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473 号)的要求,需对武川县大青山乡白石头沟灰岩矿进行出让收益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武川县大青山乡白石头沟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1002010097130075835,矿业权人武川县鹏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登记的开采矿种为制灰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859米至1790米,矿区面积0.0764平方公里。
二、收费标准
本服务项目限价4万元。
三、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附书面声明);
2、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3、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4、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证书复印件;
4、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5、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质量承诺书;
6、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请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付款方式
按照采购人实际委托中选供应商的矿业权评估服务事项内容和中选供应商报价承诺,中选供应商按时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采购人,中选供应商依据合同和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凭发票据实结算评估费。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1个,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评估机构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递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报价项目名称及金额。现场由监督人员拆封,记录人员填写报价金额,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照抽签方式最终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参加询价活动时,须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参加人员不是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签到,不能参加询价活动。在规定签到时间未签到的,视为放弃参加询价活动。
2、报名资料须当面递交至询价单位。
3、评估机构在中选后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不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的,即视为放弃。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6:00
2、询价时间:2026年8月10日9:30
3、询价地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1812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2号)
联系人:李宏 电话:0471-4395167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770号 网站标识码 :1501000030
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473 号)的要求,需对武川县大青山乡白石头沟灰岩矿进行出让收益评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武川县大青山乡白石头沟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号为C1501002010097130075835,矿业权人武川县鹏胜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登记的开采矿种为制灰用灰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由1859米至1790米,矿区面积0.0764平方公里。
二、收费标准
本服务项目限价4万元。
三、报名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矿业权评估资格,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记录(附书面声明);
2、参与评估的评估人员组成中至少含地质类、采(选)矿类、经济类专业背景;
3、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执业年限应不少于3年;
4、参与评估的主要评估师应评估过相同或类似矿种(附实际业绩证明材料)。
四、报名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评估机构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注册评估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专业证书复印件;
4、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
5、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质量承诺书;
6、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请同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五、付款方式
按照采购人实际委托中选供应商的矿业权评估服务事项内容和中选供应商报价承诺,中选供应商按时将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采购人,中选供应商依据合同和公示无异议的证明材料,凭发票据实结算评估费。
六、有关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1个,按照“价低者得”的原则,评估机构报价单须单独密封递交,并加盖公章,写明报价项目名称及金额。现场由监督人员拆封,记录人员填写报价金额,如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按照抽签方式最终确定一家评估机构。参加询价活动时,须提交参加人员身份证(参加人员不是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的,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不能提交上述材料的,不予签到,不能参加询价活动。在规定签到时间未签到的,视为放弃参加询价活动。
2、报名资料须当面递交至询价单位。
3、评估机构在中选后与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不签订《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的,即视为放弃。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7日16:00
2、询价时间:2026年8月10日9:30
3、询价地点: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1812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2号)
联系人:李宏 电话:0471-4395167
附件: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