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呼党巡办发[2022]2号)要求,为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现将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的通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问题20个,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一步细化具体问题32个。其中,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还有差距方面9个,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够有力方面2个,落实政务服务不够到位方面11个,干部担当作为和执行纪律规矩方面问题较为突出方面2个,落实整改工作还有欠缺方面8个。
二、整改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剖析原因,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了工作专班,安排4名工作人员负责巡察整改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材料汇总等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法,将32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个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了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了周报告月调度制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工作专班每周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按时报送市纪委监督检查一室、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三、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局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8项,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持续推进整改4项。具体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
1.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开展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11月12日下午召开了2021年第12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补课学习。二是12月7日-12月10日,组织局属党支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了补课学习。
2.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讲话、会议精神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以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3次,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学习贯彻。2021年第12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补课学习。二是12月7日-10日,组织局属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等方式,对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文件、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了即时学习,增强了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不到位,转变服务观念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中海地产和安全部门,加快项目规划手续办理。2021年6月4日,中海地产项目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建立了投资项目储备库合规性审查制度,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项目用地进行合规性审查,如涉及民航、微波、安全、文物、水源保护地等,及时推送至市工改办,由工改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主动,攻坚克难不够。产业投资项目“清零”工作进展较慢。
整改情况:持续开展产业投资项目遗留问题手续“清零”专项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采取周调度制度,每周赴旗县区调研督导,帮助各旗县区解决产业遗留项目推动过程中的问题。6月30日,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全市产业投资项目遗留问题“清零”工作情况的报告》,84个产业遗留项目已全部清零。
5.简政放权不彻底,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仍未下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下放区自然资源分局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部分用地预审与选址项目委托分局审批的通知》,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书已由市局委托市四区分局核发;市四区土地征转报批组件、审核、上报工作由市四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二是选派了4名业务骨干派驻市四区分局,协助分局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土地征转报批等工作。
6.农牧民住宅用地部分审批项目承接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展了全覆盖地籍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目前,我市现有农户数374190户、宅基地总宗数379114宗,总面积21613.23公顷,已完成地籍调查宗地数379114宗,应登记总宗数为190002宗、已登记宗数178741宗,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189112宗地已建立台账。二是印发了《关于尽快完成宅基地审批手续补办登簿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分)局对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宗地台账中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且一户一宅的,进一步筛查,分类梳理。目前,各旗县区均已摸清辖区宅基地“一户一宅”底数,并上报了宅基地“一户一宅”情况报告。全市农村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宗地258437宗。其中,土左旗81919宗、托县33632宗、和林县34340宗、清水河县30441宗、武川县25451宗、新城区6784宗、回民区8821宗、玉泉区19696宗、赛罕区7320宗。
7.“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计划制定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测绘市场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线下监督检查,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了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发现8家单位存在管理体系及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局已将检查结果现场与企业交换了意见,已全部立行立改。二是科学制定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计划,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18个房地产开发主体中随机抽取了2个进行执法检查,已于11月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公开了检查结果;从219家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了12家、从104家涉密成果使用单位中随机抽取了4家、从9家使用坐标转换软件单位中随机抽取了3家进行了线下检查,发现存在管理方面问题9家,已于1月6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从125家矿山企业中随机抽查了9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地质环境治理相关问题,已于11月15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
8.优化政务服务不到位。房屋存量档案管理权责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经过多次协商,2021年10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签订了《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移交协议》,明确市住建局将2016年11年30日前所有房屋登记纸质档案整体移交到市自然资源局管理。二是成立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利用室,健全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抽调了15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房屋存量档案管理。
9.不动产登记部分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按照“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原则,全力推进遗留项目办证难问题和分户登记工作。截至12月31日,545个“办证难”问题,已解决544个(台账内330个,台账外214个),剩余1个绿苑小区项目已出具说明“该项目列入军队擅自处置房地产项目,暂无法进一步推进产权办理”,拟进行销号处理;完成遗留项目分户登记31.12万户(台账内23.36万户、台账外7.76万户),分户率为73%,完成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1年底前遗留项目分户率70%以上的要求。剔除业主无意愿等原因暂不办理分户9.29万套,全市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0%以上,台账内330个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9%以上,完成了符合登记条件、有登记需求的应发尽发的目标。
10.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派驻人员进驻工作。2021年6月,组织用途管制科、建筑规划科、市政规划科、执法科各选派了1名业务骨干进驻了审批办。下半年由于部分审批职能下放至市四区分局,我局与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协商,重新调整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人员。12月16日向市行政审批局发送了《关于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函》,选派测绘信息科、建筑规划科8名业务骨干进驻了审批办,增强了审批办工作力量。二是严格审批办人员管理,实行上下班“打卡”,并通过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实现了审批事项网上审批。三是对审批人员进驻、审批事项下放等行政审批方面久拖不决的问题全面排查,发现2项问题已全部整改。
11.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联系托克托县精诚工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要件材料,该企业于2021年4月2日申请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初审业务,我局于2021年4月7日办结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测绘资质办理相关要件材料,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了微信群,加强与测绘资质单位沟通联系,随时为测绘资质单位答疑解惑。巡察发现问题后,我局后续办理测绘资质单信息变更初审业务5件,核发测绘作业证38本,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均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无补正资料情况发生。
12.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了《窗口服务标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开展工作,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二是印发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服务大厅行风督查工作的通知》,组织行风监督室每日对五个不动产服务大厅及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社区、税务受理点进行巡检,严肃查处影响营商环境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2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
13.法治保障不到位,未按承诺落实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法规科、建筑规划科等业务骨干分别于12月17日下午赴内蒙古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推门送服务,送法进企业”活动,12月18日下午赴内蒙古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与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对项目审批技术规范进行了解答,并赠送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书籍,增强了企业守法意识。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了内蒙古启安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爱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组建了自然资源法律顾问团队,今年以来出具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立法、行政决策、涉法案件处理等方面的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三是制定了《市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多种形式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开展1次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群众依法用地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14.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前置,无制度保障。
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设计方案前置容缺受理的实施意见》,已于12月3日印发执行,降低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岗位廉政风险。
15.“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市自然资源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调整。
整改情况:12月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印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7项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了“三务公开”相关制度,指定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三务”公开具体工作。
16“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因党务“零公开”、固定公开栏内容仍然是2018年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务零公开问题立行立改,在局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了党建相关信息,目前已公开2019年党务信息800余条、2020年党务信息580条、2021年党务信息220条。二是重新调整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修订了党务公开目录,并指定1名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党务信息公开工作。
17.“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职权目录”中显示执法机构主体仍是“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情况:一是对职权目录错误问题立行立改,在局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及时了更正执法监察相关信息。并举一反三对其他版块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二是重新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内容错误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网站发布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巡察发现问题后,办公室对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等自查自纠45次,及时改正了错别字、文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并于12月上旬对局门户网站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边查边改。
18.“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局属事业单位“三务公开”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属事业单位“三务公开”不到位问题立行立改,国土空间规划院成立后重新设立了“三务”公开专栏,今年以来公开各类“三务”信息19条。二是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院“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务公开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三务公开”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19.对旗县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局党组对土左旗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瑞予以诫勉谈话,对副局长云羊换、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彩霞、经办人办公室主任云胜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持续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专人紧盯疫情防控、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40余次,未发现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0.专家库管理使用相关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了专家库抽取程序,按照相关科室论证会申请确定专家专业及数量,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通知专家参会。二是我局于12月28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家库入库条件、职责义务、评审原则、抽取程序、工作流程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专家库管理。
21.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成立了工作专班,对14个房地产遗留项目建立了工作台账,专人盯办落实。其中,“入住难”问题4个,市遗留办已下发《遗留项目工作联系单》转交市住建局办理,凯德文化广场、青城美墅、四季花辰、坤源名居项目现已全部建成并报自治区住建厅销号;“办证难”问题10个已办结9个;剩余1个内蒙古陆军预备役第三十师绿苑小区项目计划暂缓办理,项目单位于12月23日出具了《关于绿苑小区产权办理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列入军队擅自处置房地产项目,暂无法进一步推进产权办理”。
22.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动产分户登记进展较慢。
整改情况:截至12月31日,完成遗留项目分户登记31.12万户(台账内23.36万户、台账外7.76万户),分户率为73%,完成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1年底前遗留项目分户率70%以上的要求。剔除业主无意愿等原因暂不办理分户9.29万套,全市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0%以上,台账内330个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9%以上,完成了符合登记条件、有登记需求的应发尽发的目标。
23.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新城区科技城TCL公司用地手续办理进展较慢。
整改情况:成立了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对接TCL公司、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政府等单位,帮助协调解决土地招拍挂等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6月7日,我局与项目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6月22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24.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仕奇集团非法占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分管领导任组长,对内蒙古仕奇集团非法占地建设办公楼和餐饮项目深入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经实地勘测,仕奇集团伊克奈尔宫部分面积占地超出了该宗地的审批面积,超占面积为6779㎡。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6月1日两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均申请了行政复议;11月27日我局再次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协商,企业同意不再申请行政复议,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12月9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9号);企业于12月2日缴清了全部罚款,12月23日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对违规多占6779平方米土地在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时无偿拆除”。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主要土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二、违法占地类”“(六)查处注意事项”中第二条“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和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的规定,违法用地查处已履职到位。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仕奇集团违法占地问题查处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给予时任执法监察支队赛罕大队队长刘志明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5.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无证执法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新城分局自然资源所持证人员少的问题立行立改,目前新城分局毫沁营、保合少2个自然资源所共有执法人员11人,现有持证人员8人,持证率73%。二是对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执法证持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2021年6月至今,因退休、处分等原因,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减少5人,现实际人数为162人。因执法证件已更改为电子证照,通过系统录入、审批,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104人已取得电子执法证照,持证率64%。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对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分工进行了调整优化,保证从事执法工作人员100%持证执法,未取得执法证的58人负责内勤等其他工作,待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后从事执法工作。
26.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主动,攻坚克难不够,对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未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解决非住宅类遗留项目的实施意见》,于11月24日上报市政府,12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并于2022年1月6日印发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为解决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27.工作统筹不够,主体责任抓得不实,土地卫片执法发现问题、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将土地卫片、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纳入全区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工作台账,专班调度,加快工作进度。2019年全市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用地图斑409个,已整改到位327个;2018年卫片违法图斑新城区共108个,已整改到位94个;2016-2018年例行督察57个未完成问题,已整改到位47个。
28.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执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手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国土所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将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区政府,将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快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玉泉区违法用地整治问题245个(另1个为赛罕区飞地),已整改到位187个,整改到位率76%。
(二)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持续推进整改4项
1.针对“大局意识不强,责任压得不准不实。截至巡察组进驻,市自然资源局与土地收储中心在招拍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环节“净地”审核方面职责不清。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复核项目土地征收、地上建筑物拆除等情况,督促辖区政府尽快落实好征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工作。二是健全土地供应相关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厘清职责分工,理顺土地供应流程,对未达到“净地”标准的宗地要求市土地收储中心不得招拍挂出让,从源头上避免毛地挂牌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主动,攻坚克难不够。部分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小区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对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项目拉出清单,建立台账,成立专班,专人督办落实。二是进一步压实各旗县区政府土地征转报批的主体责任,报请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督促各旗县区政府加快组件报批。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3.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按照《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有3项未完成整改。商砼企业违法建设问题,计划保留72家,其中仍有16家未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深入开展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商砼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计划保留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供地手续,对计划拆除的协调督促辖区政府尽快拆除。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局党组对赛罕区、玉泉区商砼搅拌站违法用地监管不力等行为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4.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经抽查打击违法用地周期长、效果差问题整改不到位。非法采矿有关案件至今未移送到相关部门。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严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矿有关案件及时移交移送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4日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呼党巡办发[2022]2号)要求,为做好巡察整改情况公开工作,现将十二届市委第十轮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市委第四巡察组关于巡察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反馈意见的通知》,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问题20个,市自然资源局党组进一步细化具体问题32个。其中,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还有差距方面9个,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不够有力方面2个,落实政务服务不够到位方面11个,干部担当作为和执行纪律规矩方面问题较为突出方面2个,落实整改工作还有欠缺方面8个。
二、整改措施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细抓实,对巡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深刻剖析原因,从思想上查找根源,从行动上查找差距,扎实推进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组建了工作专班,安排4名工作人员负责巡察整改统筹协调、组织推动、材料汇总等工作。
二是细化工作方案。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十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法,将32项整改任务逐一细化整改措施,逐个压实整改责任,明确了具体领导、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了整改时限要求,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三是加强工作调度。实行了周报告月调度制度,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安排,亲自协调调度,对疑难复杂问题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整改进度;工作专班每周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报告按时报送市纪委监督检查一室、市委组织部和市委巡察办,接受上级部门监督。
三、整改情况
截至目前,市自然资源局3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28项,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持续推进整改4项。具体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28项
1.2019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未开展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学习。
整改情况:一是11月12日下午召开了2021年第12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补课学习。二是12月7日-12月10日,组织局属党支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了补课学习。
2.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讲话、会议精神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6月以来召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3次,对中央、自治区和我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及时进行了学习贯彻。2021年第12次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会对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补课学习。二是12月7日-10日,组织局属党支部采取“三会一课”、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等方式,对中央、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印发的优化营商环境最新文件、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会议精神进行了即时学习,增强了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3.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决策部署不到位,转变服务观念不彻底。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协调中海地产和安全部门,加快项目规划手续办理。2021年6月4日,中海地产项目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建立了投资项目储备库合规性审查制度,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对项目用地进行合规性审查,如涉及民航、微波、安全、文物、水源保护地等,及时推送至市工改办,由工改办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4.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主动,攻坚克难不够。产业投资项目“清零”工作进展较慢。
整改情况:持续开展产业投资项目遗留问题手续“清零”专项行动,成立了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同时采取周调度制度,每周赴旗县区调研督导,帮助各旗县区解决产业遗留项目推动过程中的问题。6月30日,我局向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全市产业投资项目遗留问题“清零”工作情况的报告》,84个产业遗留项目已全部清零。
5.简政放权不彻底,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仍未下放。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了《关于部分行政审批及管理事项下放区自然资源分局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将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部分用地预审与选址项目委托分局审批的通知》,区级立项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和规划条件书已由市局委托市四区分局核发;市四区土地征转报批组件、审核、上报工作由市四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二是选派了4名业务骨干派驻市四区分局,协助分局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选址意见、土地征转报批等工作。
6.农牧民住宅用地部分审批项目承接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督促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分)局开展了全覆盖地籍调查,基本摸清了我市农村宅基地基础数据。目前,我市现有农户数374190户、宅基地总宗数379114宗,总面积21613.23公顷,已完成地籍调查宗地数379114宗,应登记总宗数为190002宗、已登记宗数178741宗,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189112宗地已建立台账。二是印发了《关于尽快完成宅基地审批手续补办登簿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旗县区自然资源(分)局对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宗地台账中属于本集体组织成员且一户一宅的,进一步筛查,分类梳理。目前,各旗县区均已摸清辖区宅基地“一户一宅”底数,并上报了宅基地“一户一宅”情况报告。全市农村宅基地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宗地258437宗。其中,土左旗81919宗、托县33632宗、和林县34340宗、清水河县30441宗、武川县25451宗、新城区6784宗、回民区8821宗、玉泉区19696宗、赛罕区7320宗。
7.“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计划制定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对2020年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测绘市场情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进行了线下监督检查,对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进行了线上、线下监督检查,发现8家单位存在管理体系及制度方面的问题,我局已将检查结果现场与企业交换了意见,已全部立行立改。二是科学制定了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计划,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18个房地产开发主体中随机抽取了2个进行执法检查,已于11月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公开了检查结果;从219家测绘资质单位中随机抽取了12家、从104家涉密成果使用单位中随机抽取了4家、从9家使用坐标转换软件单位中随机抽取了3家进行了线下检查,发现存在管理方面问题9家,已于1月6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从125家矿山企业中随机抽查了9家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监督检查,未发现存在地质环境治理相关问题,已于11月15日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检查结果。
8.优化政务服务不到位。房屋存量档案管理权责不清。
整改情况:一是经过多次协商,2021年10月29日,市自然资源局和市住建局签订了《房屋登记纸质档案移交协议》,明确市住建局将2016年11年30日前所有房屋登记纸质档案整体移交到市自然资源局管理。二是成立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利用室,健全了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抽调了15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房屋存量档案管理。
9.不动产登记部分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情况:按照“清单管理、动态更新”原则,全力推进遗留项目办证难问题和分户登记工作。截至12月31日,545个“办证难”问题,已解决544个(台账内330个,台账外214个),剩余1个绿苑小区项目已出具说明“该项目列入军队擅自处置房地产项目,暂无法进一步推进产权办理”,拟进行销号处理;完成遗留项目分户登记31.12万户(台账内23.36万户、台账外7.76万户),分户率为73%,完成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1年底前遗留项目分户率70%以上的要求。剔除业主无意愿等原因暂不办理分户9.29万套,全市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0%以上,台账内330个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9%以上,完成了符合登记条件、有登记需求的应发尽发的目标。
10.整建制进驻市行政审批大厅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做好派驻人员进驻工作。2021年6月,组织用途管制科、建筑规划科、市政规划科、执法科各选派了1名业务骨干进驻了审批办。下半年由于部分审批职能下放至市四区分局,我局与市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协商,重新调整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人员。12月16日向市行政审批局发送了《关于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函》,选派测绘信息科、建筑规划科8名业务骨干进驻了审批办,增强了审批办工作力量。二是严格审批办人员管理,实行上下班“打卡”,并通过市政务服务云平台实现了审批事项网上审批。三是对审批人员进驻、审批事项下放等行政审批方面久拖不决的问题全面排查,发现2项问题已全部整改。
11.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对接联系托克托县精诚工程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要件材料,该企业于2021年4月2日申请办理基本信息变更初审业务,我局于2021年4月7日办结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测绘资质办理相关要件材料,并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建立了微信群,加强与测绘资质单位沟通联系,随时为测绘资质单位答疑解惑。巡察发现问题后,我局后续办理测绘资质单信息变更初审业务5件,核发测绘作业证38本,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均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无补正资料情况发生。
12.为民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修订了《窗口服务标准规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制度,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服务规范开展工作,推进窗口规范化建设。二是印发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各服务大厅行风督查工作的通知》,组织行风监督室每日对五个不动产服务大厅及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登记社区、税务受理点进行巡检,严肃查处影响营商环境事件的发生。截至目前,对违反工作纪律的12工作人员进行了通报。
13.法治保障不到位,未按承诺落实相关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法规科、建筑规划科等业务骨干分别于12月17日下午赴内蒙古华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推门送服务,送法进企业”活动,12月18日下午赴内蒙古悦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展了“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与企业进行了座谈交流,对项目审批技术规范进行了解答,并赠送了《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书籍,增强了企业守法意识。二是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聘请了内蒙古启安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蒙信律师事务所、爱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组建了自然资源法律顾问团队,今年以来出具各类法律文书30余份,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立法、行政决策、涉法案件处理等方面的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法制化营商环境。三是制定了《市自然资源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围绕世界地球日、全国土地日、测绘法宣传日、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日,多种形式宣传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每年至少开展1次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提高企业和群众依法用地意识,科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14.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前置,无制度保障。
整改情况:制定了《关于设计方案前置容缺受理的实施意见》,已于12月3日印发执行,降低了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岗位廉政风险。
15.“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市自然资源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未及时调整。
整改情况:12月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重新调整了局“三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并印发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等7项相关制度,健全完善了“三务公开”相关制度,指定2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三务”公开具体工作。
16“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因党务“零公开”、固定公开栏内容仍然是2018年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对党务零公开问题立行立改,在局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及时更新了党建相关信息,目前已公开2019年党务信息800余条、2020年党务信息580条、2021年党务信息220条。二是重新调整了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修订了党务公开目录,并指定1名党务工作人员专职负责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党务信息公开工作。
17.“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市自然资源局网站“职权目录”中显示执法机构主体仍是“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
整改情况:一是对职权目录错误问题立行立改,在局门户网站、三务公开平台及时了更正执法监察相关信息。并举一反三对其他版块内容进行了全面自查整改。二是重新修订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信息内容错误问题的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指定1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网站发布信息审核工作,严格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巡察发现问题后,办公室对局门户网站栏目、内容等自查自纠45次,及时改正了错别字、文字表述不准确等问题,并于12月上旬对局门户网站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边查边改。
18.“三务”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不及时,局属事业单位“三务公开”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局属事业单位“三务公开”不到位问题立行立改,国土空间规划院成立后重新设立了“三务”公开专栏,今年以来公开各类“三务”信息19条。二是成立了国土空间规划院“三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了三务公开工作方案,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三务公开”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19.对旗县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局党组对土左旗自然资源局局长王瑞予以诫勉谈话,对副局长云羊换、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王彩霞、经办人办公室主任云胜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二是持续保持整治“四风”的高压态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机关纪委、派驻纪检组抽调专人紧盯疫情防控、清明、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明察暗访40余次,未发现违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0.专家库管理使用相关制度不健全。
整改情况:一是规范了专家库抽取程序,按照相关科室论证会申请确定专家专业及数量,在机关纪委的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通知专家参会。二是我局于12月28日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项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专家库入库条件、职责义务、评审原则、抽取程序、工作流程等进行了细化,进一步规范了专家库管理。
21.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成立了工作专班,对14个房地产遗留项目建立了工作台账,专人盯办落实。其中,“入住难”问题4个,市遗留办已下发《遗留项目工作联系单》转交市住建局办理,凯德文化广场、青城美墅、四季花辰、坤源名居项目现已全部建成并报自治区住建厅销号;“办证难”问题10个已办结9个;剩余1个内蒙古陆军预备役第三十师绿苑小区项目计划暂缓办理,项目单位于12月23日出具了《关于绿苑小区产权办理的情况说明》,“该项目列入军队擅自处置房地产项目,暂无法进一步推进产权办理”。
22.中央巡视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动产分户登记进展较慢。
整改情况:截至12月31日,完成遗留项目分户登记31.12万户(台账内23.36万户、台账外7.76万户),分户率为73%,完成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1年底前遗留项目分户率70%以上的要求。剔除业主无意愿等原因暂不办理分户9.29万套,全市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0%以上,台账内330个遗留项目分户率达到99%以上,完成了符合登记条件、有登记需求的应发尽发的目标。
23.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新城区科技城TCL公司用地手续办理进展较慢。
整改情况:成立了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对接TCL公司、市土地收储中心、新城区政府等单位,帮助协调解决土地招拍挂等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2021年6月7日,我局与项目单位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6月22日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
24.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仕奇集团非法占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工作专班,分管领导任组长,对内蒙古仕奇集团非法占地建设办公楼和餐饮项目深入调查核实,对违法违规用地行为严肃查处。经实地勘测,仕奇集团伊克奈尔宫部分面积占地超出了该宗地的审批面积,超占面积为6779㎡。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1年6月1日两次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均申请了行政复议;11月27日我局再次与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协商,企业同意不再申请行政复议,撤回了行政复议申请,12月9日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下达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维持《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9号);企业于12月2日缴清了全部罚款,12月23日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对违规多占6779平方米土地在政府实施城市规划建设时无偿拆除”。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附录A主要土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与法律责任”“二、违法占地类”“(六)查处注意事项”中第二条“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责令退还土地,可以并处罚款,对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和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的规定,违法用地查处已履职到位。二是市自然资源局党组对仕奇集团违法占地问题查处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相关人员严肃追责,给予时任执法监察支队赛罕大队队长刘志明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25.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无证执法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新城分局自然资源所持证人员少的问题立行立改,目前新城分局毫沁营、保合少2个自然资源所共有执法人员11人,现有持证人员8人,持证率73%。二是对执法支队工作人员执法证持有情况进行了全面核实,2021年6月至今,因退休、处分等原因,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减少5人,现实际人数为162人。因执法证件已更改为电子证照,通过系统录入、审批,经自治区司法厅批准,104人已取得电子执法证照,持证率64%。三是加强人员培训,对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分工进行了调整优化,保证从事执法工作人员100%持证执法,未取得执法证的58人负责内勤等其他工作,待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后从事执法工作。
26.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主动,攻坚克难不够,对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未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了《呼和浩特市解决非住宅类遗留项目的实施意见》,于11月24日上报市政府,12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实施意见,并于2022年1月6日印发了《关于解决历史遗留非住宅项目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2号),为解决商业、工业等遗留问题提供了政策依据。
27.工作统筹不够,主体责任抓得不实,土地卫片执法发现问题、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已将土地卫片、例行督察发现问题纳入全区违法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建立工作台账,专班调度,加快工作进度。2019年全市土地卫片执法发现违法用地图斑409个,已整改到位327个;2018年卫片违法图斑新城区共108个,已整改到位94个;2016-2018年例行督察57个未完成问题,已整改到位47个。
28.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执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手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国土所日常动态巡查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将发现的违法用地及时报告属地政府及区政府,将违法用地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快违法用地整治工作。截至目前,玉泉区违法用地整治问题245个(另1个为赛罕区飞地),已整改到位187个,整改到位率76%。
(二)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持续推进整改4项
1.针对“大局意识不强,责任压得不准不实。截至巡察组进驻,市自然资源局与土地收储中心在招拍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环节“净地”审核方面职责不清。
整改措施:一是重新复核项目土地征收、地上建筑物拆除等情况,督促辖区政府尽快落实好征地补偿、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工作。二是健全土地供应相关制度,制定《呼和浩特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的通知》,厘清职责分工,理顺土地供应流程,对未达到“净地”标准的宗地要求市土地收储中心不得招拍挂出让,从源头上避免毛地挂牌问题发生。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2.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不主动,攻坚克难不够。部分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小区工作进展缓慢。
整改措施:一是对已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却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项目拉出清单,建立台账,成立专班,专人督办落实。二是进一步压实各旗县区政府土地征转报批的主体责任,报请市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协调督促各旗县区政府加快组件报批。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3.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不到位。按照《关于十届自治区党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截至巡察组进驻,仍有3项未完成整改。商砼企业违法建设问题,计划保留72家,其中仍有16家未办理用地手续。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深入开展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商砼企业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对计划保留的督促相关单位尽快办理供地手续,对计划拆除的协调督促辖区政府尽快拆除。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局党组对赛罕区、玉泉区商砼搅拌站违法用地监管不力等行为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严格依规依纪予以处分。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4.市委第九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经抽查打击违法用地周期长、效果差问题整改不到位。非法采矿有关案件至今未移送到相关部门。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嫌自然资源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严肃查处各类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对非法采矿有关案件及时移交移送公检法等相关部门。二是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整改情况:正在持续推进整改。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