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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关于遴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5-02-24 17:21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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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呼自然资办字〔2024〕392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扩充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遴选范围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工程、矿产经济。

(二)水资源矿产: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2)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七)无以下情形的记录:

1.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4.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审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6.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7.主编过虚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

8.受到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专家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

2、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4、单位推荐的专家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前述4项内容提交含有的电子光盘1张(加上姓名标识)。

6、申请含2个专业方向以上的,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中分别填写各自对应专业方向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审核与公示。

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遴选环节。遴选工作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对于遴选结果为“拟同意入库”的专家,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zrzyj.huhhot.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条件要求,充分发动符合征集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入库。请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181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李瑞芳

电话:13394719608

邮箱:kg001@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城建大厦1811室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

          2.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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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关于遴选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2-24 17:21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呼自然资办字〔2024〕392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工作,扩充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 遴选范围

(一)固体矿产类: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物探、化探、水工环、采矿工程、矿产经济。

(二)水资源矿产:水工环、物探、矿产经济、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核算)。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2)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申请时不满65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相关咨询以及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七)无以下情形的记录:

1.利用评审工作之便,索取、收受送审单位或编制单位财物,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评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给国家或矿业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3.违反保密规定,发生泄密行为的。

4.存在需要回避情形而不主动提出回避,造成不良后果的。

5.评审期间,私自为所承担的评审项目提供有偿咨询服务或参与有关工作的。

6.对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和调查不予配合的。

7.主编过虚假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的。

8.受到过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刑事处罚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采取专家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推荐的方法。专家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本人签字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附件1)。

2、学历学位、技术职称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3、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

4、单位推荐的专家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5、前述4项内容提交含有的电子光盘1张(加上姓名标识)。

6、申请含2个专业方向以上的,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中分别填写各自对应专业方向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审核与公示。

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入遴选环节。遴选工作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对于遴选结果为“拟同意入库”的专家,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网址:http://zrzyj.huhhot.gov.cn/)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在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告。呼和浩特市储量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工作需要对专家库进行调整和补充更新。

四、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对照条件要求,充分发动符合征集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入库。请申请人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管科(1811室),电子版发送邮箱。

联系人:李瑞芳

电话:13394719608

邮箱:kg001@163.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城建大厦1811室



附件:1.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申报表

          2.评审专家相关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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