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下列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和管理辅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实施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市场准入;财政性资金支持、科研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其他管理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等活动中,依法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二、查询渠道
鼓励多方式、多渠道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查询。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向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申请查询。
三、结果应用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在行政管理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提升信用等级、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优先便利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有失信记录的,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日常监管、限制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评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四、工作要求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自治区对各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的重要指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按照有关要求,请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将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结果性文件于次月10日前在局官网予以公示。同时应强化信息保护,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精神,切实推进在自然资源领域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下列工作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作为行政管理和管理辅助工作的重要依据:实施行政(审批)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市场准入;财政性资金支持、科研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公职人员录用、调任选任、岗位晋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定等;表彰奖励、评优评先;其他管理工作。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生产经营、企业治理、行业管理等活动中,依法查询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二、查询渠道
鼓励多方式、多渠道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查询。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内蒙古)”、“信用中国(内蒙古呼和浩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查询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自然人社会信用信息向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申请查询。
三、结果应用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将社会信用主体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对信用记录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在行政管理事项办理过程中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提升信用等级、减少检查频次、提供优先便利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措施。对有失信记录的,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强日常监管、限制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评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四、工作要求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市是提升社会诚信意识和提高政府行政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自治区对各盟市政务诚信监测评估的重要指标,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密切配合,把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形成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动应用,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按照有关要求,请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将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结果性文件于次月10日前在局官网予以公示。同时应强化信息保护,在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时,依法做好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