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呼和浩特博物院的申请,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拟将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白塔村西南呼和浩特博物院(丰州故城博物馆)(四至为东白塔村,西白塔村,南白塔村,北白塔村)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该宗地使用权确认给呼和浩特博物院。该宗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20392.48平方米(30.589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权利有异议,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合法依据,用真实身份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报市政府批准后将该宗地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该宗地的使用权确定给呼和浩特博物院。
联系电话:4395136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
应呼和浩特博物院的申请,根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拟将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巴彦镇白塔村西南呼和浩特博物院(丰州故城博物馆)(四至为东白塔村,西白塔村,南白塔村,北白塔村)确定为国有土地,并将该宗地使用权确认给呼和浩特博物院。该宗地用途为文化设施用地,面积为20392.48平方米(30.589亩),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相关权利人如对上述权利有异议,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凭合法依据,用真实身份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逾期未提出异议,我局将报市政府批准后将该宗地确定为国有建设用地,同时,该宗地的使用权确定给呼和浩特博物院。
联系电话:4395136
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