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文收悉,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呼土收储挂2019006号)、《关于2019006号宗地出让价款缴纳情况的函》(呼国土储字[209114号),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福·九熙府建设项目备案告知》(呼发改备案字[2019]89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101201700007号)、《关于内蒙古天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福·九熙府建设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批复》(呼自然资发[2019]282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104201900002号),现同意将位于二环南路以北、巴彦淖尔南路以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4年度中心城市第三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玉泉区)的通知》(内政土发[2015]659号)批准土地征收范围内63782.307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天福·九熙府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20%),出让年限住宅七十年、商业四十年。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二、项目开、竣工前,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评估中心(批后监管)提交书面报告。
三、接文后,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地价款(含违约金)缴纳凭证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四、其他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此复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