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自 然 资 源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0月
目录
本次规划共涉及2个南北相邻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西路以西,察哈尔大街以北。
2个地块现状皆为空地,面积共11.8公顷。地块南侧为察哈尔大街,并周边无其他城市道路;地块北侧和西侧有汉墓(属于塔利汉墓群的一部分)。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修订);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7.《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8.《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11.《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12.《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1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15.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修改原因
2个地块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最初做为科技城招商引进项目15年一贯制的学校预留,为经营性质;目前学校项目闲置,而地块周边无居住组团,不适合建设公立学校。
近期新城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拟在该地块建设电商产业园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农产品中央集散中心、涉农大数据电商交易平台等多个领域的科技产业园。建成后,可形成规模大、档次高、品牌优、配套全、模式新以及辐射全国的大型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所以拟将中小学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
1.2个地块在原控规中用地性质均为中小学用地,原规划控制指标皆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0米,绿地率≥35%;修改后用地性质皆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皆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具体高度以民航的相关要求为准。同时两个地块都需配建公共厕所、垃圾站。
2. 2个地块配建机动车车位数依据《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按1.0个/100m2。
3. 建筑限高应同时满足机场净空、微波通道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4.规划方案需满足消防、安全疏散、人防、交通管理等相关规范要求。
5.注意与周边用地的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应有两个不同方向。
6. 规划方案应结合周边实际情况,与周边建筑、河道景观相协调,形成舒适的视觉景观。
7.项目实施前应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
呼和浩特市 自 然 资 源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0月
目录
本次规划共涉及2个南北相邻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更西路以西,察哈尔大街以北。
2个地块现状皆为空地,面积共11.8公顷。地块南侧为察哈尔大街,并周边无其他城市道路;地块北侧和西侧有汉墓(属于塔利汉墓群的一部分)。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修订);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7.《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8.《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11.《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12.《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1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15.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修改原因
2个地块原规划为中小学用地,最初做为科技城招商引进项目15年一贯制的学校预留,为经营性质;目前学校项目闲置,而地块周边无居住组团,不适合建设公立学校。
近期新城区政府通过招商引资,拟在该地块建设电商产业园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农产品中央集散中心、涉农大数据电商交易平台等多个领域的科技产业园。建成后,可形成规模大、档次高、品牌优、配套全、模式新以及辐射全国的大型农业科技产业园区。所以拟将中小学用地修改为商业用地。
1.2个地块在原控规中用地性质均为中小学用地,原规划控制指标皆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30米,绿地率≥35%;修改后用地性质皆为商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皆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具体高度以民航的相关要求为准。同时两个地块都需配建公共厕所、垃圾站。
2. 2个地块配建机动车车位数依据《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按1.0个/100m2。
3. 建筑限高应同时满足机场净空、微波通道等相关部门的要求。
4.规划方案需满足消防、安全疏散、人防、交通管理等相关规范要求。
5.注意与周边用地的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应有两个不同方向。
6. 规划方案应结合周边实际情况,与周边建筑、河道景观相协调,形成舒适的视觉景观。
7.项目实施前应征求文物部门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