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0MB1551277T/2024-003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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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3-10-13 | 公文时效 | 长期有效 |
各旗县自然资源局、各分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收缴,根据《自然资源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 及自治区“两优”工作中精简要件、简化程序和压缩时限的要求,参照其它地区做法,经研究决定调整优化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批流程,具体事宜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
在工改平台将建筑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分解为“设计方 案审查”(技术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许可)两个子事项。审批部门先进行技术审查,待完成缴费后再办理行政许可。
(一)先行技术审查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需要提交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建设 单位应当在工改平台向审批部门同时申请设计方案审查和工规证核发,审批部门先行审查设计方案后形成审查意见。需要提交规委会审查的,履行规委会审查程序后形成规委会审查意见,期间在工改平台开始挂起。
(二)公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
审批部门协调完成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内容的现场和网上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履行听证程序。期间在工改平台挂起。
(三)办结并通知缴纳配套费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批前公示完成后,审批部门在平台结束挂起,办结设计方案审查。办结时出具审查意见和缴费通知书,通知建设单位限期缴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或办理减免程序。
(四)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缴费完成后在工改平台补充提交材料,即经审定的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配套费缴纳凭证(或免缴材料)等,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规范办理要件
(一)设计方案审查申请材料
1.建设单位方案审查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等)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5.修建性详细规划(依照规定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办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等)
4.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依照规定需要提交专家会、 规委会审查的,一并提交审查意见;实行承诺制的建设项目,一并提交承诺书)
5.修建性详细规划(依照规定需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应当提交)
6.审批内容现场和网上公示无异议材料
7.配套费缴纳凭证(或免缴材料)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更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变更)
2.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3.涉及变更的文件及图纸
4.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延期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延期)
2.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注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注销)
2.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三、压缩承诺时限
(一)设计方案审查承诺时限:9个工作日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