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专家,对2021年度申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相关要求,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0日—11月26日。
附件: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高义祥,电话: 4395036,邮编:010090)
附件:
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一览表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评审结果 |
1 |
清水河县蒙西水泥有限公司 |
清水河县城关镇北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评审通过 |
2 |
五矿内蒙古镁业有限公司 |
清水河县窑沟乡白云岩矿 |
评审通过 |
3 |
内蒙古清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清水河县西山沟饰面花岗岩石材矿 |
评审通过 |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专家,对2021年度申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相关要求,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0日—11月26日。
附件: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2日
(联系人:高义祥,电话: 4395036,邮编:010090)
附件:
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一览表 | |||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评审结果 |
1 |
清水河县蒙西水泥有限公司 |
清水河县城关镇北山矿区水泥用灰岩矿 |
评审通过 |
2 |
五矿内蒙古镁业有限公司 |
清水河县窑沟乡白云岩矿 |
评审通过 |
3 |
内蒙古清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清水河县西山沟饰面花岗岩石材矿 |
评审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