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来文收悉,经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局务会(工作例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建设火车东客站公交综合场站项目备案的通知》(呼发改审批字[2017]67号),呼和浩特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50102201800022号)和《关于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火车东客站公交综合场站项目补办用地规划的批复》(呼规批新分地字[2018]24号),新城区地方税务局《税收完税证明》,现同意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呼和浩特市2015年度中心城市第一批次土地征收(新城区)的通知》(内政土发[2017]57号)批准范围内,位于新城区科尔沁北路以西、南店街以南的国有建设用地55552.535平方米(西安80坐标)土地使用权划拨给你单位,作为你单位火车东客站公交综合场站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具体位置见红线图。
二、项目开、竣工前,向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报告。
三、该项目依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西安80坐标面积办理供地审批手续。
四、持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五、其他事宜按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
此复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