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自 然 资 源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1月
目录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以北,科尔沁北路以东。
地块现状为空地,面积约1.15公顷。地块南侧为地铁2号线南店站,北侧有24米现状路,交通便利。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修订);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7.《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8.《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11.《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12.《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1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15.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修改原因
为了对国家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新城区政府拟在该地块引进科技产业紫光生态园项目,建设办公楼与机房。原规划控制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需修改相关的规划控制指标。
1.该地块在原控规中为科研用地,原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5%;修改后不改变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不做强制性要求,具体高度以民航的相关要求为准;考虑到地块的用地局限性,取消开闭所和换热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2. 地块配建机动车车位数依据《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按照0.5个/百平米办公面积设置。
3.规划方案需满足消防、安全疏散、人防、交通管理、微波通道等相关规范要求。
4. 注意与周边用地的交通组织。因地形局限,地块设置北、东两个方向的出入口;东侧出入口在70米的禁开口范围内,但因要满足建筑消防要求,需将东侧禁开口修改为50米,预留一个出入口位置。
5. 规划方案应结合周边实际情况,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形成舒适的视觉景观。
呼和浩特市 自 然 资 源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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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以北,科尔沁北路以东。
地块现状为空地,面积约1.15公顷。地块南侧为地铁2号线南店站,北侧有24米现状路,交通便利。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修订);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7.《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8.《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11.《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12.《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1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15.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修改原因
为了对国家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新城区政府拟在该地块引进科技产业紫光生态园项目,建设办公楼与机房。原规划控制指标不能满足建设的基本功能要求,需修改相关的规划控制指标。
1.该地块在原控规中为科研用地,原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2,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24米,绿地率≥35%;修改后不改变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高度不做强制性要求,具体高度以民航的相关要求为准;考虑到地块的用地局限性,取消开闭所和换热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2. 地块配建机动车车位数依据《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按照0.5个/百平米办公面积设置。
3.规划方案需满足消防、安全疏散、人防、交通管理、微波通道等相关规范要求。
4. 注意与周边用地的交通组织。因地形局限,地块设置北、东两个方向的出入口;东侧出入口在70米的禁开口范围内,但因要满足建筑消防要求,需将东侧禁开口修改为50米,预留一个出入口位置。
5. 规划方案应结合周边实际情况,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形成舒适的视觉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