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对《清水河县火烧也高岭石耐火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结果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现予以通过,特此公告。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8日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
序号 |
采矿权人 |
方案名称 |
1 |
清水河县宏伟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 |
《清水河县火烧也高岭石耐火粘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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