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呼党巡办函〔2022〕210号)要求,为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现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5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本轮巡察共反馈问题14个,细化具体问题50个。其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20个,联系服务群众、担当作为、资金管理不到位方面17个,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组织力欠缺13个。
二、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法,将整改任务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了旬报告月调度制度,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学习研讨,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工作专班按时将整改进展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三、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局50项任务,已完成整改40项,取得阶段性成效需持续整改任务10项,具体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40项
1.局党组和理论中心组在传达学习新发展理念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既无痕迹资料,也无指导工作实践的交流研讨成果,一些重要工作任务贯彻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19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6次集体学习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会议,对《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补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印发了《中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已安排专人负责党组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会议记录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规划草案已在市政府常务会中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草案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组织编制,确保了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二是严格执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完成第一轮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修改方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动态维护修改方案主要落实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的“十四五”规划,优化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控规的动态维护工作,对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实施进行科学评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动态维护,避免单地块调整过多造成“规划跟着项目走”的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4月14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审批事项下放列入重点任务,督促业务科室尽快确保审批事项顺利实现委托下放。截至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市政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核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审批事项以及12345工单办理已全部下放市四区分局。二是制定了《关于审批事项下放后建筑方案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理顺下放审批事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下放审批事项工作流程。
4.设在大厅的审批办不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审批人员进驻政务大厅事宜,2021年12月8日,局主要领导带队与市行政审批局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议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市政类)为试点,科室审批人员进驻政务大厅,并召开了党组扩大会1次、专题会1次,研究部署推进审批人员派驻事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市政类)事项已实现入驻,4月28日起,审批人员正式进驻大厅,共8人,可在大厅办理收件、咨询、审批、发卡业务,目前已办结业务22件。二是开展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政策培训、政务服务云平台及工改平台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和审批人员素质。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2019年、2020年未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未确定领导小组成员,2019年未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新闻发言人存在空档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按年度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每年度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并按要求报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三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新闻发言人工作,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已于2021年4月党组重新分工后确定云幸枝同志为新闻发言人。
6.重大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未做到“零容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自治区专项办复核,22起自行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确属新增问题20个(2个不属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截至2022年6月2日,所有新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自然资源厅专项办审核。
7.区域评估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会同市工信局召开了4次联席会议,并分别致函各开发区,协调市工改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区域评估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应用指南>的通知》,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下达的76项区域评估任务已经全部提交评估成果,所有成果及批复均已在自治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评估成果已纳入工改平台及“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8.市自然资源局组建后,虽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内控体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建立了我局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9.协议出让制度不健全,影响工作开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46号),进一步明确了协议出让的范围、程序、要求等,补齐了政策短板。
10.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批供地相关数据有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存量数据入库工作。截至目前,需入库的存量批供地数据项目已全部整理入库,需入库存量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也已完成整理入库。二是做好新增数据入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入库工作,对于新产生的数据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我市2017-2021年5年农转征用地平均供地率64.98%,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各地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应大于60%”的规定,该项工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局本着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原则,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欠费追缴工作。
13.执法监管工作有差距。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持证率仅低。截至巡察时,市自然资源局未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召开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视频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授课讲解,并利用执法易通行、线上法律大讲堂等软件或平台,先后4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线上专题培训。2022年5月14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现有执法人员160人(减少2人,1人退休,1人调离),123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持证率77%,基本满足了执法需求。二是2022年2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呼自然资办字〔2022〕64号),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进一步推进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14.推进机构改革有差距。2019年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市自然资源局设置派出机构的通知》,通知批复成立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分配编制、人员,具体编制分配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截至2021年12月10日,市自然资源局未向市编办备案,也未正式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职能职责相关文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是我局已将和林格尔新区分局人员调整、编制分配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
15.市自然资源局对大额资金使用明确规定为2万元以上应进行集体研究,抽查发现,仍存在签订合同时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资金支出进行了细化实化,确保该集体研究的不漏项。二是财审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审核把关,对应集体研究而未集体研究决策的大额资金事项坚决不予支付。
16.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的局务会均未形成会议记录,无法真实反映会议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指定专人负责跟会记录,确需形成会议纪要时经参会人员确认签字后签发。二是加强会议规范性,按照《关于提交局务会研究议题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会前资料提交要求,会议过程中做好录音和记录工作并妥善保存。
17.组建以来,原国土、规划档案存放于不同地点未完成整合,部分档案未做到数字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2年3月份开始了档案数化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我局规划、用地等档案进行数字化。由于受疫情影响,档案整理及数化服务单位于5月10日入驻我局开展数化服务工作。通过梳理,我局历史未数字化档案约5000卷,截止目前已完成档案数字化2400余卷。我局已制定档案整理数字化工作计划,每月完成档案数字化800-900卷,计划年底前完成全部档案数字化工作。
18.未按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审核认定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截至目前已完成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审核认定工作。二是局人事科进行了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19.2021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局对电子证照对接、应用提出明确要求,涉及电子证照的审批事项均要完成签章申领和历史存量数据电子证照汇聚工作,截至巡察时,市本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汇聚62份,实际未开展工作,不动产权证书应汇聚343283份、实际汇聚255589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积极与审批局、自治区电子证照平台接口提供方进行对接,扩大存量数据每日接口调用数量。截至目前,62份市本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汇聚完毕,并已进行签章,可在系统内正常显示。市本级不动产电子证照存量汇聚工作也已完成,并实现业务实时生成电子证照,及时汇聚自治区电子证照平台,目前平台内汇聚市本级不动产电子证照共计90.6万份。
20.5个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因业务不熟、流程不清等原因造成登记失误和咨询误导的问题,投诉和上访较多,与群众期盼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对不动产服务大厅发生的更正业务进行梳理总结并生成质检工作简报,对因工作人员自身业务不熟练,疏忽造成的登记错误予以公示。今年以来,已下发86份《不动产业务整改通知单》,形成质检月报20份、质检日报158份,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长效检查机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监督室2022年度业务培训计划》,3月1日至7日组织开展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学习课堂”线上业务学习活动,4月8日组织开展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线上学习,6月26日组织开展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培训”线上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1.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市四区报送的暂不办理不动产证的剔除数量仅以市四区上报数为依据,未进行审核把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各辖区政府深入开展入户摸排,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市四区及经开区涉及暂不办理分户的通知》,对业主暂无意愿办理、房屋尚未售出、产权主体为军队提出不办理分户、公租房暂不办理分户4种类型严格把关。二是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解决住宅房地产遗留项目抵押、查封分户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分户登记工作。
22.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仅对“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遗留问题”制定了办理细则,对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未正式出台解决方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解决非住宅类遗留项目的实施意见》,于11月24日上报市政府,12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并于2022年1月6日印发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为解决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23.“12345”接诉即办自2021年3月开始对各类单位事项办结情况进行月报排名,共通报了9期,一类单位共6家,市自然资源局有6期排名靠后,其中3期排名最后、3期排名倒数第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及时办理12345为民服务热线平台转办的热线工单,自2021年12月以来,我局热线工单办理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2022年1月、2月、4月及5月四个月我局工单“三率”均为100%,综合得分为100分,月排名均为第1名;2022年3月,我局综合得分96.5分,2022年6月,我局综合得分98.01分。二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接诉即办工作制度(试行)》(呼自然资办字〔2022〕356号),进一步明确我局接诉即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工单处办更加高效扎实推进群众诉求解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24.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日,有38件审批事项办理超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指派专人负责业务办理督办工作,对于即将超时的项目,及时联系经办人,提醒督促尽快办理。今年以来,市工改审批平台中审批事项超时件为6件(其中5件为线下已办结,线上未及时点办结程序)。二是已开展政务云平台及工改平台培训,由市行政审批局技术人员培训政务平台和工改平台系统操作规则,并现场梳理业务账号权限,会上对超时项目做了通报,引以为戒。
25.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在差旅费等多项公务支出中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执行之日起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支出不予报销,严格规范报销程序。
26.财务管理不严谨。预算编制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底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编制了2022年预算,并已通过局党组研究后报送。二是2022年6月下发通知督促各科室、直属单位加快推进预算支付,6月底,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含二级单位)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为1.64亿元,实际支出0.72亿元,已完成年初预算的43.9%;目前仍有一大部分资金我单位已申请,等待市财政予以拨付,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我单位支付进度可以大幅度提升。
27.财务管理不严谨。存在直接列支测绘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机构改革完成后,国土空间规划院自2021年12月31日停止测绘经营服务业务,不再收取测绘费,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尽快撤销原呼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经营账户。2022年3月,与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市长乐宫支行协商,原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基本账户因原机构存在财政非税收入上缴、税款缴纳、债权和债务、历史遗留业务以及其他尚未结算完成的业务,延续账户使用至2022年底,待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立即撤销账户。2022年4月20日,经与财政局国库科协商,原“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基本账户不再进行2022年账户年检,账户暂时拟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撤销。二是2022年7月20国土空间规划院召开院会议,决定依照呼自然资办字〔2022〕326号《关于修订整改完善<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完成《呼市国土空间规划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呼市国土空间规划院内控管理制度》的修订,并要求严格执行。三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28.财务管理不严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不规范。抽查发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承担了大学东街、五塔寺、学苑街交通治堵设计任务,预算金额130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实际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经核实,由于大学东街、五塔寺、学苑街交通治堵设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公开招标时间流程较长,为确保项目尽快实施,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预算130万元)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并按《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预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成交公示。二是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坚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上半年以来,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个,已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履行了采购程序,涉及预算850万元。
29.2019年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未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局机关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3名临聘人员中2名为非党员。有3名同志分别于2018年、201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但目前三人的入党志愿书还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未入人事档案。2020年6月党费账户合并以来,39名退休干部、2名在职干部未缴纳党费,目前局党组已开展收缴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完善了党建工作机制,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两次以上。2022年5月11日,召开党组会会议对2022年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对巡察指出的3项问题立行立改,机关党委从事党务工作2名非党员已列入党员发展计划中;指出3名同志的入党志愿书已归入人事档案;局党组书记亲自安排,指派专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未缴纳党费已全数收缴。
30.“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抽查发现,2020年机关二支部讲党课与党小组会议次数不够。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学习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二是机关第一党支部根据巡察反馈的意见,及时更新完善《自然资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工作目标制度》,机关第二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落实整改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摆出了努力方向。机关党委实地走访基层各党组织,查阅“三会一课”台账,并查看处级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二支部已开展处级干部讲党课。三是制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基层党组织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力争做到参会人员一个不漏、全员参加。
31.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不规范。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规范了组织生活会,并将开展情况作为党(总)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基层党组织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力争做到参会人员一个不漏、全员参加。
32.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不规范。支部建设、组织关系转接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国土空间规划院党总支已选举产生,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命后,已经完成了党支部增补书记工作。二是相关人员关系均以落实,该转出的及时转出。三是已将相关党员信息及时录入了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33.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集中教育、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提高干部员工的廉洁意识和理论水平。今年以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22批次1200余人次;开展“青城纪语”廉政学习讲堂1次;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日综合运用开展警示教育、发送警醒信息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2022年5月初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开展“强作风 严纪律 提效能”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防范违规违纪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截至目前,提醒谈话10人,批评教育10人,诫勉谈话9人。
34.干部管理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不严格。2019年4人受记过处分,当年考核结果应为“不确定等次”,但该4人当年考核结果均评定为基本合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梳理了2019年、2020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原玉泉、赛罕规划分局单位的年度考核材料,查阅了2019年和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关文件,经核实,由于受处分4人均为事业编制,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8〕23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0〕171号)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登记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故4人的当年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以及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工作要求,每季度征求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意见,对有处分的人员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规定确定考核结果。
35.干部管理不严格。干部出入国(境)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成全局因私出国(境)人员证照再次统一收缴、登记及统计工作,并对我局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证照再次进行统一收缴,除证照丢失情况外,其余已全部上交。二是机关纪委对负责因私证照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了谈话,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加强因私出国教育管理。三是已对事业单位合并后所属人员和新增选调人员及时报送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进行重新备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管理工作。
36.市自然资源局系统现有科级干部(含职级干部)183人,其中30岁左右科级干部仅有2人,占比1.1%;全系统仅有8名30岁以下年轻干部,后备力量储备不足,存在断档隐患。局机关本级有在编干部74人,从二级单位借调事业、参公及合同制人员119名,未按要求进行备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于今年5月对两个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以公开招聘的形式引进人才8人(现已完成体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局人事科根据各二级事业单位、派出分局、旗县分局推荐,结合干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建立30岁左右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库,根据岗位特点,引入适岗评价、实绩评价,全面落实“好干部”用人标准,把抓落实有实效的好干部选出来。三是重新梳理和统计局机关借调人员情况,在保障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和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下,逐步清理局机关借调人员,现局机关借调所属事业单位72名干部,均已按规定办理了借调手续。
37.抽查发现,2020年10月2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动议科级干部职级晋升事宜。存在不符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要求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及时查找根源,完善机制,整改纠偏,向市委组织部做出书面检查。二是组织人事科干部集中培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条例》等相关文件,在制定2022年第一批次职级晋升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三是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列入了党组学习计划,发挥党组织在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四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流程(试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38.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促力度不足;在“两个责任”落实、内部管理监督还不够到位;“探头”作用发挥与承担任务存在差距;紧盯问题抓整改执纪力度还不够。执法支队党支部纪检委员长期外借,无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岗位风险排查不到位,2021年未对局属单位的重点岗位进行风险排查;对“三务”公开工作监督不到位,存在信息公开滞后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重点任务监督清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截止目前,共参加党组会,局务会15余次。二是协助部门召开了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督促部门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清单。三是为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发出建议函、督办函4份;紧盯疫情防控、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15余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系统在编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全面排查;并对全系统长期外借纪检人员进行排查并及时清理。四是督促部门对“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今年以来,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信息200余条。
39.抽查市自然资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台账发现两个问题至今未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梳理了两家公司办理供地手续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解决。。
40.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2020年6月1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市自然资源局为土左旗遗留沙坑亟待治理修复工作的整改监管单位,此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截至巡察时,沙坑整治未完成销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土左旗遗留砂坑治理修复工作已完成,于2021年12月9日上报整改销号报告,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6日公告销号。
(二)取得阶段性成效需持续推进整改任务10项
1.重大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有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对未完成整改的301个问题拉出清单,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采取旬调度方式督促相关旗县区政府加快整改落实。二是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并通报各旗县区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并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提醒,要求属地政府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尽快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2.推进规划编制、制度出台、基础信息完善有差距。巡察发现,市自然资源局未按照职能职责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地质勘查规划。
整改措施:一是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前期基础材料收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文本评审工作,报市政府批复、报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印发实施。二是鉴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尚未对我市矿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我局先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上级规划编制任务下达后尽快落实。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3.闲置土地处置不力,截至巡察时,有5宗闲置土地未处置,涉及面积19.18公顷。
整改措施:认真做好5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相关项目土地闲置问题加快履行调查、认定及处置方案报批程序,确保尽快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厘清了自然资源部门与收储中心职责分工,理顺了土地供应流程,避免净地不净类似问题发生。
5.履职尽责有差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主体不合法、资金收缴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主体不合法问题,在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捋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收缴主体。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清缴工作方案》,对欠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常规项目、房地产遗留项目分别拉出清单和明细,建立欠缴项目台账,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对欠缴单位逐一下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收到催缴告知书七天内未交费,下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收到催缴通知书十天内未交费,下达《限期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收到限期催缴通知书十日内未仍未交费,下达《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决定书》;收到征收决定书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企业,下达《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十日内仍未交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欠缴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6.2019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截至巡察时,仍有144家企业登记费未退回。
整改措施:一是对144家小微企业再次进行梳理、核查。通过新闻媒体和公众号发布公告,并函告其协助办理退费手续。二是持续做好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工作。充分利
用广播、新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做好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工作。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7.2020年我市已对“集体土地上已发城镇房产证问题”明确了办理依据,部分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区政府做好土地征转报批上报工作。二是建立台账、专人督办落实,进一步压实各区政府的土地征转报批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区政府加快组件报批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尽快完成实物资产划转工作。二是财审科负责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做好资产账务录入、资产账务系统登记工作;保障中心负责制定《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发放,积极推进资产清理整合,开展资产清理整治,推进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9.解决历史欠账有差距,无有效解决办法。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往来款项方面,制定《关于清缴往来的通知》,对涉及的个人应收款、单位应收款再次进行催收。二是针对拖欠历史账款项目,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制定还款计划,财审科汇总后向市政府申请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10.截至2021年12月6日,仍有3家商砼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1家应拆除的商砼企业未拆除。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深入开展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商砼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计划保留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供地手续,对计划拆除的协调督促辖区政府尽快拆除。二是向赛罕区政府发送《关于做好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的函》,督促辖区政府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需补办手续的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需拆除的尽快履行程序。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方式:电话0471—4614906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1909室
2022年9月19日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呼党巡办函〔2022〕210号)要求,为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现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1月25日至2022年1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2年5月1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明确提出整改要求。本轮巡察共反馈问题14个,细化具体问题50个。其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不实、落实重要决策部署有差距方面20个,联系服务群众、担当作为、资金管理不到位方面17个,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弱化、组织力欠缺13个。
二、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十三届市委第一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法,将整改任务目标到岗,责任到人,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了旬报告月调度制度,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学习研讨,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督促检查,亲自推动落实。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工作专班按时将整改进展报告报送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三、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局50项任务,已完成整改40项,取得阶段性成效需持续整改任务10项,具体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40项
1.局党组和理论中心组在传达学习新发展理念和重大决策部署方面,既无痕迹资料,也无指导工作实践的交流研讨成果,一些重要工作任务贯彻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5月19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第6次集体学习暨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会议,对《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补学,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二是印发了《中共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已安排专人负责党组和理论中心组学习和会议记录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科学制定年度中心组学习计划。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已完成《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规划草案已在市政府常务会中审议,并原则通过。规划草案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组织编制,确保了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二是严格执行《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完成第一轮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修改方案,并于2021年12月10日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动态维护修改方案主要落实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相关部门的“十四五”规划,优化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用地,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定期进行控规的动态维护工作,对中心城区整体规划实施进行科学评估,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动态维护,避免单地块调整过多造成“规划跟着项目走”的情况。
3.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不彻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4月14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将审批事项下放列入重点任务,督促业务科室尽快确保审批事项顺利实现委托下放。截至目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市政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书核发、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等审批事项以及12345工单办理已全部下放市四区分局。二是制定了《关于审批事项下放后建筑方案审查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理顺下放审批事项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下放审批事项工作流程。
4.设在大厅的审批办不审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针对审批人员进驻政务大厅事宜,2021年12月8日,局主要领导带队与市行政审批局召开会议深入研究,议定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市政类)为试点,科室审批人员进驻政务大厅,并召开了党组扩大会1次、专题会1次,研究部署推进审批人员派驻事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非市政类)事项已实现入驻,4月28日起,审批人员正式进驻大厅,共8人,可在大厅办理收件、咨询、审批、发卡业务,目前已办结业务22件。二是开展了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和政策培训、政务服务云平台及工改平台培训,进一步提升业务人员和审批人员素质。
5.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2019年、2020年未制定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方案,未确定领导小组成员,2019年未形成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自查报告;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新闻发言人存在空档期。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成立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保障网络意识形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并按年度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每年度开展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自查,并按要求报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三是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新闻发言人工作,根据领导分工变动情况,已于2021年4月党组重新分工后确定云幸枝同志为新闻发言人。
6.重大工作推进不够有力。乱占耕地建房整治未做到“零容忍”。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经自治区专项办复核,22起自行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中,确属新增问题20个(2个不属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截至2022年6月2日,所有新增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并通过自然资源厅专项办审核。
7.区域评估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会同市工信局召开了4次联席会议,并分别致函各开发区,协调市工改办印发了《关于做好全市区域评估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区域评估成果互认共享应用指南>的通知》,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截至目前,自治区下达的76项区域评估任务已经全部提交评估成果,所有成果及批复均已在自治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评估成果已纳入工改平台及“多规合一”协同平台。
8.市自然资源局组建后,虽制定出台了《财务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但未形成完整的内控体系。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建立了我局完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9.协议出让制度不健全,影响工作开展。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发〔2022〕46号),进一步明确了协议出让的范围、程序、要求等,补齐了政策短板。
10.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批供地相关数据有缺失。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做好存量数据入库工作。截至目前,需入库的存量批供地数据项目已全部整理入库,需入库存量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也已完成整理入库。二是做好新增数据入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数据入库工作,对于新产生的数据及时更新。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我市2017-2021年5年农转征用地平均供地率64.98%,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各地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应大于60%”的规定,该项工作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市自然资源局本着应收尽收、应缴尽缴的原则,统筹部署、协调推进欠费追缴工作。
13.执法监管工作有差距。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持证率仅低。截至巡察时,市自然资源局未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集中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召开了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视频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授课讲解,并利用执法易通行、线上法律大讲堂等软件或平台,先后4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线上专题培训。2022年5月14日,我局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支队现有执法人员160人(减少2人,1人退休,1人调离),123人取得了行政执法证,持证率77%,基本满足了执法需求。二是2022年2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呼自然资办字〔2022〕64号),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审核范围、审核程序、审核内容等,进一步推进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
14.推进机构改革有差距。2019年市编办印发了《关于市自然资源局设置派出机构的通知》,通知批复成立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要求市自然资源局结合工作实际,调整分配编制、人员,具体编制分配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截至2021年12月10日,市自然资源局未向市编办备案,也未正式印发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职能职责相关文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二是我局已将和林格尔新区分局人员调整、编制分配情况报市委编办备案。
15.市自然资源局对大额资金使用明确规定为2万元以上应进行集体研究,抽查发现,仍存在签订合同时未进行集体研究的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对资金支出进行了细化实化,确保该集体研究的不漏项。二是财审科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审核把关,对应集体研究而未集体研究决策的大额资金事项坚决不予支付。
16.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的局务会均未形成会议记录,无法真实反映会议内容。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指定专人负责跟会记录,确需形成会议纪要时经参会人员确认签字后签发。二是加强会议规范性,按照《关于提交局务会研究议题相关要求的通知》,明确会前资料提交要求,会议过程中做好录音和记录工作并妥善保存。
17.组建以来,原国土、规划档案存放于不同地点未完成整合,部分档案未做到数字化。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我局于2022年3月份开始了档案数化工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我局规划、用地等档案进行数字化。由于受疫情影响,档案整理及数化服务单位于5月10日入驻我局开展数化服务工作。通过梳理,我局历史未数字化档案约5000卷,截止目前已完成档案数字化2400余卷。我局已制定档案整理数字化工作计划,每月完成档案数字化800-900卷,计划年底前完成全部档案数字化工作。
18.未按要求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审核认定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截至目前已完成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专项审核认定工作。二是局人事科进行了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关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业务水平。
19.2021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局对电子证照对接、应用提出明确要求,涉及电子证照的审批事项均要完成签章申领和历史存量数据电子证照汇聚工作,截至巡察时,市本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汇聚62份,实际未开展工作,不动产权证书应汇聚343283份、实际汇聚255589份。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积极与审批局、自治区电子证照平台接口提供方进行对接,扩大存量数据每日接口调用数量。截至目前,62份市本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汇聚完毕,并已进行签章,可在系统内正常显示。市本级不动产电子证照存量汇聚工作也已完成,并实现业务实时生成电子证照,及时汇聚自治区电子证照平台,目前平台内汇聚市本级不动产电子证照共计90.6万份。
20.5个不动产登记中心部分工作人员存在因业务不熟、流程不清等原因造成登记失误和咨询误导的问题,投诉和上访较多,与群众期盼有差距。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对不动产服务大厅发生的更正业务进行梳理总结并生成质检工作简报,对因工作人员自身业务不熟练,疏忽造成的登记错误予以公示。今年以来,已下发86份《不动产业务整改通知单》,形成质检月报20份、质检日报158份,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长效检查机制。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质检监督室2022年度业务培训计划》,3月1日至7日组织开展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网络学习课堂”线上业务学习活动,4月8日组织开展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线上学习,6月26日组织开展了“关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培训”线上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1.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市四区报送的暂不办理不动产证的剔除数量仅以市四区上报数为依据,未进行审核把关。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督促各辖区政府深入开展入户摸排,严格执行《关于严格控制市四区及经开区涉及暂不办理分户的通知》,对业主暂无意愿办理、房屋尚未售出、产权主体为军队提出不办理分户、公租房暂不办理分户4种类型严格把关。二是报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解决住宅房地产遗留项目抵押、查封分户转移登记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分户登记工作。
22.为民服务意识不强。仅对“2015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遗留问题”制定了办理细则,对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未正式出台解决方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解决非住宅类遗留项目的实施意见》,于11月24日上报市政府,12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并于2022年1月6日印发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为解决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23.“12345”接诉即办自2021年3月开始对各类单位事项办结情况进行月报排名,共通报了9期,一类单位共6家,市自然资源局有6期排名靠后,其中3期排名最后、3期排名倒数第二。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认真、及时办理12345为民服务热线平台转办的热线工单,自2021年12月以来,我局热线工单办理响应率、解决率、满意率得到明显提升:2022年1月、2月、4月及5月四个月我局工单“三率”均为100%,综合得分为100分,月排名均为第1名;2022年3月,我局综合得分96.5分,2022年6月,我局综合得分98.01分。二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接诉即办工作制度(试行)》(呼自然资办字〔2022〕356号),进一步明确我局接诉即办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工单处办更加高效扎实推进群众诉求解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率。
24.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日,有38件审批事项办理超时。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指派专人负责业务办理督办工作,对于即将超时的项目,及时联系经办人,提醒督促尽快办理。今年以来,市工改审批平台中审批事项超时件为6件(其中5件为线下已办结,线上未及时点办结程序)。二是已开展政务云平台及工改平台培训,由市行政审批局技术人员培训政务平台和工改平台系统操作规则,并现场梳理业务账号权限,会上对超时项目做了通报,引以为戒。
25.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2019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在差旅费等多项公务支出中均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年6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自通知下发执行之日起未使用公务卡支付的支出不予报销,严格规范报销程序。
26.财务管理不严谨。预算编制不严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底严格按照《预算法》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编制了2022年预算,并已通过局党组研究后报送。二是2022年6月下发通知督促各科室、直属单位加快推进预算支付,6月底,2022年市自然资源局(含二级单位)编制年度支出预算为1.64亿元,实际支出0.72亿元,已完成年初预算的43.9%;目前仍有一大部分资金我单位已申请,等待市财政予以拨付,拨付到位的情况下我单位支付进度可以大幅度提升。
27.财务管理不严谨。存在直接列支测绘费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机构改革完成后,国土空间规划院自2021年12月31日停止测绘经营服务业务,不再收取测绘费,目前正在积极协调税务、财政、银行等部门,尽快撤销原呼市勘察测绘研究院经营账户。2022年3月,与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市长乐宫支行协商,原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基本账户因原机构存在财政非税收入上缴、税款缴纳、债权和债务、历史遗留业务以及其他尚未结算完成的业务,延续账户使用至2022年底,待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立即撤销账户。2022年4月20日,经与财政局国库科协商,原“呼和浩特市勘察测绘研究院”基本账户不再进行2022年账户年检,账户暂时拟定于2022年12月31日前撤销。二是2022年7月20国土空间规划院召开院会议,决定依照呼自然资办字〔2022〕326号《关于修订整改完善<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院完成《呼市国土空间规划院财务管理制度》及《呼市国土空间规划院内控管理制度》的修订,并要求严格执行。三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制度(试行)》。
28.财务管理不严谨。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不规范。抽查发现,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承担了大学东街、五塔寺、学苑街交通治堵设计任务,预算金额130万元,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实际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机关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并经核实,由于大学东街、五塔寺、学苑街交通治堵设计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公开招标时间流程较长,为确保项目尽快实施,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单次采购预算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本项目(预算130万元)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并按《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了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预审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及成交公示。二是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财务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对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坚决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上半年以来,实施政府采购项目1个,已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履行了采购程序,涉及预算850万元。
29.2019年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未研究部署全年党建工作。局机关党委从事党务工作的3名临聘人员中2名为非党员。有3名同志分别于2018年、201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但目前三人的入党志愿书还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未入人事档案。2020年6月党费账户合并以来,39名退休干部、2名在职干部未缴纳党费,目前局党组已开展收缴工作。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及时完善了党建工作机制,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两次以上。2022年5月11日,召开党组会会议对2022年党建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对巡察指出的3项问题立行立改,机关党委从事党务工作2名非党员已列入党员发展计划中;指出3名同志的入党志愿书已归入人事档案;局党组书记亲自安排,指派专人做好党费收缴工作,在2021年12月31日未缴纳党费已全数收缴。
30.“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抽查发现,2020年机关二支部讲党课与党小组会议次数不够。领导干部参加支部学习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二是机关第一党支部根据巡察反馈的意见,及时更新完善《自然资源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工作目标制度》,机关第二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落实整改问题,并对今后的工作摆出了努力方向。机关党委实地走访基层各党组织,查阅“三会一课”台账,并查看处级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二支部已开展处级干部讲党课。三是制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基层党组织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力争做到参会人员一个不漏、全员参加。
31.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不规范。组织生活会开展不规范。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规范了组织生活会,并将开展情况作为党(总)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印发了《关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基层党组织统筹安排会议时间并提前通知,力争做到参会人员一个不漏、全员参加。
32.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不规范。支部建设、组织关系转接滞后。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国土空间规划院党总支已选举产生,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任命后,已经完成了党支部增补书记工作。二是相关人员关系均以落实,该转出的及时转出。三是已将相关党员信息及时录入了党员信息管理系统。
33.干部职工违规违纪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坚持集中教育、专题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提高干部员工的廉洁意识和理论水平。今年以来,开展党规党纪教育22批次1200余人次;开展“青城纪语”廉政学习讲堂1次;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节假日综合运用开展警示教育、发送警醒信息等方式,做到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将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2022年5月初召开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在全市自然资源系统内开展“强作风 严纪律 提效能”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防范违规违纪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对干部的管理监督,截至目前,提醒谈话10人,批评教育10人,诫勉谈话9人。
34.干部管理不严格。执行考核制度不严格。2019年4人受记过处分,当年考核结果应为“不确定等次”,但该4人当年考核结果均评定为基本合格。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重新梳理了2019年、2020年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原玉泉、赛罕规划分局单位的年度考核材料,查阅了2019年和2020年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相关文件,经核实,由于受处分4人均为事业编制,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度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18〕232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呼和浩特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发〔2020〕171号)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登记的岗位,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故4人的当年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核办法》以及事业单位考核奖励工作要求,每季度征求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意见,对有处分的人员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规定确定考核结果。
35.干部管理不严格。干部出入国(境)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完成全局因私出国(境)人员证照再次统一收缴、登记及统计工作,并对我局退休干部因私出国(境)人员证照再次进行统一收缴,除证照丢失情况外,其余已全部上交。二是机关纪委对负责因私证照管理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相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了谈话,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学习,加强因私出国教育管理。三是已对事业单位合并后所属人员和新增选调人员及时报送公安出入境管理局进行重新备案;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严格做好因私出国(境)人员的审批管理工作。
36.市自然资源局系统现有科级干部(含职级干部)183人,其中30岁左右科级干部仅有2人,占比1.1%;全系统仅有8名30岁以下年轻干部,后备力量储备不足,存在断档隐患。局机关本级有在编干部74人,从二级单位借调事业、参公及合同制人员119名,未按要求进行备案。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我局于今年5月对两个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以公开招聘的形式引进人才8人(现已完成体检),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局人事科根据各二级事业单位、派出分局、旗县分局推荐,结合干部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建立30岁左右年轻干部人才储备库,根据岗位特点,引入适岗评价、实绩评价,全面落实“好干部”用人标准,把抓落实有实效的好干部选出来。三是重新梳理和统计局机关借调人员情况,在保障各项工作平稳过渡和正常有序开展的前提下,逐步清理局机关借调人员,现局机关借调所属事业单位72名干部,均已按规定办理了借调手续。
37.抽查发现,2020年10月29日,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动议科级干部职级晋升事宜。存在不符合《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的要求的现象。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局党组及时查找根源,完善机制,整改纠偏,向市委组织部做出书面检查。二是组织人事科干部集中培训《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条例》等相关文件,在制定2022年第一批次职级晋升工作方案中明确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依据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三是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列入了党组学习计划,发挥党组织在干部职级晋升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四是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流程(试行)》,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
38.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党组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促力度不足;在“两个责任”落实、内部管理监督还不够到位;“探头”作用发挥与承担任务存在差距;紧盯问题抓整改执纪力度还不够。执法支队党支部纪检委员长期外借,无法履行监督职责;重点岗位风险排查不到位,2021年未对局属单位的重点岗位进行风险排查;对“三务”公开工作监督不到位,存在信息公开滞后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重点任务监督清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截止目前,共参加党组会,局务会15余次。二是协助部门召开了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督促部门制定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以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清单。三是为推动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加强关键岗位的监督,发出建议函、督办函4份;紧盯疫情防控、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15余次;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系统在编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情况全面排查;并对全系统长期外借纪检人员进行排查并及时清理。四是督促部门对“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今年以来,部门通过门户网站等平台公开信息200余条。
39.抽查市自然资源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查摆问题台账发现两个问题至今未整改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认真梳理了两家公司办理供地手续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落实解决。。
40.巡视巡察等各类监督检查整改不到位。2020年6月18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明确市自然资源局为土左旗遗留沙坑亟待治理修复工作的整改监管单位,此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截至巡察时,沙坑整治未完成销号。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土左旗遗留砂坑治理修复工作已完成,于2021年12月9日上报整改销号报告,呼和浩特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月6日公告销号。
(二)取得阶段性成效需持续推进整改任务10项
1.重大工作推进不够有力。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有差距。
整改措施: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对未完成整改的301个问题拉出清单,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督促落实,采取旬调度方式督促相关旗县区政府加快整改落实。二是加强请示汇报沟通。定期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进展情况,并通报各旗县区清理整治工作进展,并对整改进度缓慢的地区提醒,要求属地政府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违法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尽快落实到位。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2.推进规划编制、制度出台、基础信息完善有差距。巡察发现,市自然资源局未按照职能职责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矿产地质勘查规划。
整改措施:一是扎实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前期基础材料收集,加快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完成规划文本评审工作,报市政府批复、报自然资源厅备案后印发实施。二是鉴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尚未对我市矿产地质勘查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我局先行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待上级规划编制任务下达后尽快落实。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3.闲置土地处置不力,截至巡察时,有5宗闲置土地未处置,涉及面积19.18公顷。
整改措施:认真做好5宗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相关项目土地闲置问题加快履行调查、认定及处置方案报批程序,确保尽快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报请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厘清了自然资源部门与收储中心职责分工,理顺了土地供应流程,避免净地不净类似问题发生。
5.履职尽责有差距。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主体不合法、资金收缴不到位。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主体不合法问题,在向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请市政府捋顺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收缴主体。二是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清缴工作方案》,对欠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常规项目、房地产遗留项目分别拉出清单和明细,建立欠缴项目台账,依法依规进行追缴。对欠缴单位逐一下达《配套费催缴告知书》,收到催缴告知书七天内未交费,下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收到催缴通知书十天内未交费,下达《限期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催缴通知书》;收到限期催缴通知书十日内未仍未交费,下达《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决定书》;收到征收决定书6个月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的企业,下达《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催告书》;收到催告书十日内仍未交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欠缴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到位。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6.2019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明确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截至巡察时,仍有144家企业登记费未退回。
整改措施:一是对144家小微企业再次进行梳理、核查。通过新闻媒体和公众号发布公告,并函告其协助办理退费手续。二是持续做好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工作。充分利
用广播、新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相关政策,严格按照《关于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做好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工作。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7.2020年我市已对“集体土地上已发城镇房产证问题”明确了办理依据,部分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配合区政府做好土地征转报批上报工作。二是建立台账、专人督办落实,进一步压实各区政府的土地征转报批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区政府加快组件报批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督促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尽快完成实物资产划转工作。二是财审科负责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资产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做好资产账务录入、资产账务系统登记工作;保障中心负责制定《实物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资产台账,实行专人负责,专人发放,积极推进资产清理整合,开展资产清理整治,推进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化。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9.解决历史欠账有差距,无有效解决办法。
整改措施:一是针对往来款项方面,制定《关于清缴往来的通知》,对涉及的个人应收款、单位应收款再次进行催收。二是针对拖欠历史账款项目,项目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制定还款计划,财审科汇总后向市政府申请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
10.截至2021年12月6日,仍有3家商砼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1家应拆除的商砼企业未拆除。
整改措施:一是认真落实《深入开展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商砼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计划保留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供地手续,对计划拆除的协调督促辖区政府尽快拆除。二是向赛罕区政府发送《关于做好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工作的函》,督促辖区政府加快推进整改落实工作,需补办手续的协调相关部门尽快办理,需拆除的尽快履行程序。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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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