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县自然资源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武川县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
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应填报尽填报”“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认真核对确定本辖区范围内应公示矿业权底数,在公示系统中需要调整的,请于3月15日前向市局上报正式文件进行调整。3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9月15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提醒、督促、指导矿业权人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有关要求,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矿山年度储量、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信息,并上传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截止公示结束,全市公示率不低98%。
请各单位依据承担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矿业权、生态修复、地质勘查、执法监察等职能职责,在实地抽查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过程中共同参与,依职责认真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2024年3月6日
和林县自然资源局、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武川县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
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4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4〕8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你们一并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按照“应填报尽填报”“应公示尽公示”的原则,认真核对确定本辖区范围内应公示矿业权底数,在公示系统中需要调整的,请于3月15日前向市局上报正式文件进行调整。3月31日前完成信息填报工作。9月15日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
各单位要切实提醒、督促、指导矿业权人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有关要求,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矿山年度储量、矿产资源“三率”(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信息,并上传矿山储量年度报告。截止公示结束,全市公示率不低98%。
请各单位依据承担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矿业权、生态修复、地质勘查、执法监察等职能职责,在实地抽查核查和异常名录管理过程中共同参与,依职责认真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能。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 2024 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