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的要求,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8个已设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评估出让收益4198.76万元(含分期缴纳),7个矿山的费源信息已按要求推送至辖区旗县税务部门。截止到2024年9月26日共缴纳379.962万元。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既是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与采矿权登记发证年限、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的有效衔接。同时将继续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评估工作规范合规。
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的要求,2024年,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推进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目前已完成8个已设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评估出让收益4198.76万元(含分期缴纳),7个矿山的费源信息已按要求推送至辖区旗县税务部门。截止到2024年9月26日共缴纳379.962万元。
矿业权出让收益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依法向矿业权人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既是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与采矿权登记发证年限、矿山开发利用实际情况的有效衔接。同时将继续加强与税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评估工作规范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