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位概况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大街以北、铁路专用线以南,呼钢东路西,光明热源厂以东。
二、现状概括
(一)现状用地分析:
现状用地已经在建内蒙古大商城项目烂尾。加周边面积为33.43公顷。由于铁路专用线分割,规划单元内的道路系统难以建成,主要依靠光明大街与外界联通。南边地块为回民区结合电子商务园区,公共设施配套还不完善。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7.《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8.《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9. 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调整原由
1.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经济发展模式转变,需要深入考虑城市中商业用地规模、布局与数量,盘活存量用地,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烂尾困局。
2.回民区是我市的老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相对匮乏,有必要增加一些居住用地,提高建设水平,以优美、超前的环境建设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完善的配套设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3.依托该规划单元在呼和浩特市所处的位置及条件,积极深化规划单元的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地区土地价值,与西部城区一体化规划相结合,提升居住用地规模。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说明
由于该地块规模较大,要求按规范相应增加各类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
注意与周边道路、铁路专用线、区域锅炉房、绿地的退界问题。
拟建项目退界、退绿线按《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执行,要求北退铁路专用线30米,西退光明热源厂地界20米,退二环西路沿街绿带25米,南退光明大街红线15米,东退呼钢东路30米。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但其最小值为3米。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具体兼容比例在审批时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
一、区位概况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光明大街以北、铁路专用线以南,呼钢东路西,光明热源厂以东。
二、现状概括
(一)现状用地分析:
现状用地已经在建内蒙古大商城项目烂尾。加周边面积为33.43公顷。由于铁路专用线分割,规划单元内的道路系统难以建成,主要依靠光明大街与外界联通。南边地块为回民区结合电子商务园区,公共设施配套还不完善。
三、规划调整依据
(一)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
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4月1日);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4.《呼和浩特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
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6.《城市停车规划规范》(BG/T51149-2016)
7.《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
8.《呼和浩特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导则》,2009;
9. 其他相关的法规及规范及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规划管理部门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二)调整原由
1.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规模扩大。经济发展模式转变,需要深入考虑城市中商业用地规模、布局与数量,盘活存量用地,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烂尾困局。
2.回民区是我市的老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相对匮乏,有必要增加一些居住用地,提高建设水平,以优美、超前的环境建设奠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以完善的配套设施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3.依托该规划单元在呼和浩特市所处的位置及条件,积极深化规划单元的用地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提升地区土地价值,与西部城区一体化规划相结合,提升居住用地规模。
四、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说明
由于该地块规模较大,要求按规范相应增加各类基础设施和公服设施。
注意与周边道路、铁路专用线、区域锅炉房、绿地的退界问题。
拟建项目退界、退绿线按《呼和浩特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3执行,要求北退铁路专用线30米,西退光明热源厂地界20米,退二环西路沿街绿带25米,南退光明大街红线15米,东退呼钢东路30米。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但其最小值为3米。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兼容比例不超过50%,具体兼容比例在审批时根据周边用地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