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起,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专项行动。旨在通过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推动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呼和浩特市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施策”的原则,通过科学分解消化处置任务,建立“周调度、半月通报”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各旗县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统筹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高效开展。
2023年,计划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46万亩,计划处置闲置土地0.48万亩。截止12月13日,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5429万亩,完成2023年任务数的103.37%;已处置闲置土地0.4987万亩,完成2023年任务数的103.9%,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明确工作思路,聚力抓实各项任务。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确定了“一个基础、两项内容、三个环节、四项机制、五个目标”的工作思路,即以“全市批地、供地矢量数据”为基础,以“快速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切实处置闲置土地”为重点内容,着重抓好“任务细化”、“一地一策精准研究”和“集中消化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建立“日常调度”、“及时反馈”、“定期总结”和“限期督办”四项机制,实现“底数清晰明了”、“工作推动有力”、“土地供应行为规范”、“闲置土地处置有效”和“土地盘活效果显著”五个工作目标。
聚焦问题求实效,精准分析提质量。一是本着“一地一策”、“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采取“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3类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组织土地供应”、“限期完成土地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程序”、“分段办理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手续”、“明确代征地、边角地供应政策”、“完善房地产遗留项目供地手续”、“分类确定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使用方式”、“多部门联动,推进解决未供先用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协调核减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中未实施的用地指标”10种具体方式、方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二是本着“权益保障”、“以用为先”和“防惩并重”的原则,针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因司法查封造成的闲置土地”3类原因,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土地置换”、“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司法机关协商处置”8种措施处置闲置土地。
创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租赁等方式供地。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草拟了《呼和浩特市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暂行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9月28日印发执行,进一步丰富土地供应方式,为用地单位提供更加灵活、符合生产实际的用地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更为多元的供给途径。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继续细化“一地一策”处置措施,根据各地块变化调整情况以及更加深入的核实情况,动态调整并细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一地一策”台账,为下一步顺利开展消化处置工作提供抓手。继续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分类型、分批次有序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通过科学制定计划、严格规划用地审批、强化用地监、探索盘活“低效用地”新途径等措施,避免在消化现有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同时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保障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2022年8月起,呼和浩特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消化处置专项行动。旨在通过进一步盘活存量,深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切实推动形成向“土地存量”要“发展增量”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
呼和浩特市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精准施策”的原则,通过科学分解消化处置任务,建立“周调度、半月通报”工作机制,指导并督促各旗县区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统筹推进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大起底工作高效开展。
2023年,计划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46万亩,计划处置闲置土地0.48万亩。截止12月13日,已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5429万亩,完成2023年任务数的103.37%;已处置闲置土地0.4987万亩,完成2023年任务数的103.9%,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明确工作思路,聚力抓实各项任务。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呼和浩特市确定了“一个基础、两项内容、三个环节、四项机制、五个目标”的工作思路,即以“全市批地、供地矢量数据”为基础,以“快速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切实处置闲置土地”为重点内容,着重抓好“任务细化”、“一地一策精准研究”和“集中消化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建立“日常调度”、“及时反馈”、“定期总结”和“限期督办”四项机制,实现“底数清晰明了”、“工作推动有力”、“土地供应行为规范”、“闲置土地处置有效”和“土地盘活效果显著”五个工作目标。
聚焦问题求实效,精准分析提质量。一是本着“一地一策”、“供应为主”、“供撤结合”的原则,采取“加快土地供应”、“完善供地手续”、“核销批文”3类措施,“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组织土地供应”、“限期完成土地征拆和基础设施建设”、“简化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供地程序”、“分段办理政府投资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手续”、“明确代征地、边角地供应政策”、“完善房地产遗留项目供地手续”、“分类确定水源保护地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使用方式”、“多部门联动,推进解决未供先用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协调核减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中未实施的用地指标”10种具体方式、方法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二是本着“权益保障”、“以用为先”和“防惩并重”的原则,针对“政府或政府部门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因司法查封造成的闲置土地”3类原因,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按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土地置换”、“征缴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司法机关协商处置”8种措施处置闲置土地。
创新市场配置方式,探索租赁等方式供地。完善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草拟了《呼和浩特市产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暂行办法》,由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9月28日印发执行,进一步丰富土地供应方式,为用地单位提供更加灵活、符合生产实际的用地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为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更为多元的供给途径。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将继续细化“一地一策”处置措施,根据各地块变化调整情况以及更加深入的核实情况,动态调整并细化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一地一策”台账,为下一步顺利开展消化处置工作提供抓手。继续按照“分类处置”的原则,分类型、分批次有序开展批而未供、闲置土地消化处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同时,继续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制度、加强土地利用动态巡查,通过科学制定计划、严格规划用地审批、强化用地监、探索盘活“低效用地”新途径等措施,避免在消化现有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同时产生新的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保障全市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