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深入落实城市更新决策部署,有效破解“停车难”民生痛点,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性,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于2026年4月10日印发《关于鼓励既有项目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或停车楼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围绕“免计容、减费用、简审批”打出政策组合拳,兼顾激励引导与规范管理,推动城市停车供给扩容提质。
二、适用范围
区域范围:市四区(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国有建设用地。
适用对象:既有项目在自有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机械式停车设施或停车楼。
除外情形:规划用途为停车场用地、规划居住用地上建设的项目,因涉及土地出让及指标管控等要求,不适用本《措施》。
三、核心激励政策
(一)免于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地上停车楼(含合建形式)折合的容积率、建筑密度不计入原规划条件(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指标。此项政策突破指标瓶颈,解决既有项目因容积率受限难以增建停车设施的难题,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效率。
(二)分类征收配套费
机械式停车设施:按机械设备管理,无需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停车楼:按一般建设项目相关规定缴纳配套费,叠加容积率豁免政策,显著降低企业投资成本。
(三)审批流程优化
机械式停车设施:按机械设备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停车楼:按建筑工程管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行分类审查:
(四)分类管理提速增效
免于审查类(行政办公、商务金融、大中专院校、工业仓储等项目):签订规划设计方案承诺书并完成备案后实施,不再进行技术审查。
简化审查类(中小学、医院、商业综合体等项目):经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论证审议通过后实施。
严格审查类(城市交通门户、主干道交叉口、重要景观节点等项目):经专家论证后,提请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按一般建设项目流程管理。
四、底线管控要求
(一)严格遵循《城乡规划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二)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要求,满足《车库建筑设计规范》、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执行日照、结构、消防、人防、建筑限高等强制性标准。
(三)落实安全管控、城市风貌管理、应急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四)坚持“尊重历史、因地制宜”,对确因客观条件无法达到现行绿地标准的,明确绿地率指标不得低于现状水平,平衡项目可行性与环境品质。
五、政策实施意义
(一)挖掘利用城市存量用地,补充停车位,有效缓解城市停车难题。
(二)通过容积率豁免、费用减免、审批简化,降低企业投资门槛与运营成本,提升停车设施投资回报率,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三)压缩审批时限,加速项目落地,快速补齐片区停车供给缺口,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四)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减少地面停车对景观的负面影响,助力绿色出行与宜居城市建设,为城市更新提供制度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