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办理土地权属事项。该项目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位置位于中心城区,学校建成时间久,投入使用时间长。经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发现无该项目相关手续,分局地籍股工作人员积极到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调阅档案,查明该项目原为“内蒙电管局职工子弟学校”,后更名为“内蒙古电力中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时间为1990年10月25日。
赛罕分局依据上述调取的相关材料,专门例会研究决定,为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出具土地权属证明,确保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申请单位对赛罕分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近日,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到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赛罕分局办理土地权属事项。该项目应属于国有建设用地,地块位置位于中心城区,学校建成时间久,投入使用时间长。经查阅相关档案材料,发现无该项目相关手续,分局地籍股工作人员积极到市自然资源局信息中心调阅档案,查明该项目原为“内蒙电管局职工子弟学校”,后更名为“内蒙古电力中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时间为1990年10月25日。
赛罕分局依据上述调取的相关材料,专门例会研究决定,为呼和浩特市第四中学出具土地权属证明,确保申请单位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申请单位对赛罕分局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