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社会投资类项目快速落地,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积极汲取济南、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社会投资类工程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呼工改办发〔2023〕90号)。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选取工业、住宅、商业等不同类型项目在市本级进行试点,2024年市本级挂牌土地交付“用地清单”18张。此外,改革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旗县,清水河等地也试点交付用地清单。
“用地清单制”一般是指过去由土地受让单位拿地后需要自行办理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和普查等事项,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并形成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交付给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在呼和浩特市的具体实践中,以“项目策划生成”为基础,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开展各类评估及现状普查工作。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全面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管控要求包括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17个部门的25个指标),最终形成“用地总清单”。这份“用地总清单”在出让土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此外,呼和浩特市充分结合开发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实现了从“企业逐项买服务”到“政府买单一次性送服务”的重大转变。对于涉及区域评估事项,后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这一举措不仅能够降低企业拿地成本,还能显著加快后期审批速度。同时,通过帮办代办、跟踪服务等措施,夯实前期工作换来后期审批的“加速度”,为全市项目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做好保障。
为推进社会投资类项目快速落地,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呼和浩特市积极汲取济南、广州等地的成功经验,大力推进“用地清单制”改革,印发了《呼和浩特市社会投资类工程项目“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呼工改办发〔2023〕90号)。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2023年选取工业、住宅、商业等不同类型项目在市本级进行试点,2024年市本级挂牌土地交付“用地清单”18张。此外,改革范围进一步延伸至旗县,清水河等地也试点交付用地清单。
“用地清单制”一般是指过去由土地受让单位拿地后需要自行办理的土地资源评估、评价和普查等事项,调整为土地出让前由政府完成,并形成土地资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交付给受让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在呼和浩特市的具体实践中,以“项目策划生成”为基础,在土地出让前,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牵头,组织协调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公用服务部门开展各类评估及现状普查工作。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全面明确项目建设相关管控要求(管控要求包括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水务、应急管理、文化旅游等17个部门的25个指标),最终形成“用地总清单”。这份“用地总清单”在出让土地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共服务企业在项目后续报建或验收环节,不得擅自增加清单外的要求。
此外,呼和浩特市充分结合开发区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实现了从“企业逐项买服务”到“政府买单一次性送服务”的重大转变。对于涉及区域评估事项,后期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这一举措不仅能够降低企业拿地成本,还能显著加快后期审批速度。同时,通过帮办代办、跟踪服务等措施,夯实前期工作换来后期审批的“加速度”,为全市项目高标准建设、高效率推进做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