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厅: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更加有形有效
一是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专题学习2次;二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法涉诉、法律顾问聘用、公平竞争审查等重点工作8次;三是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聚焦重点任务,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1.要素保障迈上新台阶。一是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管控线外选址项目66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130件,供应建设用地712宗,对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调整完善6个旗县区城镇开发边界,批复供热管道70公里,及时支持“温暖工程”等重点工作推进。三是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更新;稳步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颁证到户,登记发证17.56万宗;联合林草建立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梳理整合林权存量数据3.46万卷;制定《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转换及档案挂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
2.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多轮多次厅际、部际审查工作,全市初步建立“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是创新出台《呼和浩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是全区首个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指导文件,中心城区54平方公里单元控规已编制形成初步成果,编制单元控规的经验做法作为典型在全区推广;《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已批复实施。三是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实行“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增存挂钩”的计划指标管理模式,精准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稳慎推进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完成入市2宗、正在挂牌1宗,年底前计划再入市4宗,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入市任务。
3.资源保护取得新进展。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现有耕地面积836.97万亩,高于自治区下达控制数(819.69万亩)。二是高效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级示范项目(施工期2023-2025年),累计完成修复治理2192公顷,总体施工进度达到80.1%,在全国同批次工程进度名列第三;三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工作的实施办法》,完成违法违规用地整改670个,面积15672亩,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决策,法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1.法律顾问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完成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团队考评选聘工作;二是组织法律顾问在局机关与不动产登记窗口新城大厅值班,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和复杂问题,组织法律顾问研判,今年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会议50次,出具审查建议意见130余件。
2.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严格。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及时在局官网向社会公布由我局牵头起草的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具上行公文合法性审查意见110件。二是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平竞争审查贯穿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对22年以来我局印发的82件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悖、涉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关内容。三是对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对败诉案件及时梳理总结经验,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强化纠纷调处,针对权属争议、征收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实地走访、沟通会、案件调查会、听证会等形式,最大程度推动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三是56件行政诉讼案件均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答复21件,均准确及时全面提供证据资料,依法依规答复。
4.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出具公开招标类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6件,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开展竞争活动。二是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聚焦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息,常态化开展集中归集、披露和修复工作。三是提高组件报批质效,我市在全区用地审批大比武中排名第一;38宗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印发《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若干措施》,13个新建住宅类项目享受配套设施不计容及减免配套费政策。四是411个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比例77%,位居全区第三;成功试点带设计方案出让变电站用地,实现全区首个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交地即交证”;五是打通购房、登记、缴税“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网办通道,拓展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覆盖率,完成全市首例居住权登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即发证”、呼包鄂巴乌五市不动产登记“跨市通办”、“税费清分”,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20.65万件,位居全区第三。
(四)抓实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梳理来信来访、12345各类事项,采取“登记建档、分析研判、制定措施、分步解决”的思路解决矛盾,滤出重点人,找出重点事,逐项逐事进行分析研判,并因人因事制定相应的具体化解措施,切实保证各类纠纷多元化化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受理信访事项265件、142人次,信已办结252件,办结率95%;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办结12345接诉即办派发工单883件。
2.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一是制定印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律法规清单并组织实施。二是常态化抓好全局学法教育。今年以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及乡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法》重点亮点内容解读、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培训、执法督察考试等线上线下法治培训考核20余次;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宣传契机,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建设总体意识仍需提升。以法治建设统领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相关工作人员适用新形势下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新要求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普法宣传创新能力仍需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不够丰富,宣传工作的载体形式比较单一,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的能力需要加强。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效果,持续巩固拓展法治建设成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继续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等改革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展全类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整合,推广不动产登记“青快登APP”实现掌上办理,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实现“税费同缴”一次办理,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三)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通过开展法治培训、考试、普法讲座等形式,在全系统继续推进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强化法律顾问团队建设,用法治思维规范行政行为,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自然资源厅:
按照相关要求,现将我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思想引领,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更加有形有效
一是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并组织专题学习2次;二是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涉法涉诉、法律顾问聘用、公平竞争审查等重点工作8次;三是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聚焦重点任务,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1.要素保障迈上新台阶。一是报请自治区政府批准管控线外选址项目66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130件,供应建设用地712宗,对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二是调整完善6个旗县区城镇开发边界,批复供热管道70公里,及时支持“温暖工程”等重点工作推进。三是高质量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2024年度城市国土空间监测更新;稳步推进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颁证到户,登记发证17.56万宗;联合林草建立联审联办工作机制,梳理整合林权存量数据3.46万卷;制定《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衔接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转换及档案挂接;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汇交。
2.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完成多轮多次厅际、部际审查工作,全市初步建立“三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二是创新出台《呼和浩特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是全区首个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管理指导文件,中心城区54平方公里单元控规已编制形成初步成果,编制单元控规的经验做法作为典型在全区推广;《呼和浩特市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已批复实施。三是印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案》,实行“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增存挂钩”的计划指标管理模式,精准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四是稳慎推进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目前完成入市2宗、正在挂牌1宗,年底前计划再入市4宗,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入市任务。
3.资源保护取得新进展。一是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方案》,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现有耕地面积836.97万亩,高于自治区下达控制数(819.69万亩)。二是高效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国家级示范项目(施工期2023-2025年),累计完成修复治理2192公顷,总体施工进度达到80.1%,在全国同批次工程进度名列第三;三是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工作的实施办法》,完成违法违规用地整改670个,面积15672亩,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决策,法治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完善
1.法律顾问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完成2024-2025年度法律顾问团队考评选聘工作;二是组织法律顾问在局机关与不动产登记窗口新城大厅值班,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对于重大决策部署和复杂问题,组织法律顾问研判,今年法律顾问参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会议50次,出具审查建议意见130余件。
2.规范性文件管理更加严格。一是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办法》,及时在局官网向社会公布由我局牵头起草的继续有效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出具上行公文合法性审查意见110件。二是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平竞争审查贯穿到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对22年以来我局印发的82件政策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确保不存在与上位法相悖、涉及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有关内容。三是对地方性法规《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呼和浩特市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提出修改意见。
3.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进一步强化。一是对败诉案件及时梳理总结经验,规范行政行为。二是强化纠纷调处,针对权属争议、征收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实地走访、沟通会、案件调查会、听证会等形式,最大程度推动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三是56件行政诉讼案件均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应诉答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完成行政复议案件答复21件,均准确及时全面提供证据资料,依法依规答复。
4.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一是出具公开招标类文件公平竞争审查意见6件,充分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开展竞争活动。二是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实施方案》,聚焦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息,常态化开展集中归集、披露和修复工作。三是提高组件报批质效,我市在全区用地审批大比武中排名第一;38宗新增工业用地全部实行“标准地”出让;印发《呼和浩特市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若干措施》,13个新建住宅类项目享受配套设施不计容及减免配套费政策。四是411个工程建设项目应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比例77%,位居全区第三;成功试点带设计方案出让变电站用地,实现全区首个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交地即交证”;五是打通购房、登记、缴税“高效办成一件事”集成化网办通道,拓展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覆盖率,完成全市首例居住权登记,实现“二手房”带押过户、“交易即发证”、呼包鄂巴乌五市不动产登记“跨市通办”、“税费清分”,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20.65万件,位居全区第三。
(四)抓实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1.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全面梳理来信来访、12345各类事项,采取“登记建档、分析研判、制定措施、分步解决”的思路解决矛盾,滤出重点人,找出重点事,逐项逐事进行分析研判,并因人因事制定相应的具体化解措施,切实保证各类纠纷多元化化解。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受理信访事项265件、142人次,信已办结252件,办结率95%;做好接诉即办工作,办结12345接诉即办派发工单883件。
2.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普法责任制落实。一是制定印发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律法规清单并组织实施。二是常态化抓好全局学法教育。今年以来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及乡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参加《行政复议法》重点亮点内容解读、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培训、执法督察考试等线上线下法治培训考核20余次;三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宣传契机,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建设总体意识仍需提升。以法治建设统领自然资源依法行政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相关工作人员适用新形势下的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新要求的能力有待提升。
(二)普法宣传创新能力仍需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手段不够丰富,宣传工作的载体形式比较单一,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的能力需要加强。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关于自然资源工作论述摘编》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与自然资源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学习质量效果,持续巩固拓展法治建设成果,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
(二)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继续推进“标准地”、“区域评估”、支持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等改革措施,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项目审批服务效能;加强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展全类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汇交整合,推广不动产登记“青快登APP”实现掌上办理,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委托见证服务,实现“税费同缴”一次办理,最大限度便民利企。
(三)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实施,通过开展法治培训、考试、普法讲座等形式,在全系统继续推进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工作,强化法律顾问团队建设,用法治思维规范行政行为,以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