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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 2月16日)
清水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河县统计局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2-02-23 16:43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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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我县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全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先后动员300多名人员参与调查,汇集了15918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537.67公顷(923065.05 亩)。其中,水浇地5137.47公顷(77062.05 亩),占8.35%;旱地56400.20公顷(846003.00亩),占91.65%。耕地均匀分布在各个乡镇。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435.86公顷(81537.9亩),占全区耕地的8.8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540.13公顷(233101.95亩),占25.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558.83公顷(533382.45亩),占57.7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363.9公顷(65458.5亩),占7.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38.95公顷(9584.25亩),占1.04%。

二、种植园用地1165.04公顷(17475.60亩)。全部为果园1165.04公顷(17475.60亩),占100.00%。园地主要分布宏河镇,面积为439.13公顷(6586.95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37.62%。

三、林地99175.03公顷(1487625.45亩)。其中,乔木林地14874.15公顷(223112.25亩),占15.00%;灌木林地38527.59公顷(577913.85亩),占38.85%;其他林地45773.29公顷(686599.35亩),占46.15%。林地均匀分布在各个乡镇。

四、草地98708.53公顷(1480627.9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7229.36公顷(408440.40亩),占27.59%;其他草地71479.17公顷(1072187.55亩),占72.41%。草地均匀分布在各个乡镇。

五、湿地957.26公顷(14358.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清水河县只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957.26公顷(14358.90亩),占100.00%。全县湿地喇嘛湾镇分布面积最大,面积为227.05公顷(3405.75亩),占全县湿地面积的23.6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88.11公顷(118321.6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740.61公顷(11109.15亩),占9.39%;村庄用地5800.54公顷(87008.10亩),占73.54%;采矿用地1277.99公顷(19169.85亩),占16.2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8.97公顷(1034.55亩),占0.87%。

七、交通运输用地3457.62公顷(51864.30亩)。其中,铁路用地103.34公顷(1550.10亩),占2.99%;公路用地1178.67公顷(17680.05亩),占34.09%;农村道路2174.63公顷(32619.45亩),占62.89%;管道运输用地0.98公顷(14.7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81.59公顷(26723.85亩)。其中,河流水面1439.33公顷(21589.95亩),占80.79%;水库水面176.45公顷(2646.75亩),占9.90%;坑塘水面76.64公顷(1149.60亩),占4.30%;沟渠19.03公顷(285.45亩),占1.07%;水工建筑用地70.14公顷(1052.10亩),占3.9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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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 2月16日)
清水河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
清水河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2-02-23 16:43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18年9月,我县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国家确认的数据。全县“三调”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按照国家统一的分类标准、规程、规范,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国家最终核查确认。历时3年,先后动员300多名人员参与调查,汇集了159189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状况。

现将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1537.67公顷(923065.05 亩)。其中,水浇地5137.47公顷(77062.05 亩),占8.35%;旱地56400.20公顷(846003.00亩),占91.65%。耕地均匀分布在各个乡镇。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5435.86公顷(81537.9亩),占全区耕地的8.83%;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5540.13公顷(233101.95亩),占25.25%;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35558.83公顷(533382.45亩),占57.78%;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4363.9公顷(65458.5亩),占7.09%;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638.95公顷(9584.25亩),占1.04%。

二、种植园用地1165.04公顷(17475.60亩)。全部为果园1165.04公顷(17475.60亩),占100.00%。园地主要分布宏河镇,面积为439.13公顷(6586.95亩),占全县种植园用地的37.62%。

三、林地99175.03公顷(1487625.45亩)。其中,乔木林地14874.15公顷(223112.25亩),占15.00%;灌木林地38527.59公顷(577913.85亩),占38.85%;其他林地45773.29公顷(686599.35亩),占46.15%。林地均匀分布在各个乡镇。

四、草地98708.53公顷(1480627.9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7229.36公顷(408440.40亩),占27.59%;其他草地71479.17公顷(1072187.55亩),占72.41%。草地均匀分布在各个乡镇。

五、湿地957.26公顷(14358.9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清水河县只涉及1个二级地类。内陆滩涂957.26公顷(14358.90亩),占100.00%。全县湿地喇嘛湾镇分布面积最大,面积为227.05公顷(3405.75亩),占全县湿地面积的23.65%;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7888.11公顷(118321.65亩)。其中,建制镇用地740.61公顷(11109.15亩),占9.39%;村庄用地5800.54公顷(87008.10亩),占73.54%;采矿用地1277.99公顷(19169.85亩),占16.2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68.97公顷(1034.55亩),占0.87%。

七、交通运输用地3457.62公顷(51864.30亩)。其中,铁路用地103.34公顷(1550.10亩),占2.99%;公路用地1178.67公顷(17680.05亩),占34.09%;农村道路2174.63公顷(32619.45亩),占62.89%;管道运输用地0.98公顷(14.70亩),占0.03%。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81.59公顷(26723.85亩)。其中,河流水面1439.33公顷(21589.95亩),占80.79%;水库水面176.45公顷(2646.75亩),占9.90%;坑塘水面76.64公顷(1149.60亩),占4.30%;沟渠19.03公顷(285.45亩),占1.07%;水工建筑用地70.14公顷(1052.10亩),占3.9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区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草原、林地、湿地等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自治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要加快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加强自然资源调查评价监测工作,推进自治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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