核心材料()外,其他受理材料在申请人做出书面承诺后可以容缺受理,申请人须在获得正式审批文件前补齐其他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对通过事中事后能够完善审批要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由市级、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所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告知承诺审批。申请人可对需要履行的单项评估、规划设计、劳动保障等全部审批事项进行承诺,也可选择部分审批事项进行承诺实行分阶段审批对于复杂审批事项,如施工许可,可根据项目难易程度及项目设计方案调整采取分阶段审批新模式,解决项目落地工期紧张、审批程序复杂的问题。

(二)实行一窗受理、调整审批时序、执行并联审批等优化审批模式实行一窗受理由市级、旗县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所属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拿地即开工”综合窗口,同时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块,可同时接受线上线下项目申请,实行网上审批、阳光审批。申请模块应分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同类型,各审批部门按照平台设置流程、时限要求、分类型完成审批。实现信息共享,一个服务窗口可同时受理同一申请人多个不同申请事项,真正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调整审批时序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事项不作为项目审批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前完成。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执行并联审批审批流程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三个阶段并行办理,实行“同步受理、同步办结”。各部门应密切配合,无缝衔接。

(三)实行“三阶段”工作流程对于新建工业项目通过“三阶段”完成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1.第一阶段充分运用“多规合一”协同机制,生成“项目建设指南”,指导建设单位在土地挂牌前完成方案设计(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完成,其他部门配合)。在意向用地单位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签订申请和相关承诺后,发改委、土地收储中心、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提前介入,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用区域评估成果,建立专人服务机制,根据“一张蓝图”,提出项目预选址意见,同步开展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合规性审查、空间协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等工作,确定项目建设条件(包括规划条件)、建设要求(包括市政管网配套、民航净空、微波限高、安全要求等)等。相关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在协同平台中汇总成“项目建设指南”,由土地收储中心将审查内容一次性告知意向用地单位,意向用地单位依据项目建设指南,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指南”一经告知建设单位,各部门不得对已告知意向用地单位的建设指南清单中的内容进行变更或增加审查要点。意向用地单位依据“项目建设指南”完成方案设计,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挂牌前完成对方案设计的技术审查及公示、用地规划审查、建设工程规划审查,做到建设指南中的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期间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土地收储中心同步并行,对拟出让的土地完成征收、拆除平整等工作,按照“标准地”要求,做好出让土地储备工作,保证净地出让。

2.第二阶段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市住建局牵头完成)。意向用地单位落实中介机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各类文本和审批材料。同步开展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选择确定,对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对接国防动员部门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对接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

3.第三阶段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图合格证,施工许可证,项目进入开工阶段(由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完成)。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税费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合同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和相关税费的可同步申办不动产权证。办理时限由原来20个工作日压缩至1个工作日,实现“一张表单,一次受理,同步办结”。

4.特殊流程及程序终止。对于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一般流程,在企业提出申请、签订完承诺书后,从第二阶段或第三阶段中的某一类行政许可开始办理。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申请人中途放弃的;申请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整理工作,在各旗县区、开发区政务服务大厅增设“拿地即开工”综合窗口,同时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及审批手续的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负责综合协调,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研发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块,明确要件清单、细化审批流程。负责受理企业申请进入拿地即开工流程,配合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指导旗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对入园项目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进行管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辖区内符合《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工业项目附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的质监、安监、消防审查意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工作,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的办理、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工作市税务局负责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的收取,出具耕地占用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建设项目的备案、核准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负责土地挂牌工作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对涉及人防设施的项目,负责同步办理人防工程质量手续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监管机制梳理办理环节监管内容,制定事后抽查流程强化执法监查实行项目审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撤消已发放的规划许可手续,并对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后,上传至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系统,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因撤销行政许可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法律问题,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做好施工进场保障工作由各旗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做好项目地块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临时道路、临时设施、临时用房等施工进场前各项保障工作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拿地即开工”是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多部门、多环节。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有效联动,提高审批效率。

(四)优化平台应用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设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块,是保障建设项目阳光审批的有力保障,所有审批业务必须在平台开展,确保全程留痕、实时监管。

(五)分步审查、分证办理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对无法整体完成审查的,可采取分步审查、分证办理的方式,保证不影响企业进场施工,消防审查意见由建设单位承诺依规建设且符合特殊建设工程建设意见。待办理主体施工许可时,不再按照未批先建项目进行处罚。

(六)承诺后先行开工免于处罚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根据企业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各项审批手续,可先行开工建设,开工项目不再按照违法项目进行处罚,先行开工建设项目应依法依规进行,否则依法处理。质监、安监在开工时提前介入至全流程监管,并在后续保障其竣工验收顺利完成。各地区各部门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各自具体实施细则。

附件:1“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申请表

      2企业申请“拿地即开工”承诺书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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