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回民区乌素图地热矿采矿权挂牌
出让公告
呼自然资矿挂告字〔2025〕1号
依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规定,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内蒙古回民区乌素图地热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采矿权名称:内蒙古回民区乌素图地区地热矿
开采矿种:地热
项目地理位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
矿区面积:0.0033平方公里
用途:用于温泉(地热)洗浴类的涉水项目
资源储量:可利用的地热资源量为7.4×KJ
出让期限:10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及开采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恢复,做好修复治理相关工作。
起始价:350万元人民币
出让收益率:4.2%(60℃≤T<90℃)
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 |
y |
1 |
4518859.2033 |
37548209.8934 |
2 |
4518866.0361 |
37548267.2120 |
3 |
4518808.6982 |
37548274.0484 |
4 |
4518801.8654 |
37548216.7283 |
开采标高:-1445米至-1122米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挂牌期):2025年6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23日16时00分止
网上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期):2025年5月9日09 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9日16时00分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在2025年6月9日16时(出让公告期截止日)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也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在线办理CA锁。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等工作。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拾万元整)或10万元(拾万元整)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挂牌出让文件及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发利用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成交价需一次性交清,不得分期。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合同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五)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应符合绿色开采基本要求,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该矿业权开发建设后要立足资源就地转化,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本次拟出让范围周边有文物遗址点,竞得人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证。后续的开发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原则,组织开展文物调查、考古勘探工作。若在勘探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应优先考虑调整工程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文物遗址本体。倘若客观因素限制,确实无法避让,则必须依法依规完成考古发掘工作,妥善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与项目建设协调推进。
(八)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受理异议时间自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9日。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属自行放弃,且本次竞买无效。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此次竞买资格。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公告网站: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huhhot.gov.cn)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
(二)竞买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竞买人须使用CA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要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交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竟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保证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4、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确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6、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7、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延期、中止或终止:
1、市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或裁定延期、中止或者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
2、涉及采矿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重大故障、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延期、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十二、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斌,侯文浩
联系电话:0471-4669396,0471-4669362
十三、附件
1、完成CA互通一览表(附件1)
2、呼和浩特市出让采矿权挂牌文件(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地区地热普查报告》(附件3)
内蒙古回民区乌素图地热矿采矿权挂牌
出让公告
呼自然资矿挂告字〔2025〕1号
依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规定,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同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内蒙古回民区乌素图地热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三、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采矿权名称:内蒙古回民区乌素图地区地热矿
开采矿种:地热
项目地理位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
矿区面积:0.0033平方公里
用途:用于温泉(地热)洗浴类的涉水项目
资源储量:可利用的地热资源量为7.4×KJ
出让期限:10年,从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企业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及开采后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的要求,实行边开采边恢复,做好修复治理相关工作。
起始价:350万元人民币
出让收益率:4.2%(60℃≤T<90℃)
坐标范围(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
x |
y |
1 |
4518859.2033 |
37548209.8934 |
2 |
4518866.0361 |
37548267.2120 |
3 |
4518808.6982 |
37548274.0484 |
4 |
4518801.8654 |
37548216.7283 |
开采标高:-1445米至-1122米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
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独立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七)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挂牌期):2025年6月10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23日16时00分止
网上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期):2025年5月9日09 时00分起至2025年6月9日16时00分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在2025年6月9日16时(出让公告期截止日)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也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在线办理CA锁。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等工作。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拾万元整)或10万元(拾万元整)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人,竞得人与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果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投资具有不可预见性风险,挂牌出让文件及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采矿权的开发利用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的相关情况,慎重决策。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成交价需一次性交清,不得分期。竞得人取得采矿权后,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业权出让合同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五)竞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应符合绿色开采基本要求,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该矿业权开发建设后要立足资源就地转化,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本次拟出让范围周边有文物遗址点,竞得人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证。后续的开发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原则,组织开展文物调查、考古勘探工作。若在勘探过程中发现文物遗迹,应优先考虑调整工程方案,尽最大可能避让文物遗址本体。倘若客观因素限制,确实无法避让,则必须依法依规完成考古发掘工作,妥善保护文物,确保文物安全与项目建设协调推进。
(八)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九)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挂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责任,并对自己参与出让活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出让人和交易平台不承担责任。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受理异议时间自2025年5月9日—2025年6月9日。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采矿权现状或该采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属自行放弃,且本次竞买无效。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在本次采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此次竞买资格。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公告网站: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huhhot.gov.cn)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
(二)竞买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缴纳保证金,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竞买人须使用CA锁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5: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竞买申请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要考虑网络运行和银行转账的时间差,尽量提前交纳,防止系统无法及时收到信息而延误竞买。
竟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人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10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其他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挂牌出让截止日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保证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4、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5、在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确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6、未按时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
7、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出让活动应延期、中止或终止:
1、市人民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决定或裁定延期、中止或者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
2、涉及采矿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报批的;
3、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统重大故障、网络入侵等非可控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延期、中止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的其他情形。
(七)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十二、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张斌,侯文浩
联系电话:0471-4669396,0471-4669362
十三、附件
1、完成CA互通一览表(附件1)
2、呼和浩特市出让采矿权挂牌文件(附件2)
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乌素图地区地热普查报告》(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