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我局对内蒙古华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申请注销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应。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监督电话:0471—4395026
公示期后如无异议或其它问题,请资质单位凭单位法人账号登录自治区“蒙速办”APP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自2024年12月25日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电话:0471—5332393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要求,我局对内蒙古华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申请注销测绘资质申请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应。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监督电话:0471—4395026
公示期后如无异议或其它问题,请资质单位凭单位法人账号登录自治区“蒙速办”APP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具体查询方式见附件。自2024年12月25日起,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咨询电话:0471—5332393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