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文收悉,经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供应会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呼土收储挂2018016号)、《关于办理2018016号宗地网签合同的函》(呼国土储字[2018]284号)、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梁首府建设项目备案告知》(呼发改备案字[2018]200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内蒙古自治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条字第:150101201800024号)、《关于内蒙古中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中梁首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复》(呼规批回分地字[2018]9号)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103201800008号),现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1年度中心城市第五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回民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土发[2012]571号)批准范围内,位于回民区规划路以北、成吉思汗大街以西的42318.6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你单位,作为“中梁首府”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住宅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5%),出让年限住宅七十年、商业四十年。出让年期起始时间按土地交付之日2018年8月13日起算,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二、项目开竣工前,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接文后,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到呼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同时依法注销土地范围内已发放的土地证书。
四、其他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