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 自 然 资 源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0月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路以东,内蒙妇幼保健院以北。该地块南有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为社区提供便利,西可观东河美景,紧邻二环东路,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该地块现状为空地,面积约3.22公顷。西侧为拟建的敬业学校,南侧为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东侧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院。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修订);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7.《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8.《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11.《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12.《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1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15.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调整原由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趋势。该地块周边规划了大量居住用地,紧邻医院用地,并且邻近东河,环境和区位优势明显,同时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为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拟将原规划中的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用于养老设施的建设。
1.该地块在原控规中为二类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调整后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同时配建公共厕所和垃圾站。
2. 地块配建机动车车位数依据《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按0.5个/100m2。
3.养老建筑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米,不应大于54米,同时应满足机场净空的要求。
4.规划方案需满足消防、安全疏散、人防、交通管理、微波通道等相关规范要求。
5.注意与周边用地的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应有两个不同方向。
6. 规划方案应结合周边实际情况,与周边建筑和河景相协调,形成舒适的视觉景观。
呼和浩特市 自 然 资 源局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0月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哈拉沁路以东,内蒙妇幼保健院以北。该地块南有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为社区提供便利,西可观东河美景,紧邻二环东路,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该地块现状为空地,面积约3.22公顷。西侧为拟建的敬业学校,南侧为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东侧为内蒙古自治区计量院。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9年修订);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5.《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6.《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7.《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8.《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9.《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10.《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11.《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12.《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13.《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
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15.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调整原由
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了“十四五”期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根据“十四五规划”建设连锁化、标准化的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趋势。该地块周边规划了大量居住用地,紧邻医院用地,并且邻近东河,环境和区位优势明显,同时考虑到人口老龄化现象加剧,为满足社会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口的生活质量,拟将原规划中的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社会福利用地,用于养老设施的建设。
1.该地块在原控规中为二类居住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调整后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8,建筑密度≤30%,建筑高度≤54米,绿地率≥35%;同时配建公共厕所和垃圾站。
2. 地块配建机动车车位数依据《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停车设施配置标准》,按0.5个/100m2。
3.养老建筑的高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独立建造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的建筑高度不宜大于32米,不应大于54米,同时应满足机场净空的要求。
4.规划方案需满足消防、安全疏散、人防、交通管理、微波通道等相关规范要求。
5.注意与周边用地的交通组织,地块出入口应有两个不同方向。
6. 规划方案应结合周边实际情况,与周边建筑和河景相协调,形成舒适的视觉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