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专家,对2021年度申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和预算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相关要求,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4日
附件: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 审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高义祥,电话: 4395036,邮编:010090)
附件:
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一览表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评审结果 |
1 |
武川县宝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川县大青山乡三岔口建筑石料矿 |
评审 通过 |
2 |
武川县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川县哈拉合少乡保什太建筑石料矿 |
评审 通过 |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技术和经济管理方面专家,对2021年度申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和预算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相关要求,现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1年10月18日-10月24日
附件: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 审一览表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18日
(联系人:高义祥,电话: 4395036,邮编:010090)
附件:
2021年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一览表
序号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评审结果 |
1 |
武川县宝中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川县大青山乡三岔口建筑石料矿 |
评审 通过 |
2 |
武川县富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武川县哈拉合少乡保什太建筑石料矿 |
评审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