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罕区斯琴塔娜博物馆以东,鄂尔多斯东街以北地块规划修改方案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0月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赛罕区斯琴塔娜博物馆以东,鄂尔多斯东街以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停车场以南、远经一路以西地块。面积约为2.98公顷。
二、现状用地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现状用地为空地。
三、规划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7、《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8、《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9、《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1、《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2021年第四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2021]91号),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切实提升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将位于赛罕区斯琴塔娜博物馆以东、鄂尔多斯东街以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停车场以南、远经一路以西地块由原规划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调整内容:
该地块在《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总规强制性内容。此次将该地块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2.98公顷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商务设施用地的同时,在该地块北侧即万通路以东、敕勒川大街以北增加一处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为5.9公顷,以保证总规中文化设施用地总量不减少。由于地块处于安控区,建议规划条件阶段附加摘牌企业征求安全部门意见的条款;建议在地块北侧预留通道,保障通行要求。
该地块为SH18-05-15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现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商务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以民航部门意见为准。
赛罕区斯琴塔娜博物馆以东,鄂尔多斯东街以北地块规划修改方案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10月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赛罕区斯琴塔娜博物馆以东,鄂尔多斯东街以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停车场以南、远经一路以西地块。面积约为2.98公顷。
二、现状用地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现状用地为空地。
三、规划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7、《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8、《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9、《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1、《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研究2021年第四季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关事宜》([2021]91号),大力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和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切实提升城市土地开发利用价值。将位于赛罕区斯琴塔娜博物馆以东、鄂尔多斯东街以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停车场以南、远经一路以西地块由原规划用地性质文化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商务设施用地。
规划调整内容:
该地块在《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及《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均为文化设施用地,属于总规强制性内容。此次将该地块由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2.98公顷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商务设施用地的同时,在该地块北侧即万通路以东、敕勒川大街以北增加一处文化设施用地,面积约为5.9公顷,以保证总规中文化设施用地总量不减少。由于地块处于安控区,建议规划条件阶段附加摘牌企业征求安全部门意见的条款;建议在地块北侧预留通道,保障通行要求。
该地块为SH18-05-15地块,原规划用地性质为文化设施用地,现调整为商业设施用地兼容商务设施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4.0,建筑密度≤40%,绿地率≥35%,建筑高度以民航部门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