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更新测算工作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统计、评估分析等程序,制定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报告》。经我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最终确定了呼和浩特市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出让收益基准价(见下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序号 |
矿种 |
单位 |
本次测算出让收益基准价 |
原(2019年)呼和浩特市出让收益基准价 |
地区调整系数 |
测算基准日 |
1 |
建筑用砂 |
元/立方米 |
1.76 |
1.62 |
清水河地区0.85 |
2021年6月30日 |
2 |
建筑用石料 |
元/立方米 |
1.71 |
1.67 | ||
3 |
砖瓦用粘土 |
元/立方米 |
1.37 |
1.24 |
1、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应结合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当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对测算基准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项目》项目期为2021-2023年。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应结合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当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对测算基准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若无重大变化,不再进行调整。”故本次基准价有效期限不受项目期两年限制,只有上述影响基准价的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才需及时进行调整。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传真:0471-4395167
电子邮箱:kg001@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邮政编码:010100
本次更新测算工作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数据统计、评估分析等程序,制定完成了《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报告》。经我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最终确定了呼和浩特市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出让收益基准价(见下表),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序号 |
矿种 |
单位 |
本次测算出让收益基准价 |
原(2019年)呼和浩特市出让收益基准价 |
地区调整系数 |
测算基准日 |
1 |
建筑用砂 |
元/立方米 |
1.76 |
1.62 |
清水河地区0.85 |
2021年6月30日 |
2 |
建筑用石料 |
元/立方米 |
1.71 |
1.67 | ||
3 |
砖瓦用粘土 |
元/立方米 |
1.37 |
1.24 |
1、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应结合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当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对测算基准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此次《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建筑用砂、建筑用石料、砖瓦用粘土矿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更新项目》项目期为2021-2023年。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应结合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动态调整,当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出台、利率的变动、矿产品市场价值的巨大波动对测算基准价产生明显影响时,应及时进行调整,若无重大变化,不再进行调整。”故本次基准价有效期限不受项目期两年限制,只有上述影响基准价的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才需及时进行调整。
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注明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意见和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10日。
传真:0471-4395167
电子邮箱:kg001@163.com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2号城建大厦
邮政编码:01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