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计划指标的引导调控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土地要素的有效供给,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主动性,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我局采取多项举措,夯实用地保障基础,为我市经济腾飞保驾护航。
一、下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案》
在计划指标管理方面,按照“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增存挂钩”的管理模式,在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违法用地整改、耕地保护储备库建设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等自然资源相关工作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旗县区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未按时完成任务以及自治区排名靠后的旗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所需指标由本地区通过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腾退置换的“增存挂钩”指标自行保障,亦可通过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保障。
二、下发《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用地审批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我局建立建设用地审批月通报制度,将建设用地组件审批情况向旗县区人民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整改事项,压实旗县区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同时,优化组件报批程序,进一步压缩组件时限,提前介入,强化政策指导,上下联动,确保报件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挖潜,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严守红线底线、促进节约集约,持续完善用好用地政策,不断优化土地管理,服务保障我市一系列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有力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
为全面落实二十届三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充分发挥计划指标的引导调控作用,切实提高我市土地要素的有效供给,充分激发和调动各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节约集约使用土地的主动性,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我局采取多项举措,夯实用地保障基础,为我市经济腾飞保驾护航。
一、下发《呼和浩特市202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方案》
在计划指标管理方面,按照“项目清单”+“基础指标”+“增存挂钩”的管理模式,在优先保障国家、自治区和市级重大项目的前提下,实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与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违法用地整改、耕地保护储备库建设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等自然资源相关工作挂钩,建立奖惩机制,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旗县区实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奖励;未按时完成任务以及自治区排名靠后的旗县区,新增建设用地所需指标由本地区通过加快推进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腾退置换的“增存挂钩”指标自行保障,亦可通过购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保障。
二、下发《规范呼和浩特市建设用地审批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审批,做好用地要素保障,我局建立建设用地审批月通报制度,将建设用地组件审批情况向旗县区人民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进行通报,明确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整改事项,压实旗县区主体责任,齐抓共管。同时,优化组件报批程序,进一步压缩组件时限,提前介入,强化政策指导,上下联动,确保报件质量。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挖潜,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深化“多规合一”改革,严守红线底线、促进节约集约,持续完善用好用地政策,不断优化土地管理,服务保障我市一系列重大战略、重大项目的落地实施,有力支撑我市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