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工作始终,牢牢把握“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践行。自觉学习筑牢法治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科室单位开展晨读晨学活动,确保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普法范围,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思维水平。通过本系统内法规培训、业务培训等契机,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特别是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以及违建别墅清理、乱占耕地建房、历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等专项行动中,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科室单位晨读晨学活动,确保学深悟透、即学即用。积极开展党组书记讲法课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公开执法检查、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信息化建设成果与有关部门高效对接,依托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深度分析研判执法现状。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局主要领导主动接访下访化解信访问题,采取日统计日通报日调度的方式,及时解决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按照局领导班子包联地区,包案到人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三、中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兴安盟存在林权证和草原证“一地两证”问题,我局主动对照自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认真复查林地、草地调查数据,目前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已全部上报,已通过自治区预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发布成果,与市林草局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补齐政策短板。
四、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关于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采取制定学习计划、党组书记讲法课,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补充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使用等具体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法律法规,树立牢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职责,逐步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示听证、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规范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生态修复、规划许可、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权力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公众号、不动产登记app等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采集处理、数据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效果双提升。
六、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2021年度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单位全面依法治市考评细则》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计划,近一年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按要求报送年度法治工作情况全面规范2021年度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编制《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方案》等,落实疫情防控任务,通过局公众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开通网上办、app办、预约现场办等方式,在满足群众、企业办证需求的同时,将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答题活动、公众号官网发布等方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慎用行政执法权,实现监管和服务水平双提升;多措施、多途径落实自治区、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按规定参与农牧业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文件的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统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大行政行为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平台公布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局网站公示执法结果,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专项整治、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依托法制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系统,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认真执行《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运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主动公开执法结果和审批办理材料,接受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积极处置12345热线群众诉求,局主要领导“不打招呼”实地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办法(试行)》。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纳入制度化管理;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有力开展土地违法行为监管。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调解制度》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诉讼、仲裁等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组织全系统职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观摩法院庭审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民法典纳入普法内容清单,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制审核、律师顾问聘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
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制止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采取政策宣传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制止违法与法律宣讲相结合、依法处罚与依法告知相结合工作方式,发挥动态巡查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在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直接将扫黑除恶、耕地保护“八不准”、地图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政策宣传材料,分发到人民群众手中;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违法当事人解释其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做到以法服人、依法管地;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严格执行听证告知、处罚告知程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编制了普法内容清单,涉及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六大类41项,主要包括综合类、土地管理类、矿产资源类、测绘管理类、不动产登记类等。建立市、区、乡镇三级纵向到村镇的普法体系,市局、分局、队所层层落实普法责任。针对诉讼相对集中的不动产登记领域,剖析诉讼案件得失,总结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乔姝童 联系电话:4615129)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
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委依法治市办:
根据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工作始终,牢牢把握“十一个坚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入学习领会、自觉贯彻践行。自觉学习筑牢法治理念,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科室单位开展晨读晨学活动,确保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纳入普法范围,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思维水平。通过本系统内法规培训、业务培训等契机,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地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和教育,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遵循,教育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特别是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以及违建别墅清理、乱占耕地建房、历年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等专项行动中,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情况
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结合科室单位晨读晨学活动,确保学深悟透、即学即用。积极开展党组书记讲法课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行目录清单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公开执法检查、处罚权力事项清单,信息化建设成果与有关部门高效对接,依托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深度分析研判执法现状。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建设,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落实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
局主要领导主动接访下访化解信访问题,采取日统计日通报日调度的方式,及时解决群众通过12345热线反映问题。信访事项实行领导包案制度,按照局领导班子包联地区,包案到人责任到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
三、中央督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内蒙古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依法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指出,兴安盟存在林权证和草原证“一地两证”问题,我局主动对照自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认真复查林地、草地调查数据,目前我市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已全部上报,已通过自治区预检,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自治区统一安排发布成果,与市林草局密切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及时补齐政策短板。
四、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为全面落实《呼和浩特市关于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法治建设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方案》,采取制定学习计划、党组书记讲法课,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补充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推进基层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自由裁量权使用等具体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五、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统领,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法律法规,树立牢固法治意识、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赋予职责,逐步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公示听证、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规范耕地保护、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土地出让、生态修复、规划许可、矿产资源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确保权力在制度的规范下运行。依托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公众号、不动产登记app等信息化平台,提高信息采集处理、数据服务能力,服务效率、效果双提升。
六、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落实情况
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2021年度旗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单位全面依法治市考评细则》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计划,近一年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3次;按要求报送年度法治工作情况全面规范2021年度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等重大问题,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编制《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工作方案》等,落实疫情防控任务,通过局公众号、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官方网站等途径,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开通网上办、app办、预约现场办等方式,在满足群众、企业办证需求的同时,将疫情传播风险降到最低。组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测试答题活动、公众号官网发布等方式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慎用行政执法权,实现监管和服务水平双提升;多措施、多途径落实自治区、市两级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按规定参与农牧业主管部门制定规范文件的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统一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大行政行为严格履行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平台公布服务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在局网站公示执法结果,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开展城镇公共收费停车场建设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违规违法破坏草原林地行为专项整治、全市混凝土搅拌站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依托法制政府建设智能化一体平台系统,推进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认真执行《自然资源部立案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工作规范(试行)》,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运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主动公开执法结果和审批办理材料,接受新闻媒体、群众监督,积极处置12345热线群众诉求,局主要领导“不打招呼”实地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根据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办法(试行)》。制定《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纳入制度化管理;开展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有力开展土地违法行为监管。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行政调解制度》和《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三大一严”专项行动,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引导信访人通过行政诉讼、仲裁等方式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组织全系统职工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专题讲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开展国家工作人员观摩法院庭审活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宪法、民法典纳入普法内容清单,积极开展宪法、民法典宣传活动;建立《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普法责任清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法制审核、律师顾问聘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等。
七、“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制止与惩处相结合原则,采取政策宣传与动态巡查相结合、制止违法与法律宣讲相结合、依法处罚与依法告知相结合工作方式,发挥动态巡查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优势,在日常动态巡查过程中直接将扫黑除恶、耕地保护“八不准”、地图管理条例、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政策宣传材料,分发到人民群众手中;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向违法当事人解释其涉嫌违反的法律法规,做到以法服人、依法管地;在作出行政处罚前,严格执行听证告知、处罚告知程序,充分尊重和保障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6.25土地日、12.4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加强行业法律法规宣传。组织编制了普法内容清单,涉及自然资源执法领域六大类41项,主要包括综合类、土地管理类、矿产资源类、测绘管理类、不动产登记类等。建立市、区、乡镇三级纵向到村镇的普法体系,市局、分局、队所层层落实普法责任。针对诉讼相对集中的不动产登记领域,剖析诉讼案件得失,总结提升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以案释法、以案促治。
2022年3月30日
(联系人:乔姝童 联系电话:46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