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问一答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共有十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分别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

  • 一、申请要件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
    (三)被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
    (四)依法需要补交土地价款、纳税的,提交缴纳土地价款的凭证、完税结果材料;
    (五)继承权...

  • 申请、审查受理、调查取证、依法调解、裁决。

  • (一)本旗县、区行政区域内个人之间、个人和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
    (二)本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跨乡镇行政区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三)本旗县、区行政区域内土地所有权...

  •     土地权属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按照权限分别处理。

  •     土地权属争议,是指因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发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