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0月13日。
联系电话:0471-4395036
邮寄地址:赛罕区城建大厦1511室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