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
(四)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五)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
(六)申请人未提交继承权公证书、接受遗赠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或者确定继承权、遗赠事实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提交下列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受遗赠的,还需提交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民政部门提供的死亡信息;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死亡公证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死亡的材料;
(3)全部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表,以及能够证明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包括户口簿、婚姻关系材料、收养关系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被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实材料、人事档案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还应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5)法定继承的,继承人之间就继承的不动产份额达成协议的,提交法定继承人关于被继承不动产的分配协议;
(6)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或者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的公证书;
(7)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还应提交其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8)依法应纳税的,提交完税结果材料;
(9)代位继承或者转继承的,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二、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不含公告期、调查期)
备注:提交《继承公证书》办理时限:2个小时
三、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