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0MB1551277T/2024-0035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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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4-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相关部门、企业和办事群众:
为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自2024年4月29日起,凡抵押权人为公积金部门或银行业金融机构,线上、线下同步启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见附件)。
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以《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申请抵押权转移登记的,不再收取“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及“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以下简称合同表)。
合同表所含内容为申请人申请登记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应记载的内容相符,合同表与“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及“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合同表为准进行登记,不一致造成的相关法律责任均由抵押权人承担,并由抵押权人负责“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及“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的保管。
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
自2024年4月29日起,线上、线下、自助设备同步启用新版《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见附件),原版查询结果同时有效。
附件:1.《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2.《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主债权合同及抵押合同表》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