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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0MB1551277T/2024-0023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5-0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压缩办理时限及优化登记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5 10:30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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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实施方案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2〕76 号)文件精神,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不 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暨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在前期试行的基础上,自2023年54日起中心全面实行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优化登记流程,新城区服务大厅按照“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模式进行压缩办理时限、优化登记流程;玉泉区服务大厅、回民区服务大厅、赛罕区服务大厅、驻政务服务大厅按照不动产业务受理归口,分为综合业务和非涉税业务,根据业务风险等级合理配备审核人员及业务权限,严格按照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配置点位图定岗定人定责,窗口人员受理业务后审核人员及时进行审核登簿,待运行平稳、条件成熟后,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办理”模式。

一、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

此次进一步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部分复杂登记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一般登记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小时,简单登记由1个工作日压缩至即来即办,未涉及压缩办理时限的业务,继续执行《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的通告》(呼自然资办字〔2020〕317号)内容。

()首次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基于划拨文件申请的首次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一基于出让合同申请的首次登记”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3.“一般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2个小时

4.“最高额抵押权首次登记”办理时限:2个小时。

(二)转移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分户)”办理时限:2个小时。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经济适用房(分户)”办理时限:2个小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公有住房房改”办理时限:2个小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继承或受遗赠的(经公证)”办理时限:2个小时。

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存量房买卖”办理时限:2个小时。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赠与”办理时限:2个小时。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互换”办理时限:2个小时。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房改房上市”办理时限:2个小时。

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办理时限:2个小时(该业务办理时限:在住建部门缴纳土地与房屋增值收益费用后2个小时办结)。

(三)变更登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更址”办理时限:2个小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一夫妻更名”办理时限:2个小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拆证”办理时限:2个小时。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一更名”办理时限:2个小时。

5. 一般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时限:2个小时

6.“最高额抵押权变更登记”办理时限:2个小时。

(四)预告登记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时限:2个小时。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时限:2个小时。

3.“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办理时限:2个小时。

(五)更正登记

1.“依申请更正登记一不动产权利人”办理时限:2个小时。

2.“依职权更正登记”办理时限:2 个小时(不含送达通知更正期30个工作日和公告期15个工作日)。

(六)其他登记

1. “补证登记”办理时限:即来即办(不含公告期)。

2. “换证登记”办理时限:即来即办。

、优化登记流程

按照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鼓励探索任务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推进“一窗办事、集成服务”,新城区服务大厅做为试点先行优化登记流程,探索推进“一窗办事、集成服”。

(一)将受理与发证合并为一个环节,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同收同发”工作模式,将缮证人员集成到受理窗口,实现“一窗办事、集成服务”。

(二)窗口实行统一叫号无差别受理,不再区分纯登记业务和涉税业务,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核、同一窗口出证,让办事群众体验“环节少、审批快、服务优、效率高”的服务。

(三)受理人员予以受理的,应即时制作《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一式两份,一份存入档案,一份交于申请人作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凭证。

(四)申请人(代理人)需持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受理凭证》、将领取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五)受理人员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证明)时,应当核对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

(六)受理人员于当日将收回的受理凭证统移交至受理窗口缮证人员,由缮证人员统一上传系统后,纸质材料予以销毁。

(七)受理人员将当日未领取的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移交至受理窗口缮证人员,受理人员和受理窗口缮证人员应做好受理凭证和证书(证明)的移交记录。

(八)如申请人(代理人)当日未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的,受理窗口人员不再发放该笔业务的证书(证明),由受理窗口缮证人员将已打印的证书(证明)于当日下午工作结束后,统一移交至发证组组长分配,申请人(代理人)根据短信提示去预留发证窗口领取证书(证明),受理窗口缮证人员和发证组组长应做好证书(证明)的移交记录。

(九)完成线上缴费的业务,受理窗口缮证人员在系统中接收到“已缴费”的业务后,要即时制作不动产权证书(证明),缮证后及时向申请人发送领证短信。短信内容:“业务号**,请您持身份证原件、受理凭证到呼和浩特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新城区服务大厅**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在综合受理窗2个小时办结的业务,您可在当日去办理业务的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当日未领取证书(证明)的,请次日持身份证原件、受理凭证到A 区发证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证明)。”

(十)大厅帮办代办工作人员要主动协助办事群众,通过扫描受理凭证上的缴费二维码完成缴费;对未通过线上缴费的群众,指引去预留发证窗口完成缴费、领证。

附件:1.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受理归口及风险等级划分表

      2.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配置点位图

      3.不动产登记中心各服务大厅业务受理窗口、风险等级及审核人员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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