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不动产登记 - 政策法规
索 引 号 11150100MB1551277T/2024-003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4-2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制式表格及新版查询结果告知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25 18:00 点击量:
字体:[    ]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各相关部门、企业和办事群众

为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2024429日起,凡抵押权人为公积金部门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线下同步启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见附件

《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再收取“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不再收取“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及“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以下简称合同表)。

合同表所含内容为申请人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内容相符,合同表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及“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合同表为准进行登记,不一致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抵押权人承担,并由抵押权人负责“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及“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的保管。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2024429日起,线上、线下、自助设备同步启用新版《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见附件),原版查询结果同时有效。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2.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