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9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问题12个,进一步细化为25个具体问题。其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方面12个,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方面7个,领导班子履行政治责任方面3个,以往巡视巡察整改方面3个。
二、整改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剖析原因,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法,将25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个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了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了月调度制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工作专班每月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按时报送市纪委监督检查五室和市委巡察办,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三、整改情况
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的2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需长期坚持4个。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
1.推动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2021年全区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自治区要求在2022年12月完成,到2022年2月我市仅完成60%,名列各盟市第9,新城区哈拉沁村南蓄水池、经济开发区冯申运住宅等24个项目目前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回头看”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倒排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问题整改。二是10月9日,协调市政府召开了专题调度会议,并印发了整改情况通报;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有关部门签订了整改责任状,市政府分管领导向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致信明确整改要求;9月22日、10月10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了工作调度会,督促各地区加快落实。截至目前,新城区哈拉沁村南蓄水池、经济开发区冯申运住宅等24个项目已通过自然资源厅审核。
2.规划执行不严肃,出现频繁调整规划问题,2019年以来,在学苑东街以北、经二路以西规划区域内,就有35个地块进行了调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转变控规调整机制,将控规调整由单个地块调整变为整体评估、动态维护。严格执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及有关制度规范,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初开展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轮动态维护工作。我局主动与市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梳理各部门专项规划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轮动态维护修改方案》,并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了市政府批复,有效避免了频繁调规问题。同时,探索试点控规编制新方法,提高控规的适应性和科学性。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呼和浩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单元控规+实施方案”的新编制模式,实行刚性管控与弹性管理,使规划与实际建设结合更加紧密,提高了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从源头上解决了频繁调规的问题。目前,中心城区14平方公里试点地区已形成单元控规初步成果。
3.推动武川县、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乏力。按照2022年4月25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12日转发旗县区自然资源(分)局,要求旗县区抓紧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但直至2023年5月,武川县成片开发方案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尚未编制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进一步加大协调督促力度,督促武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尽快完成方案编制、征求意见、方案评审等工作。9月7日,市政府对五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批复,我局已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审批备案。
4.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督促指导力度不够。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市2019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3780亩,全部由武川县实施,要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武川县实际完成复垦3500亩,市自然资源局年内未按通知要求对其进行组织验收。自然资源厅下文再次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推进到期项目验收,对仍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并撤销项目立项批复,追回已使用的节余指标。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12日对武川县政府下达督促其加快进行复垦和验收工作的提醒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厅,完成了武川县2019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现场验收、内业验收等工作。二是协调督促武川县做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10月30日,我局对武川县2019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完成验收工作,验收规模4216.06亩。
5.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滞后。2022年清水河的500亩、武川县2000亩未在相关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1万亩的任务,未落实3188亩,占任务总量31.9%。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截止5月30日,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清水河县、托克托县的补充耕地立项实施等工作尚未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对旗县区补充耕地储备库未做出安排,挖掘后备资源选址缺乏实际论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2022年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补充耕地目标任务的清水河县、武川县,印发了《关于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责令两地继续完成了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二是加快2023年1万亩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截至目前,新城区已竣工413.4亩;土左旗已部署4031.7亩(已立项开工3241.7亩);托克托县已部署2099亩;和林县拟通过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产生新增耕地770.4亩;武川县已部署开工2957.082亩,合计10271亩,已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三是局领导牵头,对全市耕地储备库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呼和浩特市耕地储备库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调研报告,为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提供了理论支撑。
6.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编制缓慢。2022年11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直至巡察组进驻也未编制印发,在巡察组地推动下,2023年5月30日正式印发该方案。
整改情况:已立行立改。5月上旬汇总各旗县区政府反馈意见形成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修改稿)》;5月10日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请示》(呼自然资发[2023]260号);5月18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示“拟同意拟办意见,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5月30日向各旗县区政府发送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3]725号)。
7.房地产遗留项目办理分户缓慢。台账内涉及33.66万户,实际办理户数22.98万户,占总户数的68.27%。截至2023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分户比例平均值为68.88%,分户比例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复杂登记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一般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小时,简单登记由1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推行网上办理、开展周末延时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遗留项目分户登记。二是对推进缓慢的遗留项目逐类分析,逐一梳理堵点难点,研究细化解决方案,确保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登记应分尽分;针对存在信访隐患的涉法涉诉项目,积极与辖区政府、金融机构、法院等部门协调对接,通过变更执行标的、置换查封对象等措施,成功解决了万象天地、丽和阳光城、秀水家园等项目产权办理问题;向市政法委报送了《关于依法清查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不动产登记领域有关问题的报告》,全力解决因法院查封影响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问题。截至目前,台账内33.66万户,已办理24.48万户(含预告登记2.3万户),分户率72.73%,高于自治区平均分户率68.88%,并由原来的月均办理1671户增长至2120户,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8.房屋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17户居民对五兴大厦房屋产权办理的合理性提出异议,产权人持续上访。在办理过程中,原产权证号2008008476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产权证号2009124404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按《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局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办理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9月25日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解决五兴大厦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请示》,草拟了解决方案;10月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同意我局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求新城区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加快解决五兴大厦历史遗留问题;11月1日,新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五兴大厦的具体事宜。新城区政府已指定西街街道办事处作为承接主体,解决了房屋面积差以及费用缴纳问题;12月19日,西街街道办事处出具了《通知》,并告知五兴大厦17户业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目前,五兴大厦17户业主办理分割登记通道已畅通,部分业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9.土地供应监管不到位,办理供地手续跟进不及时。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2007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市自然资源局未对该项目跟进和督促,直至巡察组进驻督导推动后,2023年6月才补办该项目供地手续;新建开工的沙良货场2015年工程未批先建,形成违法用地,市自然资源局没有持续跟进督促项目单位履行行政处罚事宜,2023年6月采取“以函代证”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整改情况:已立行立改。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沙良货场项目均已在巡察入驻期间补办供地手续。
10.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完成率低。2022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1.18万亩,自治区各盟市排名最后。2023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为2.46万亩,2023年1-4月中旬批而未供土地面积0.34万亩,仅完成年度任务的14%,消化进度较慢。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武川县完成率仅为9.18%。回民区、玉泉区及托克托县未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完成率0%,市自然资源局对旗县区督促指导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定期调度,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已下发通报11期。截止目前,已消化批而未供25614亩,完成率104%;二是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进一步提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应效率,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对政府投资的道路等线性工程设施用地手续,以行政区为界限分别办理供地手续。三是进一步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局领导就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事宜赴相关旗县区调研指导2次,督促旗县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组织土地供应、限期完成土地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尽快实现“净地供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11.市民刘某某向市民冯某某借款150万元,以光明路一处房屋做抵押。因工作人员黄某某违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追究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2020年支付马某某案件赔偿款及执行费165.74万元。时至今日,市自然资源局尚未对责任人追回代缴的赔偿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3年初向赛罕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刘志波依法追回代缴的国家赔偿1657340元及利息损失68745.08元,赛罕区法院于9月6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令刘志波向我局支付代缴的国家赔偿1657340元及利息损失62357.42元,我局将协调法院持续跟进追偿工作。
12.施工许可证原由市住建局办理,后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监管系统中举证施工材料,因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导致无法举证开工信息。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等111个项目被自然资源部列入闲置土地处置清单导致预警。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行政村黄土窑自然村13户村民320余亩土地,2002-2018年一直领取林地补贴,而2018年又被农牧局确权为耕地,市自然资源局自接收办理林业证业务后,一直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认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我局对111个项目开展了动态巡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预警销号工作。二是已建立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云平台账号获取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沟通共享机制,住建、行政审批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提供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从根本上避免了闲置预警。三是新城分局对保合少镇水磨村320余亩土地性质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水磨村村委会出具了说明,“黄土窑自然村共计确权289.88亩,新城区林草局、镇信访办、黄土窑村村干部以及测绘单位技术人员,会同黄土窑村村民王富贵、张栓柱等13人进行了三次实地指界,对存在争议的62.43亩土地实地勘测,其中43.53亩土地存在造林问题(由新城区林草局负责解决,已回填树坑约20亩,剩余20余亩申请恢复原状)”。新城自然资源分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存在争议的62.43亩土地出具了土地性质认定意见。
1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2020年12月组织工作会议期间,以租用会议室名义,超标准接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机关纪委对2020年超标准接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公务接待有关标准,今年以来未发生类似问题。
14.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多发。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干部因贪污腐败、违反廉洁纪律、玩忽职守、醉驾等受党纪政务处分共89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廉政教育。打造廉政文化阵地3处,廉政文化走廊2处,并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电子屏开展党风廉政宣传;邀请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廉政教育专题讲座1次;组织观看了《蚁贪之害》《破防》《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等警示教育片;分批组织系统党员干部赴市、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监狱等单位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中秋国庆”前夕,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发送廉政提醒函等方式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二是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改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专项活动及局系统“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整治‘躺平’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召开“王森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修订了《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局系统开展廉政谈话1次,开展了20多次明察暗访,针对行政审批、耕地保护、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年以来,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15.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建设有差距。2022年46人参加全市执法证考试,合格21人,通过率不足5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支队、法规科对未取得执法证的25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9月19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下培训;9月27日-10月26日,组织12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并进行了知识测验,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截至目前,又有4人通过了执法证考试,累计116人取得了执法证,基本满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需求。二是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在编人员137人,对已取得执法证的116人全部安排在执法岗位,对未取得执法证的21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进行优化,全部调整至后勤保障、财务、办公室、档案、党建等非执法岗位。
16.历史欠债多,债务追缴不到位。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办理3宗土地的出让用地手续,共需缴纳土地出让金3025.65万元。截至目前仍未补缴3025.65万元土地出让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做好新城宾馆欠缴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12月19日,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025.65万元,并出具了缴纳凭证。
17.制定土地及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缓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直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才形成初步成果,2023年初上报国务院,目前仍未取得批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虽初步建立,但仍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已于2023年初上报国务院审查,并按照部际、厅际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了相关程序性工作待国务院批复(已完成市级层面工作)。二是旗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并上报自然资源厅待批复(已完成市级层面工作)。目前,全市已有41个乡镇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履行上报程序;已有679个村庄编制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审批实施,应编尽编村庄规划完成率100%,全市已建立了“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8.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未收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全市176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核实补办手续和拆除情况,完善了档案资料,计划保留63家,已全部办理手续;准备拆除113家,已拆除112家(已完成)。二是督促辖区政府对未完成整治的永域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加快整改落实。按照市委政府对高新技术园区重新进行产业布局的要求,计划对该区域整体搬迁,2023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永域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永域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最迟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已完成)。
(二)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时有发生。国务院2020年7月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出部署,强调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2020年7月以后我市仍有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55个,未完成整改问题33个,涉及耕地107.5亩,基本农田6.35亩,特别是土默特左旗达尔架大西营村南换热站,马拉沁村任鹏飞自建住房等4个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在规定时间2023年3月底前未完成整改,截止目前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对33个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专人盯办,定期调度,督促各旗县区加快整改落实。截至目前,33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已整改32个(含挂账6个),剩余1个玉泉区建筑垃圾再生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正在办理组件报批手续(基本完成)。二是协调督促各旗县区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未发生新的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已完成)。
2.履行“净地不净”问题清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力。2020年10月,新城区下新营九号地挂牌出让,2021年3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至今未拆除,导致该建设用地“净地不净”,影响楼前道路建设和地库施工。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巡察整改方案,我局负责协调督促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政府落实地上建筑物拆除工作。2023年12月8日,我局再次向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政府分别发送了函件(2021年以来累计发函5次),督促辖区政府落实拆除主体责任,受资金影响地上建筑物尚未拆除。二是在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又印发了《关于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程序的通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坚决杜绝“净地不净”的现象发生。同时,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拟供应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严格执行“净地”储备、“净地”出让制度,从源头上根除了“净地不净”问题的发生。
3.财务预决算制度执行需加强。对财务预决算制度执行不及时,2020年-2022年90多个项目预算资金至今未能按时支付,截至目前按合同约定应付12106.56万元,其中已到支付节点未能支付的欠款8297.50万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市政府清偿工作安排,我局加快债务清偿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偿债7379.64万元,完成率89%。二是做好剩余917.86万元债务清偿工作。一部分441.45万元已向市财政申请偿债资金,其中,市本级高程系统建设(54万元)、四旗县不动产纳入全市通办项目(6.36万)已列入2024年预算解决;城市展示中心布展更新优化工程(119.47万)、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261.62万元)列入年度预算逐年解决。另一部分476.41万元属于城市展示中心布展项目,项目合同价1588.03万元,按节点应支付1111.62万元,已支付850万元,剩余资金待评审定案后支付。
(三)需长期坚持整改任务
1.巡察中发现,位于赛罕区南地村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南墙外侧沙坑有近期取沙痕迹,巴彦镇太平庄乡郜独利村的内蒙古景建美园林育苗基地东侧及南侧2处沙坑、南地村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南墙外侧沙坑、南地村委会南侧S102省道附近沙坑未进行治理修复,其中沙坑大多成为垃圾倾倒处。
整改措施和计划:一是对南地村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南墙外侧有取沙痕迹的沙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鉴于该沙坑是历史原因形成,当地村民因个人自建房用沙偶尔有取沙行为,情节较轻不予行政处罚,由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南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指导教育,坚决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将该沙坑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治理,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二是协调督促辖区政府对郜独利村内蒙古景建美园林育苗基地东侧及南侧2处沙坑尽快回填,做好修复治理,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南地村附近沙坑是历史原因形成,当地村民因个人自建房用沙偶尔有取沙行为,鉴于情节较轻不予行政处罚,已对南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批评教育。该沙坑已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二是针对郜独利村附近的2处沙坑,已协调督促郜独利村村委会及六犋牛村委会做好修复治理。目前,村委会正在协调资金,2024年开春后将开始沙坑回填工作。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2021年9月,自然资源部开展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认定我市历史遗留类图斑1348个,目前仍未恢复治理972个,面积为3616.05公顷,占比72%。其中,未恢复治理的图斑中407个需要工程干预(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图斑面积1227.16公顷。
整改措施和计划:一是对需工程干预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内蒙古北方防沙带一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程分三年实施,计划修复治理467个图斑,图斑面积1306.05公顷),做好设计方案编制、专家评审、项目施工、工程验收等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二是对无需工程干预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方式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需工程干预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实施了“内蒙古北方防沙带一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计划修复治理2767.62公顷,涉及467个图斑,图斑面积1306.05公顷。目前,已完成示范工程设计招标、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等工作,各旗县区工程子项目正在施工。截至目前,已修复治理701.22公顷,完成总治理任务的25%。二是对其他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督促旗县区做好自然恢复、转型利用。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不到位。
整改措施和计划:一是针对房地产遗留项目,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26号)要求,致函各辖区政府,授权并督促辖区政府追缴配套费。二是针对常规项目,按照“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成立追缴配套费专班,按照法定流程追缴配套费,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常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向欠费单位陆续下达了《配套费催缴告知书》《配套费催缴通知书》《限期履行配套费催缴通知书》《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缴纳配套费催告书》等文书274份。其中,2023年5月以来已追缴10492万元;正在追缴67个项目(已有25个项目进入了司法程序),涉及资金46156万元;因企业涉黑、破产注销无法追缴6个项目,涉及资金10884万元;转入遗留项目由辖区政府负责挂账并追缴39个项目,涉及资金30200万元。二是针对遗留项目,按照全市“以案促改”工作安排,由辖区政府负责追缴,我局负责协调督促。2023年5月以来,各辖区政府已追缴配套费1495万元。
4.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却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59个项目,剩余50个项目需要协调市四区加快推进组件报批,办理集体土地征转。
整改措施和计划:针对剩余50个遗留项目,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督促市四区政府加快组件报批工作,及时报告市政府进展情况,做好报件审核工作,并指导市四区分局配合做好报批技术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此类项目大多是因为资金问题未解决,导致旗县区组件困难。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工作台账,组织相关科室对50个项目核实土地权属、地类、违法用地处罚、涉访涉诉线索、后续手续办理等情况,逐个研究解决方案。同时督促旗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组件报批,尽早解决遗留项目手续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4614906;邮政邮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1909室;电子邮箱:403064547@qq.com。
(社会公开稿)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4日至6月26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专项巡察。9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开。
一、基本情况
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向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问题12个,进一步细化为25个具体问题。其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方面12个,推进“五个大起底”行动方面7个,领导班子履行政治责任方面3个,以往巡视巡察整改方面3个。
二、整改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剖析原因,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落实。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法,将25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个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了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了月调度制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工作专班每月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按时报送市纪委监督检查五室和市委巡察办,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三、整改情况
十三届市委第三轮巡察反馈的25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8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需长期坚持4个。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
1.推动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2021年全区开展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自治区要求在2022年12月完成,到2022年2月我市仅完成60%,名列各盟市第9,新城区哈拉沁村南蓄水池、经济开发区冯申运住宅等24个项目目前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对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回头看”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倒排工期,定期调度,推动问题整改。二是10月9日,协调市政府召开了专题调度会议,并印发了整改情况通报;市政府与各旗县区、有关部门签订了整改责任状,市政府分管领导向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致信明确整改要求;9月22日、10月10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了工作调度会,督促各地区加快落实。截至目前,新城区哈拉沁村南蓄水池、经济开发区冯申运住宅等24个项目已通过自然资源厅审核。
2.规划执行不严肃,出现频繁调整规划问题,2019年以来,在学苑东街以北、经二路以西规划区域内,就有35个地块进行了调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转变控规调整机制,将控规调整由单个地块调整变为整体评估、动态维护。严格执行《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动态维护》及有关制度规范,根据《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初开展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轮动态维护工作。我局主动与市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接,梳理各部门专项规划及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组织编制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轮动态维护修改方案》,并于2023年6月29日取得了市政府批复,有效避免了频繁调规问题。同时,探索试点控规编制新方法,提高控规的适应性和科学性。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呼和浩特市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在自治区范围内率先启动了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采取“单元控规+实施方案”的新编制模式,实行刚性管控与弹性管理,使规划与实际建设结合更加紧密,提高了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从源头上解决了频繁调规的问题。目前,中心城区14平方公里试点地区已形成单元控规初步成果。
3.推动武川县、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乏力。按照2022年4月25日自然资源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12日转发旗县区自然资源(分)局,要求旗县区抓紧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但直至2023年5月,武川县成片开发方案仍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尚未编制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进一步加大协调督促力度,督促武川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尽快完成方案编制、征求意见、方案评审等工作。9月7日,市政府对五旗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批复,我局已对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完成审批备案。
4.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督促指导力度不够。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下达我市2019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任务3780亩,全部由武川县实施,要求2022年10月底前完成。武川县实际完成复垦3500亩,市自然资源局年内未按通知要求对其进行组织验收。自然资源厅下文再次要求2023年6月30日前推进到期项目验收,对仍未完成验收的项目,并撤销项目立项批复,追回已使用的节余指标。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5月12日对武川县政府下达督促其加快进行复垦和验收工作的提醒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积极对接自然资源厅,完成了武川县2019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现场验收、内业验收等工作。二是协调督促武川县做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工作,10月30日,我局对武川县2019年和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出具验收意见,完成验收工作,验收规模4216.06亩。
5.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滞后。2022年清水河的500亩、武川县2000亩未在相关时间节点完成目标任务。2023年1万亩的任务,未落实3188亩,占任务总量31.9%。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截止5月30日,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清水河县、托克托县的补充耕地立项实施等工作尚未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对旗县区补充耕地储备库未做出安排,挖掘后备资源选址缺乏实际论证。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2022年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补充耕地目标任务的清水河县、武川县,印发了《关于做好补充耕地工作的通知》,责令两地继续完成了2022年补充耕地任务;二是加快2023年1万亩补充耕地任务落实。截至目前,新城区已竣工413.4亩;土左旗已部署4031.7亩(已立项开工3241.7亩);托克托县已部署2099亩;和林县拟通过以前年度高标准农田产生新增耕地770.4亩;武川县已部署开工2957.082亩,合计10271亩,已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三是局领导牵头,对全市耕地储备库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了《呼和浩特市耕地储备库建设问题与对策研究》调研报告,为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提供了理论支撑。
6.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编制缓慢。2022年11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文件要求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编制我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直至巡察组进驻也未编制印发,在巡察组地推动下,2023年5月30日正式印发该方案。
整改情况:已立行立改。5月上旬汇总各旗县区政府反馈意见形成了《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修改稿)》;5月10日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请示》(呼自然资发[2023]260号);5月18日,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批示“拟同意拟办意见,以市自然资源局名义印发”;5月30日向各旗县区政府发送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十四五”期间历史遗留矿山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3]725号)。
7.房地产遗留项目办理分户缓慢。台账内涉及33.66万户,实际办理户数22.98万户,占总户数的68.27%。截至2023年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分户比例平均值为68.88%,分户比例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限,复杂登记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一般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小时,简单登记由1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推行网上办理、开展周末延时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方便群众办理遗留项目分户登记。二是对推进缓慢的遗留项目逐类分析,逐一梳理堵点难点,研究细化解决方案,确保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登记应分尽分;针对存在信访隐患的涉法涉诉项目,积极与辖区政府、金融机构、法院等部门协调对接,通过变更执行标的、置换查封对象等措施,成功解决了万象天地、丽和阳光城、秀水家园等项目产权办理问题;向市政法委报送了《关于依法清查打击房地产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涉及不动产登记领域有关问题的报告》,全力解决因法院查封影响不动产转移(分户)登记问题。截至目前,台账内33.66万户,已办理24.48万户(含预告登记2.3万户),分户率72.73%,高于自治区平均分户率68.88%,并由原来的月均办理1671户增长至2120户,房地产遗留项目分户登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8.房屋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17户居民对五兴大厦房屋产权办理的合理性提出异议,产权人持续上访。在办理过程中,原产权证号2008008476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原产权证号2009124404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按《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局务会议纪要》的要求办理登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9月25日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解决五兴大厦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请示》,草拟了解决方案;10月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议定,同意我局提出的解决方案,要求新城区政府落实好主体责任,按照工作方案加快解决五兴大厦历史遗留问题;11月1日,新城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五兴大厦的具体事宜。新城区政府已指定西街街道办事处作为承接主体,解决了房屋面积差以及费用缴纳问题;12月19日,西街街道办事处出具了《通知》,并告知五兴大厦17户业主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目前,五兴大厦17户业主办理分割登记通道已畅通,部分业主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9.土地供应监管不到位,办理供地手续跟进不及时。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2007年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市自然资源局未对该项目跟进和督促,直至巡察组进驻督导推动后,2023年6月才补办该项目供地手续;新建开工的沙良货场2015年工程未批先建,形成违法用地,市自然资源局没有持续跟进督促项目单位履行行政处罚事宜,2023年6月采取“以函代证”方式办理供地手续。
整改情况:已立行立改。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沙良货场项目均已在巡察入驻期间补办供地手续。
10.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完成率低。2022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1.18万亩,自治区各盟市排名最后。2023年我市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为2.46万亩,2023年1-4月中旬批而未供土地面积0.34万亩,仅完成年度任务的14%,消化进度较慢。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武川县完成率仅为9.18%。回民区、玉泉区及托克托县未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完成率0%,市自然资源局对旗县区督促指导欠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对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工作定期调度,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已下发通报11期。截止目前,已消化批而未供25614亩,完成率104%;二是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进一步提升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应效率,对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单独选址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对政府投资的道路等线性工程设施用地手续,以行政区为界限分别办理供地手续。三是进一步加大协调督促力度,局领导就批而未供土地清理事宜赴相关旗县区调研指导2次,督促旗县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组织土地供应、限期完成土地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尽快实现“净地供应”,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
11.市民刘某某向市民冯某某借款150万元,以光明路一处房屋做抵押。因工作人员黄某某违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追究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2020年支付马某某案件赔偿款及执行费165.74万元。时至今日,市自然资源局尚未对责任人追回代缴的赔偿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已于2023年初向赛罕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刘志波依法追回代缴的国家赔偿1657340元及利息损失68745.08元,赛罕区法院于9月6日出具了《民事判决书》,判令刘志波向我局支付代缴的国家赔偿1657340元及利息损失62357.42元,我局将协调法院持续跟进追偿工作。
12.施工许可证原由市住建局办理,后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监测监管系统中举证施工材料,因部门之间协调沟通不够,导致无法举证开工信息。呼和浩特市蒙医中医医院迁建项目、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仓储物流等111个项目被自然资源部列入闲置土地处置清单导致预警。新城区保合少镇水磨行政村黄土窑自然村13户村民320余亩土地,2002-2018年一直领取林地补贴,而2018年又被农牧局确权为耕地,市自然资源局自接收办理林业证业务后,一直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认定。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建设用地供后监管。我局对111个项目开展了动态巡查和信息录入工作,全部完成预警销号工作。二是已建立通过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云平台账号获取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沟通共享机制,住建、行政审批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实时提供施工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从根本上避免了闲置预警。三是新城分局对保合少镇水磨村320余亩土地性质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核实,水磨村村委会出具了说明,“黄土窑自然村共计确权289.88亩,新城区林草局、镇信访办、黄土窑村村干部以及测绘单位技术人员,会同黄土窑村村民王富贵、张栓柱等13人进行了三次实地指界,对存在争议的62.43亩土地实地勘测,其中43.53亩土地存在造林问题(由新城区林草局负责解决,已回填树坑约20亩,剩余20余亩申请恢复原状)”。新城自然资源分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对存在争议的62.43亩土地出具了土地性质认定意见。
13.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2020年12月组织工作会议期间,以租用会议室名义,超标准接待。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机关纪委对2020年超标准接待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办公室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公务接待有关标准,今年以来未发生类似问题。
14.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多发。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干部因贪污腐败、违反廉洁纪律、玩忽职守、醉驾等受党纪政务处分共89人。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强化廉政教育。打造廉政文化阵地3处,廉政文化走廊2处,并充分利用网站、公众号、电子屏开展党风廉政宣传;邀请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开展廉政教育专题讲座1次;组织观看了《蚁贪之害》《破防》《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等警示教育片;分批组织系统党员干部赴市、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监狱等单位参观学习,接受警示教育;“中秋国庆”前夕,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发送廉政提醒函等方式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二是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开展全市自然资源系统“改作风、提效能、抓落实”专项活动及局系统“提标、提速、提效”专项行动;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整治‘躺平’干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工作。组织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召开“王森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专题警示教育大会。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修订了《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工作作风和工作效能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局系统开展廉政谈话1次,开展了20多次明察暗访,针对行政审批、耕地保护、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等领域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对2人进行了提醒谈话。今年以来,给予党政纪处分7人。
15.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队伍建设有差距。2022年46人参加全市执法证考试,合格21人,通过率不足50%。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支队、法规科对未取得执法证的25名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9月19日,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下培训;9月27日-10月26日,组织12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线上培训,并进行了知识测验,提升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截至目前,又有4人通过了执法证考试,累计116人取得了执法证,基本满足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需求。二是进一步优化岗位设置。目前,综合执法支队在编人员137人,对已取得执法证的116人全部安排在执法岗位,对未取得执法证的21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进行优化,全部调整至后勤保障、财务、办公室、档案、党建等非执法岗位。
16.历史欠债多,债务追缴不到位。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2年6月办理3宗土地的出让用地手续,共需缴纳土地出让金3025.65万元。截至目前仍未补缴3025.65万元土地出让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做好新城宾馆欠缴土地出让金追缴工作,12月19日,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了欠缴的土地出让金3025.65万元,并出具了缴纳凭证。
17.制定土地及城市总体规划推进缓慢。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直至2022年底,市县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才形成初步成果,2023年初上报国务院,目前仍未取得批复,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虽初步建立,但仍不完善。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已于2023年初上报国务院审查,并按照部际、厅际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完成了相关程序性工作待国务院批复(已完成市级层面工作)。二是旗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并上报自然资源厅待批复(已完成市级层面工作)。目前,全市已有41个乡镇已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正在履行上报程序;已有679个村庄编制完成“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并审批实施,应编尽编村庄规划完成率100%,全市已建立了“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18.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未收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对全市176家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认真核实补办手续和拆除情况,完善了档案资料,计划保留63家,已全部办理手续;准备拆除113家,已拆除112家(已完成)。二是督促辖区政府对未完成整治的永域建材有限公司搅拌站加快整改落实。按照市委政府对高新技术园区重新进行产业布局的要求,计划对该区域整体搬迁,2023年12月25日呼和浩特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与永域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搬迁协议,永域建材有限公司承诺最迟于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搬迁(已完成)。
(二)基本完成整改任务
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时有发生。国务院2020年7月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作出部署,强调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2020年7月以后我市仍有新增农村乱占耕地问题55个,未完成整改问题33个,涉及耕地107.5亩,基本农田6.35亩,特别是土默特左旗达尔架大西营村南换热站,马拉沁村任鹏飞自建住房等4个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在规定时间2023年3月底前未完成整改,截止目前仍未完成。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对33个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建立了整改台账,专人盯办,定期调度,督促各旗县区加快整改落实。截至目前,33个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已整改32个(含挂账6个),剩余1个玉泉区建筑垃圾再生综合利用消纳场项目正在办理组件报批手续(基本完成)。二是协调督促各旗县区加强日常动态巡查,对新增违法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自巡察反馈意见以来,未发生新的农村乱占耕地问题(已完成)。
2.履行“净地不净”问题清理工作指导监督不力。2020年10月,新城区下新营九号地挂牌出让,2021年3月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但项目用地范围内建筑物至今未拆除,导致该建设用地“净地不净”,影响楼前道路建设和地库施工。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巡察整改方案,我局负责协调督促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政府落实地上建筑物拆除工作。2023年12月8日,我局再次向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政府分别发送了函件(2021年以来累计发函5次),督促辖区政府落实拆除主体责任,受资金影响地上建筑物尚未拆除。二是在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的基础上,又印发了《关于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工作程序的通知》,严格规范土地供应程序,坚决杜绝“净地不净”的现象发生。同时,自2023年7月1日起,我市拟供应土地全部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管理,严格执行“净地”储备、“净地”出让制度,从源头上根除了“净地不净”问题的发生。
3.财务预决算制度执行需加强。对财务预决算制度执行不及时,2020年-2022年90多个项目预算资金至今未能按时支付,截至目前按合同约定应付12106.56万元,其中已到支付节点未能支付的欠款8297.50万元。
整改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按照市政府清偿工作安排,我局加快债务清偿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偿债7379.64万元,完成率89%。二是做好剩余917.86万元债务清偿工作。一部分441.45万元已向市财政申请偿债资金,其中,市本级高程系统建设(54万元)、四旗县不动产纳入全市通办项目(6.36万)已列入2024年预算解决;城市展示中心布展更新优化工程(119.47万)、布展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261.62万元)列入年度预算逐年解决。另一部分476.41万元属于城市展示中心布展项目,项目合同价1588.03万元,按节点应支付1111.62万元,已支付850万元,剩余资金待评审定案后支付。
(三)需长期坚持整改任务
1.巡察中发现,位于赛罕区南地村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南墙外侧沙坑有近期取沙痕迹,巴彦镇太平庄乡郜独利村的内蒙古景建美园林育苗基地东侧及南侧2处沙坑、南地村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南墙外侧沙坑、南地村委会南侧S102省道附近沙坑未进行治理修复,其中沙坑大多成为垃圾倾倒处。
整改措施和计划:一是对南地村航天红峡化工有限公司南墙外侧有取沙痕迹的沙坑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鉴于该沙坑是历史原因形成,当地村民因个人自建房用沙偶尔有取沙行为,情节较轻不予行政处罚,由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南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指导教育,坚决避免类似行为再次发生,并将该沙坑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进行治理,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二是协调督促辖区政府对郜独利村内蒙古景建美园林育苗基地东侧及南侧2处沙坑尽快回填,做好修复治理,计划2024年底前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辖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实地调查核实,南地村附近沙坑是历史原因形成,当地村民因个人自建房用沙偶尔有取沙行为,鉴于情节较轻不予行政处罚,已对南地村委会负责人及村民进行批评教育。该沙坑已纳入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二是针对郜独利村附近的2处沙坑,已协调督促郜独利村村委会及六犋牛村委会做好修复治理。目前,村委会正在协调资金,2024年开春后将开始沙坑回填工作。
2.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推进缓慢。2021年9月,自然资源部开展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认定我市历史遗留类图斑1348个,目前仍未恢复治理972个,面积为3616.05公顷,占比72%。其中,未恢复治理的图斑中407个需要工程干预(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图斑面积1227.16公顷。
整改措施和计划:一是对需工程干预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内蒙古北方防沙带一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工程分三年实施,计划修复治理467个图斑,图斑面积1306.05公顷),做好设计方案编制、专家评审、项目施工、工程验收等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二是对无需工程干预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采取自然恢复、转型利用等方式治理。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对需工程干预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加快生态修复治理,实施了“内蒙古北方防沙带一黄河重点生态区(呼和浩特市)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计划修复治理2767.62公顷,涉及467个图斑,图斑面积1306.05公顷。目前,已完成示范工程设计招标、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及专家评审等工作,各旗县区工程子项目正在施工。截至目前,已修复治理701.22公顷,完成总治理任务的25%。二是对其他的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督促旗县区做好自然恢复、转型利用。
3.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不到位。
整改措施和计划:一是针对房地产遗留项目,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26号)要求,致函各辖区政府,授权并督促辖区政府追缴配套费。二是针对常规项目,按照“以案促改”工作要求,成立追缴配套费专班,按照法定流程追缴配套费,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一是针对常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向欠费单位陆续下达了《配套费催缴告知书》《配套费催缴通知书》《限期履行配套费催缴通知书》《配套费行政征收决定书》《缴纳配套费催告书》等文书274份。其中,2023年5月以来已追缴10492万元;正在追缴67个项目(已有25个项目进入了司法程序),涉及资金46156万元;因企业涉黑、破产注销无法追缴6个项目,涉及资金10884万元;转入遗留项目由辖区政府负责挂账并追缴39个项目,涉及资金30200万元。二是针对遗留项目,按照全市“以案促改”工作安排,由辖区政府负责追缴,我局负责协调督促。2023年5月以来,各辖区政府已追缴配套费1495万元。
4.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却不能办理不动产证的59个项目,剩余50个项目需要协调市四区加快推进组件报批,办理集体土地征转。
整改措施和计划:针对剩余50个遗留项目,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督促市四区政府加快组件报批工作,及时报告市政府进展情况,做好报件审核工作,并指导市四区分局配合做好报批技术工作,计划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
整改进展情况:此类项目大多是因为资金问题未解决,导致旗县区组件困难。我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了工作台账,组织相关科室对50个项目核实土地权属、地类、违法用地处罚、涉访涉诉线索、后续手续办理等情况,逐个研究解决方案。同时督促旗县区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快组件报批,尽早解决遗留项目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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