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我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用途 |
商服 |
宅基地 |
工业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
设定容积率 |
/ |
/ |
/ |
/ |
土地开发程度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土地使用年期(年) |
40 |
无限年期 |
50 |
50 |
估价期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说明: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为呼和浩特市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除去位于现行基准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用途分级别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权利状况: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为特定条件下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宅基地为无限年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50年;
(4)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即为宗地红线外“通电、通水、通路、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5)容积率:根据呼和浩特市集体建设用地外业调查实际情况,各宗地土地面积远远大于房屋面积,容积率测算值较小,使用难度大,因此本次基准地价内涵确定时没有纳入容积率;
(6)其他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附件2:
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备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价的依据,与征地价格没有关联性与对比性。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我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已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并于2023年5月1日起实施。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说明表
用途 |
商服 |
宅基地 |
工业 |
公共服务项目用地 |
设定容积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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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程度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四通一平 |
土地使用年期(年) |
40 |
无限年期 |
50 |
50 |
估价期日 |
2020年12月31日 |
说明:本次制定的基准地价为呼和浩特市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除去位于现行基准地价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按用途分级别在以下设定条件下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1)评估基准日:2020年12月31日;
(2)权利状况: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为特定条件下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3)土地使用年期:按法定最高出让年限设定,即商服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宅基地为无限年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50年;
(4)开发程度:“四通一平”,即为宗地红线外“通电、通水、通路、通讯”及红线内场地平整;
(5)容积率:根据呼和浩特市集体建设用地外业调查实际情况,各宗地土地面积远远大于房屋面积,容积率测算值较小,使用难度大,因此本次基准地价内涵确定时没有纳入容积率;
(6)其他条件为宗地地价修正系数表中的“一般”条件。
附件2:
呼和浩特市(市四区)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备注: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是制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底价的依据,与征地价格没有关联性与对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