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文号:呼自然资探协议出让〔2024〕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武川县志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窑铁矿深部普查项目进行协议出让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二、受让人
名称:武川县志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刘二窑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5701377548T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川县志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窑铁矿深部普查
勘查矿种:铁矿
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刘二窑村
面积:1.51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地理坐标 | |
经度 |
纬度 | |
1 |
110°38′30.973" | 40°55′51.232" |
2 |
110°39′30.814" | 40°55′51.414" |
3 |
110°39′30.881" | 40°55′38.448" |
4 |
110°40′05.074" | 40°55′38.548" |
5 |
110°40′05.009" | 40°55′51.515" |
6 |
110°40′39.204" | 40°55′51.612" |
7 |
110°40′39.300" | 40°55′31.838" |
8 |
110°38′31.080" | 40°55′31.458" |
9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业资源管理科。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1811室
邮政编码:010010电话:0471-4395167
六、其他内容
深部普查坐标范围与采矿证坐标范围有误差的,以采矿证坐标范围为准。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公示文号:呼自然资探协议出让〔2024〕6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512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武川县志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窑铁矿深部普查项目进行协议出让的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二、受让人
名称:武川县志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场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刘二窑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5701377548T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武川县志强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瓦窑铁矿深部普查
勘查矿种:铁矿
地理位置: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刘二窑村
面积:1.51平方公里,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
地理坐标 | |
经度 |
纬度 | |
1 |
110°38′30.973" | 40°55′51.232" |
2 |
110°39′30.814" | 40°55′51.414" |
3 |
110°39′30.881" | 40°55′38.448" |
4 |
110°40′05.074" | 40°55′38.548" |
5 |
110°40′05.009" | 40°55′51.515" |
6 |
110°40′39.204" | 40°55′51.612" |
7 |
110°40′39.300" | 40°55′31.838" |
8 |
110°38′31.080" | 40°55′31.458" |
9 |
0 |
0 |
四、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及理由
符合协议出让规定的情形: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考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类别,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矿产资源的,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
理由:本次协议出让符合《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关于“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属同一主体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的夹缝区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以协议方式出让探矿权或采矿权”的规定。
五、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矿业资源管理科。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1811室
邮政编码:010010电话:0471-4395167
六、其他内容
深部普查坐标范围与采矿证坐标范围有误差的,以采矿证坐标范围为准。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