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3〕585号)提出的“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要求,按照审查大纲及相关规定开展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论证审查工作,现将《呼和浩特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工作服务指南》公布,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