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石花矿区外围岩金矿地质详查探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三、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探矿权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石花矿区外围岩金矿地质详查
勘查主矿种:金
勘查程度:详查
项目地理位置: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后石花村
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勘查面积:7.7267平方公里
挂牌起始价:30.9068万元人民币
出让收益率:2.3%
坐标范围(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地理坐标 |
直角坐标(6度带) |
直角坐标(3度带) | ||||
经度 |
纬度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110°51′50.023″ |
40°55′46.819″ |
4532772.0534 |
19488536.6393 |
4532772.0534 |
37488536.6393 |
2 |
110°54′38.786″ |
40°55′47.373″ |
4532784.0568 |
19492484.9878 |
4532784.0568 |
37492484.9878 |
3 |
110°54′38.786″ |
40°55′29.814″ |
4532242.3981 |
19492484.4352 |
4532242.3981 |
37492484.4352 |
4 |
110°53′24.960″ |
40°54′28.870″ |
4530364.3703 |
19490754.7420 |
4530364.3703 |
37490754.7420 |
5 |
110°51′50.180″ |
40°54′29.841″ |
4530397.4392 |
19488536.6189 |
4530397.4392 |
37488536.6189 |
0,0,0, | ||||||
1 |
110°52′49.688″ |
40°55′05.031″ |
4531480.9409 |
19489930.7831 |
4531480.9409 |
37489930.7831 |
2 |
110°53′15.130″ |
40°55′22.627″ |
4532022.9509 |
19490526.8190 |
4532022.9509 |
37490526.8190 |
3 |
110°53′15.145″ |
40°55′14.132″ |
4531760.8976 |
19490526.8330 |
4531760.8976 |
37490526.8330 |
4 |
110°52′55.339″ |
40°55′00.173″ |
4531330.9025 |
19490062.8134 |
4531330.9025 |
37490062.8134 |
-1,0,0, |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挂牌期):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22日16时00分止
网上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期):2024年3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8日16时00分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4月8日16时(出让公告期截止日)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也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在线办理CA锁。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等工作。
资格审查材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表明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银行担保保函;8、竞买人资格审查通知书;9、竞买人资格审查资料责任承诺书;10、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11、声明书;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采取出让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拾万元整)或10万元(拾万元整)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成交价需一次性交清,不得分期。出让收益应在转为采矿权后,按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根据以往勘查工作成果可初步确定转采后的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该矿业权开发建设后要立足资源就地转化,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受理异议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9日。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探矿权现状或该探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属自行放弃,且本次竞买无效。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在本次探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此次竞买资格。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公告网站: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huhhot.gov.cn)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
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十二、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魏巍、张晓宇
联系电话:0471—4669396
依据《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等规定,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石花矿区外围岩金矿地质详查探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场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三、拟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拟出让探矿权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武川县后石花矿区外围岩金矿地质详查
勘查主矿种:金
勘查程度:详查
项目地理位置:武川县哈拉合少乡后石花村
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勘查面积:7.7267平方公里
挂牌起始价:30.9068万元人民币
出让收益率:2.3%
坐标范围(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地理坐标 |
直角坐标(6度带) |
直角坐标(3度带) | ||||
经度 |
纬度 |
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
1 |
110°51′50.023″ |
40°55′46.819″ |
4532772.0534 |
19488536.6393 |
4532772.0534 |
37488536.6393 |
2 |
110°54′38.786″ |
40°55′47.373″ |
4532784.0568 |
19492484.9878 |
4532784.0568 |
37492484.9878 |
3 |
110°54′38.786″ |
40°55′29.814″ |
4532242.3981 |
19492484.4352 |
4532242.3981 |
37492484.4352 |
4 |
110°53′24.960″ |
40°54′28.870″ |
4530364.3703 |
19490754.7420 |
4530364.3703 |
37490754.7420 |
5 |
110°51′50.180″ |
40°54′29.841″ |
4530397.4392 |
19488536.6189 |
4530397.4392 |
37488536.6189 |
0,0,0, | ||||||
1 |
110°52′49.688″ |
40°55′05.031″ |
4531480.9409 |
19489930.7831 |
4531480.9409 |
37489930.7831 |
2 |
110°53′15.130″ |
40°55′22.627″ |
4532022.9509 |
19490526.8190 |
4532022.9509 |
37490526.8190 |
3 |
110°53′15.145″ |
40°55′14.132″ |
4531760.8976 |
19490526.8330 |
4531760.8976 |
37490526.8330 |
4 |
110°52′55.339″ |
40°55′00.173″ |
4531330.9025 |
19490062.8134 |
4531330.9025 |
37490062.8134 |
-1,0,0, |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挂牌期):2024年4月9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22日16时00分止
网上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工作将全程在互联网上交易,申请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点击“矿权竞买”,在对应详情中浏览下载“挂牌文件”、“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手册”等相关资料。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公告期):2024年3月1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4月8日16时00分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申请人应当在2024年4月8日16时(出让公告期截止日)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CA锁及企业诚信入库工作,也可登录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在线办理CA锁。首次登录交易系统的申请人需进入互认平台进行认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指南》操作流程,办理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等工作。
资格审查材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表明其他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其他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7.银行担保保函;8、竞买人资格审查通知书;9、竞买人资格审查资料责任承诺书;10、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11、声明书;1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采取出让起始价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10万元(拾万元整)或10万元(拾万元整)的整数倍,否则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确定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探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二)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三)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四)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成交价需一次性交清,不得分期。出让收益应在转为采矿权后,按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
(五)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六)根据以往勘查工作成果可初步确定转采后的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竞得人在进行勘查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若存在与已设矿业权范围重叠,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该矿业权开发建设后要立足资源就地转化,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七)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以书面方式送达交易中心,受理异议时间自2024年3月11日—2024年3月29日。竞买申请人一旦提交网上申请,即视为对本公告和出让探矿权现状无异议,对挂牌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愿意受其约束;若网上提交申请前未实地踏勘的,竞买申请人不得以不清楚探矿权现状或该探矿权存在瑕疵为由对成交结果及因此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需对自己在挂牌活动中的行为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
十、失信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属自行放弃,且本次竞买无效。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二)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探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三)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在本次探矿权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此次竞买资格。
(六)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交易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一、其他内容
(一)公告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同时发布。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公告网站:
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http://www.mnr.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zrzy.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110.16.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zrzyj.huhhot.gov.cn)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ggzy.huhhot.gov.cn)
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的《矿业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作为申请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
十二、联系方式
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魏巍、张晓宇
联系电话:0471—4669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