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呼和浩特市诚信建设工程商务诚信领域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制度,推动全市自然资源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二)工作目标。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及时准确上报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聚焦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不良信息是指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所确定的信息:(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信息;(2)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3)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处以行业禁入信息;(4)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信息;(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罚、行政处罚、行业禁入处理的信息;(6)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归集信息范围为:对行政相对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服务及行政相对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履行权利义务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并建立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台账。
(三)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对可由市局进行披露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各科室根据职能在相应平台进行披露,并将情况汇总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对需要由厅统一进行披露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至厅。
(四)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修复。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修复需依申请进行修复。依申请修复是指被披露不良信用信息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不良行为内容已经纠正、或已经消除的情形下,可以向不良行为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修复后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将及时进行公示。
(五)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呼发改财金字〔2024] 445 号)和《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职责,以自治区推送的《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价权重不低于20%)为基础,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信用规范制度,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测绘、地质勘查、土地评估、矿业权登记、规划等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模型、计分方法、等级划分(原则上对应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分优、良、中、差四级)、数据来源和监管措施等,明确评价结果公开、共享、应用方式,加强信用修复相关工作;规范化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措施和信用约束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任务分工和步骤
(一)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阶段。
1. 征集时间及内容
2023年1月—2024年10月的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情况。
2. 具体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归集研判,是否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统一披露,需要披露的不良信用信息报送至对应业务科室。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归集土地评估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空间规划科:归集规划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生态修复科:归集地质勘查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矿业资源管理科:归集矿山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测绘与科技信息科:归集测绘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执法科:归集涉法涉诉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二、主要任务”,确定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此外需指派专人负责,按季度将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报送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第二季度)。
各旗县区(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如有其他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也应按照本方案执行,并按要求报送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见附件)。
(二)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纳整理及发布阶段。
1.时间:2024年10月前
2.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室:按照各自职能将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在各自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或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处理结果以台账形式报送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
局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对各相关业务科室报送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并上报厅利用处。
(三)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修复阶段。
1.时间:2024年11月起
2.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被披露不良信用信息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出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进行研判,将已修复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及时报送至局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将报送的已修复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汇总后上报厅利用处。
(四)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1.时间:(持续推进,2024年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成果,及时更新汇总分级分类监管成效)
2.任务分工
根据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空间规划科、生态修复科、矿业资源管理科、测绘与科技信息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以各自领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信用分值,以对应各科室业务内容为行业信用评分依据,企业若无失信事项则维持原基础信用分值不变;若有失信事项则按照权重扣减相应行业信用评价分值;若完成信用修复等加分事项则按照权重增加相应行业信用评价分值,相关评价结果及时按要求完成报送、公开等事宜。各业务科室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加强行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可直接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
(五)工作总结阶段。
1. 时间:2024年11月底
2.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情况、工作经验进行梳理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反馈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汇总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总结情况,形成局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总结并上报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行动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畅通联络机制,形成合力,有序推动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使诚信建设蔚然成风。
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雯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吴鹏办公室主任
孙双宇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科长
成 员:李智波空间规划科科长
高义祥生态修复科科长
云文俊测绘与科技信息科负责人
王志刚矿业资源管理科科长
赵明执法科科长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要全面核查各自领域内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对有问题的企业及时反馈,并推动开展整治,确保不留死角,持续跟踪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四)加强统筹协调。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对内加强工作调度和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兼顾、落实到位。
附件: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
附件
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行业 类型 |
信用情况(优/良/中/差) |
不良信息类型 |
联络员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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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呼和浩特市诚信建设工程商务诚信领域工作方案》和内蒙古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制度,推动全市自然资源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二)工作目标。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监管,及时准确上报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为信用信息披露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宣传教育,提高企业信用意识,引导企业诚实守信经营。
二、主要任务
(一)重点聚焦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不良信息是指已经生效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文书所确定的信息:(1)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自然资源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信息;(2)自然资源行政处罚信息;(3)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处以行业禁入信息;(4)被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异常名录信息;(5)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罚、行政处罚、行业禁入处理的信息;(6)经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归集。归集信息范围为:对行政相对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服务及行政相对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履行权利义务行为过程中产生的不良信息,并建立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台账。
(三)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披露。对可由市局进行披露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各科室根据职能在相应平台进行披露,并将情况汇总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对需要由厅统一进行披露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汇总后及时上报至厅。
(四)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修复。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修复需依申请进行修复。依申请修复是指被披露不良信用信息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不良行为内容已经纠正、或已经消除的情形下,可以向不良行为认定单位提出信用信息修复申请。修复后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将及时进行公示。
(五)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市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呼发改财金字〔2024] 445 号)和《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加强行业信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各业务科室根据职能职责,以自治区推送的《企业法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评价权重不低于20%)为基础,按照上级自然资源部门相关信用规范制度,结合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测绘、地质勘查、土地评估、矿业权登记、规划等领域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包括评价指标、评价模型、计分方法、等级划分(原则上对应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等级,分优、良、中、差四级)、数据来源和监管措施等,明确评价结果公开、共享、应用方式,加强信用修复相关工作;规范化应用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措施和信用约束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三、任务分工和步骤
(一)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集阶段。
1. 征集时间及内容
2023年1月—2024年10月的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情况。
2. 具体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进行归集研判,是否需要由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统一披露,需要披露的不良信用信息报送至对应业务科室。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归集土地评估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空间规划科:归集规划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生态修复科:归集地质勘查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矿业资源管理科:归集矿山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测绘与科技信息科:归集测绘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执法科:归集涉法涉诉企业不良信用情况。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根据“二、主要任务”,确定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此外需指派专人负责,按季度将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报送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首次报送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第二季度)。
各旗县区(分)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如有其他涉及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也应按照本方案执行,并按要求报送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见附件)。
(二)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归纳整理及发布阶段。
1.时间:2024年10月前
2.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室:按照各自职能将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在各自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或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处理结果以台账形式报送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
局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对各相关业务科室报送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的不良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并上报厅利用处。
(三)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不良信用信息修复阶段。
1.时间:2024年11月起
2.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被披露不良信用信息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出的信用信息修复申请进行研判,将已修复的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及时报送至局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将报送的已修复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汇总后上报厅利用处。
(四)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1.时间:(持续推进,2024年12月20日前形成年度成果,及时更新汇总分级分类监管成效)
2.任务分工
根据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开展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空间规划科、生态修复科、矿业资源管理科、测绘与科技信息科等相关业务科室以各自领域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价的基础信用分值,以对应各科室业务内容为行业信用评分依据,企业若无失信事项则维持原基础信用分值不变;若有失信事项则按照权重扣减相应行业信用评价分值;若完成信用修复等加分事项则按照权重增加相应行业信用评价分值,相关评价结果及时按要求完成报送、公开等事宜。各业务科室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措施,加强行业信用评价成果应用,可直接应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和信用评价结果实施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分级分类监管。
(五)工作总结阶段。
1. 时间:2024年11月底
2.任务分工
各旗县区(分)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对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情况、工作经验进行梳理并形成工作总结,于2024年11月20日前反馈至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汇总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总结情况,形成局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总结并上报厅。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力推进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行动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畅通联络机制,形成合力,有序推动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圆满完成,使诚信建设蔚然成风。
工作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海雯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吴鹏办公室主任
孙双宇 所有者权益和利用科科长
成 员:李智波空间规划科科长
高义祥生态修复科科长
云文俊测绘与科技信息科负责人
王志刚矿业资源管理科科长
赵明执法科科长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科室要全面核查各自领域内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对有问题的企业及时反馈,并推动开展整治,确保不留死角,持续跟踪推动自然资源领域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建设。
(四)加强统筹协调。对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按时报送工作进度;对内加强工作调度和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统筹兼顾、落实到位。
附件: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
附件
涉企技术服务行业信用核查表
序号 |
企业 名称 |
行业 类型 |
信用情况(优/良/中/差) |
不良信息类型 |
联络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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