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方案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8月
一、区位概况……………………………………………………………………………………………………………………………….1
二、现状用地分析…………………………………………………………………………………………………………………………
三、规划调整依据…………………………………………………………………………………………………………………………..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说明……………………………………………………………………………………………………………..2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以南、哈拉沁南路以东、苏力德街以北、科尔沁快速路以西,面积约为159.46公顷。
二、现状用地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现状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空地等。其中已建成项目包含景苑小区、水岸小镇、绿苑住宅小区、金地金矿小区、清苑住宅小区、水木年华水务小区、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等。
三、规划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7、《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8、《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9、《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1、《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理土地用地性质的函》(呼赛政字[2021]53号)及《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度第5次会议纪要》(呼规委纪要[2021]5号),为盘活土地,对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以南、哈拉沁南路以东、苏力德街以北、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局部地块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调整内容:
将和平街以北、满洲里路以东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控规中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修改为公园绿地;将和平街以南、满洲里路以东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控规中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同时将社会停车场用地布置在地块南侧绿化带内;将和平街以南、满洲里路以西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1.8调整为2.0。
地块SH19-02-02容积率由1.8调整为2.0。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4米并征求民航部门意见,绿地率≥35%。
地块SH19-03-02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4米并征求民航部门意见,绿地率≥35%。
地块SH19-01-08原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现调整为公园绿地。地块SH19-02-11、SH19-03-18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修改方案
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院
2021年8月
一、区位概况……………………………………………………………………………………………………………………………….1
二、现状用地分析…………………………………………………………………………………………………………………………
三、规划调整依据…………………………………………………………………………………………………………………………..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说明……………………………………………………………………………………………………………..2
本次规划修改地块位于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以南、哈拉沁南路以东、苏力德街以北、科尔沁快速路以西,面积约为159.46公顷。
二、现状用地分析
本次规划修改方案现状用地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军事用地、空地等。其中已建成项目包含景苑小区、水岸小镇、绿苑住宅小区、金地金矿小区、清苑住宅小区、水木年华水务小区、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等。
三、规划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版)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3、《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6、《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2013)
7、《呼和浩特市城乡规划条例》(2017)
8、《呼和浩特市城市绿化条例》(2013)
9、《呼和浩特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0、《呼和浩特市总体规划(2011-2020)》
11、《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2、其它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技术管理规定
根据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呼和浩特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理土地用地性质的函》(呼赛政字[2021]53号)及《呼和浩特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1年度第5次会议纪要》(呼规委纪要[2021]5号),为盘活土地,对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以南、哈拉沁南路以东、苏力德街以北、科尔沁快速路以西局部地块进行优化调整。
规划调整内容:
将和平街以北、满洲里路以东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控规中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修改为公园绿地;将和平街以南、满洲里路以东地块,用地性质由原控规中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同时将社会停车场用地布置在地块南侧绿化带内;将和平街以南、满洲里路以西地块的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由1.8调整为2.0。
地块SH19-02-02容积率由1.8调整为2.0。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4米并征求民航部门意见,绿地率≥35%。
地块SH19-03-02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0,建筑密度≤20%,建筑高度≤54米并征求民航部门意见,绿地率≥35%。
地块SH19-01-08原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设施用地,现调整为公园绿地。地块SH19-02-11、SH19-03-18原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现调整为社会停车场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