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破解融资难、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的改革方向,以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流程,目前试点完成两笔已办理预售许可项目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
以往,因无法确定土地的抵押范围并且不能对土地进行合理分宗,为保障购房群众无后续办证障碍,对于占用同一宗土地且部分地上建筑物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剩余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栋,无法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导致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以在建建筑物为抵押物进行融资,并进而造成项目整体工程进度缓慢等恶性循环后果,严重影响“白名单”等融资贷款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最终也损害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深入分析近期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及融资需求,通过与多家房地产企业及金融机构多轮次协商,根据呼和浩特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有关规定,在市住建局的全力支持下,积极优化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流程。对占用同一宗土地的项目,如有部分建筑物已办理预售许可,对该宗地上剩余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建筑物,申请人拟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时,要求其提交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中,抵押登记的在建建筑物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涵盖同一宗地上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建筑物占用土地,也不得妨碍该建筑物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可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抵押登记业务时,可不办理宗地分割登记,而通过在整宗地不动产登记簿备注等办法确定土地抵押范围。上述流程成功落地后,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在法定框架内得到了合理满足,促进了金融与房地产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并从根本上降低了购房群众的入住及办证风险,进一步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增强了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破解融资难、改革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的改革方向,以房地产企业融资需求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流程,目前试点完成两笔已办理预售许可项目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
以往,因无法确定土地的抵押范围并且不能对土地进行合理分宗,为保障购房群众无后续办证障碍,对于占用同一宗土地且部分地上建筑物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剩余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在建楼栋,无法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导致部分房地产企业无法以在建建筑物为抵押物进行融资,并进而造成项目整体工程进度缓慢等恶性循环后果,严重影响“白名单”等融资贷款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最终也损害了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深入分析近期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及融资需求,通过与多家房地产企业及金融机构多轮次协商,根据呼和浩特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有关规定,在市住建局的全力支持下,积极优化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流程。对占用同一宗土地的项目,如有部分建筑物已办理预售许可,对该宗地上剩余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建筑物,申请人拟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时,要求其提交的“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中,抵押登记的在建建筑物对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涵盖同一宗地上已办理预售许可的建筑物占用土地,也不得妨碍该建筑物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满足上述条件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可申请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业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上述抵押登记业务时,可不办理宗地分割登记,而通过在整宗地不动产登记簿备注等办法确定土地抵押范围。上述流程成功落地后,项目建设不同阶段的抵押融资需求在法定框架内得到了合理满足,促进了金融与房地产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并从根本上降低了购房群众的入住及办证风险,进一步提高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增强了民营企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