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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0MB1551277T/2025-0122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5-05-28 公文时效 有效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推行“交地即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5-28 09:0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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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不动产单元代码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 46 号)的要求,创新推行“一码关联”工作机制,通过全流程统一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土地招拍挂、供应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彻底破解传统模式下数据割裂、环节冗长等问题,从源头杜绝新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助力构建房地产规范管理长效机制。

一、工作目标

以“一码关联”为核心,推动不动产单元代码在规划条件核发、土地招拍挂、供应、地籍调查、登记发证等环节统一使用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加快项目落地,确保企业“拿地即领证”。

二、工作职责

通过全流程统一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土地招拍挂、供应与不动产登记无缝衔接,实行“交地即交证”办理模式,实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同步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具体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中心。预落宗、代码生成、宗地数据审核入库及登记发证。

(二)规划部门。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中嵌入不动产单元代码。

(三)测绘单位。依据统一代码开展地籍调查,确保数据真实合规。

(四)用地单位。配合提供材料,申请登记并领取证书。

三、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新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工业、商业、住宅等)。

(二)不适用情形:涉及司法处置、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地块。

四、办理流程

(一)规划条件阶段:预编代码,前置关联

1.预落宗与代码生成:

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前,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地界图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地籍数据库完成预落宗,预编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反馈至规划部门。

2.代码嵌入文件:规划部门将预编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写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作为后续环节的唯一标识。

(二)土地出让阶段:代码沿用,合同绑定

1.出让合同绑定代码:自然资源部门在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直接沿用规划条件书中已生成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确保代码一致性。

2.企业确认:用地单位签订合同时同步签收不动产单元代码,作为后续申请登记的凭证。

(三)地籍调查阶段:代码贯通,数据共享

1.地籍调查前置:土地收储机构申请规划条件同时委托测绘单位依据不动产单元代码开展前期地籍调查,完成指界工作,并由测绘单位在容缺权利主体的情况下逐步完善《地籍调查表》,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2.代码录入与审核:

将不动产单元代码写入《地籍调查表》,通过“多测合一”平台上传至不动产权籍数据库,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地籍调查成果入库。

(四)登记发证阶段:即时受理,当日办结

1.交地即申请:企业交地后,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籍调查成果及完税结果材料,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首次登记。

2.当日发证:登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实行“即申即审、当日办结”,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工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局统筹协调“一码关联”实施,监督各环节代码应用。不动产登记中心与规划部门、土地收储机构、用地单位、测绘单位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提高便民利企服务水平,共同推进“交地即交证”办理事宜。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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