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
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厅党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厅各项工作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履好职、尽好责,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一)落实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
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全系统的重点“必修课”,积极开展党组书记讲法课活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全年共组织开展3次专题学习。二是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是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重要工作。全年通过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研究部署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25次,为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型机关
(一)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情形清单。二是用地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重点重大项目手续办理。三是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印发《优化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办理要件,压缩工作时限。四是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线上办理;加强“政银合作”,金融信贷抵押登记业务由“线下”向“线上”跃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金融风险。截至目前,已通过系统直连模式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量2642笔。五是积极配合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2017年以来印发的以及提请市政府印发的4件规范性文件、2件政府规章及1件其他政策措施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自我审查,同时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自然资源领域良性竞争的政策措施,今年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12件,其中公开招标9件、竞争性磋商3件。
(二)强化法律顾问团队建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挥顾问团队法治保障作用。一是组织4家律师事务所于工作日上午轮流坐班,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组织法律顾问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诉讼法等方面开展法律知识和行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参谋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部署和复杂遗留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服务等合同审查工作以及其他法律事务。今年累计组织法律顾问参加相关会议23次,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审查建议意见13件,为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行政诉讼、复议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截至目前为止,我局今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0件,均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应诉答辩工作,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义务,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复议案件15件,均积极配合,准确及时全面提供证据资料,依法依规答复;依法执行已生效裁判,严格落实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报告”制度;及时立卷归档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做好年度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上报工作。
(四)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制定并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重大事项,严格遵循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二是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凡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履行备案审查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与“三统一”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查94份。
(五)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通过官网及时公示我局承办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证情况以及“双随机”抽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明确执法流程记录工作要求,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三是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切实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集体审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数据对接、案件录入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网上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
三、加快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等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二是全面梳理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诉讼、12345各类事项,采取“登记建档、分析研判、制定措施、分步解决”的思路解决矛盾,滤出重点人,找出重点事,逐项逐事进行分析研判,并因人因事制定相应的具体化解措施,切实保证各类纠纷多元化化解。三是优化12345工作机制,强化分级催办。建立健全“系统提醒、电话跟踪、书面催办”等多级催办机制,定期梳理、专人跟踪催办,针对即将超期的工单,通过线上线下发起催办提醒,并形成工作台账,确保件件落实跟进。
一是将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印发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律法规清单。二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持之以恒实抓全局学法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年累计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建设培训、“八五”普法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等线上线下学习20余次,覆盖500余人次。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坚持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为法治政府服务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同时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等法治宣传节点,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人们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诚信用地的观念,增强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质量效果,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自然资源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
(二)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以改善营商环境、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系统培训和学习,用法治思维规范行政行为、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质量标准,对我局起草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自查,确保文件科学有效;继续抓好各项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依法办理各类政务事项,更好地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
(三)积极探索多元的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
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推进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加大法治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全方位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法治政府建设真正为民服务,让我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更上一层楼。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2023年
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2023年,在厅党组、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自治区全面依法治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等会议精神,全面落实自然资源厅各项工作部署,推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履好职、尽好责,进一步提升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
(一)落实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
一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重点内容,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全系统的重点“必修课”,积极开展党组书记讲法课活动。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全年共组织开展3次专题学习。二是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厅、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规定要求,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述职内容。落实局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局党组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与全局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我局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一把手亲自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是成立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然资源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督办重要工作。全年通过党组会、局务会、专题会研究部署解决本部门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25次,为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法治型机关
(一)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今年以来,我局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营商环境,切实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度,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于处罚情形清单。二是用地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做好重点重大项目手续办理。三是项目审批流程进一步优化。印发《优化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流程的通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办理要件,压缩工作时限。四是全面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模式,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全线上办理;加强“政银合作”,金融信贷抵押登记业务由“线下”向“线上”跃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降低金融风险。截至目前,已通过系统直连模式办理抵押登记业务量2642笔。五是积极配合建设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对2017年以来印发的以及提请市政府印发的4件规范性文件、2件政府规章及1件其他政策措施中是否含有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市场壁垒等内容进行自我审查,同时常态化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自然资源领域良性竞争的政策措施,今年已完成公平竞争审查12件,其中公开招标9件、竞争性磋商3件。
(二)强化法律顾问团队建设,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多措并举,进一步发挥顾问团队法治保障作用。一是组织4家律师事务所于工作日上午轮流坐班,随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二是组织法律顾问围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审批)、行政诉讼法等方面开展法律知识和行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事项、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查、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参谋作用,组织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部署和复杂遗留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参与土地出让、政府采购服务等合同审查工作以及其他法律事务。今年累计组织法律顾问参加相关会议23次,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审查建议意见13件,为法治建设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加强行政诉讼、复议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应诉水平
截至目前为止,我局今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0件,均依法依规按时完成应诉答辩工作,严格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义务,出庭应诉率达到100%;行政复议案件15件,均积极配合,准确及时全面提供证据资料,依法依规答复;依法执行已生效裁判,严格落实败诉案件“一案一分析一报告”制度;及时立卷归档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做好年度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统计上报工作。
(四)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度,制定并在局官方网站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重大事项,严格遵循重大事项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切实增强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执行力。二是进一步提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效。凡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均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履行备案审查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与“三统一”制度。三是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废止及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查94份。
(五)深化执法体制机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通过官网及时公示我局承办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办证情况以及“双随机”抽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明确执法流程记录工作要求,加强执法装备建设,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三是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切实有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集体审理制度,促进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四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广应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做好数据对接、案件录入等工作,强化行政执法行为全程网上监督,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水平。
三、加快落实法治社会建设,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公证、人民调解、法律顾问、特邀调解等制度机制作用。一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等多元纠纷化解工作中的专业作用。二是全面梳理来信来访、行政复议、诉讼、12345各类事项,采取“登记建档、分析研判、制定措施、分步解决”的思路解决矛盾,滤出重点人,找出重点事,逐项逐事进行分析研判,并因人因事制定相应的具体化解措施,切实保证各类纠纷多元化化解。三是优化12345工作机制,强化分级催办。建立健全“系统提醒、电话跟踪、书面催办”等多级催办机制,定期梳理、专人跟踪催办,针对即将超期的工单,通过线上线下发起催办提醒,并形成工作台账,确保件件落实跟进。
一是将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印发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普法责任清单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律法规清单。二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三是持之以恒实抓全局学法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与普法、学法等活动相结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公务员、事业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全年累计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法治建设培训、“八五”普法学习、信访工作条例解读等线上线下学习20余次,覆盖500余人次。四是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坚持将普法工作与法治建设实践相结合,结合自然资源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为法治政府服务建设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同时抓住“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测绘日等法治宣传节点,通过线上线下多形式宣传普及自然资源法律法规,进一步引导人们牢固树立珍惜土地、诚信用地的观念,增强市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形成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围。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提高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学习质量效果,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自然资源业务工作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
(二)全面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水平
以改善营商环境、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自然资源治理体系为目标,强化系统培训和学习,用法治思维规范行政行为、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质量标准,对我局起草或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定期开展评估自查,确保文件科学有效;继续抓好各项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依法办理各类政务事项,更好地体现“放管服”改革要求。
(三)积极探索多元的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
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推进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加大法治宣传的深度与广度,全方位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让法治政府建设真正为民服务,让我市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更上一层楼。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