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82号)要求,共计核查全市2006年—2008年缴存保证金75家矿山企业,其中《采矿许可证》注销的50家,符合退还条件的11家,有效采矿权主动放弃退还的14家。经核查,全市共有50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完成注销,因上述企业采矿许可证已注销,且未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将50家已注销矿山与14家有效矿权主动放弃退还的矿山企业保证金进行整合,合计保证金金额 1045727.23元,将64家企业缴纳的保证金统一用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4日。
联系人:高义祥;电话:13039516596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9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382号)要求,共计核查全市2006年—2008年缴存保证金75家矿山企业,其中《采矿许可证》注销的50家,符合退还条件的11家,有效采矿权主动放弃退还的14家。经核查,全市共有50家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完成注销,因上述企业采矿许可证已注销,且未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厅、环保厅关于暂停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财建[2018]609号)、《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将50家已注销矿山与14家有效矿权主动放弃退还的矿山企业保证金进行整合,合计保证金金额 1045727.23元,将64家企业缴纳的保证金统一用于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特此公示。
公示期:2022年8月29日-2022年9月4日。
联系人:高义祥;电话:13039516596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