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呼自然资办字〔2024〕392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扩充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工程、矿产经济。
(二)水资源矿产: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2)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七)无以下情形的记录:
1.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4.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审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6.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7.主编过虚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
8.受到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专家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
2、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4、单位推荐的专家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前述4项内容提交含有的电子光盘1张(加上姓名标识)。
6、申请含2个专业方向以上的,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中分别填写各自对应专业方向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审核与公示。
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遴选环节。遴选工作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对于遴选结果为“拟同意入库”的专家,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zrzyj.huhhot.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条件要求,充分发动符合征集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入库。请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181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李瑞芳
电话:13394719608
邮箱:kg001@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城建大厦1811室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
2.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
按照《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呼自然资办字〔2024〕392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扩充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工程、矿产经济。
(二)水资源矿产: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2)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七)无以下情形的记录:
1.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4.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审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6.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7.主编过虚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
8.受到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专家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
2、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4、单位推荐的专家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前述4项内容提交含有的电子光盘1张(加上姓名标识)。
6、申请含2个专业方向以上的,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中分别填写各自对应专业方向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审核与公示。
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遴选环节。遴选工作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对于遴选结果为“拟同意入库”的专家,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zrzyj.huhhot.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条件要求,充分发动符合征集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入库。请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181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李瑞芳
电话:13394719608
邮箱:kg001@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城建大厦1811室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
2.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