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局:
来文收悉,经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工作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呼和浩特攸攸板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回发改批 [2016]51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101201800003号)和《关于呼和浩特供电局攸攸板220千伏变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批复》(呼规批市政字[2018]19号),现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中心城市第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回民区)的通知》(内政土发[2018]578号)批准范围内,位于回民区二环北路以南、阿拉善北路以西的国有建设用地8408.872平方米(西安80坐标)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你单位呼和浩特攸攸板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变电站),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二、项目开、竣工前,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报告。
三、该项目依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西安80坐标面积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四、持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