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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的国土调查结果

来源: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 2024-05-10 15:2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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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耕地556185.45公顷(8342781.75亩)。其中,水田179.88公顷(2698.2亩),占 0.03%;水浇地348722.24公顷(5230833.6亩),占62.70%;旱地207283.33公顷(3109249.95亩),占37.27%。耕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占全市耕地面积的90.71%。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43285.21公顷(5149278.15亩),占全市耕地的61.72%;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131985.08公顷(1979776.2亩),占全市耕地的23.7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74044.58公顷(1110668.7亩),占全市耕地的13.31%;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5906.41公顷(88596.15亩),占全市耕地的1.06%;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964.17公顷(14462.55亩),占全市耕地的0.17%。

    二、园地6454.71公顷(96820.65亩)。其中果园6436.38公顷(96545.7亩),占99.72%;其他园地面积为18.33公顷(274.95亩),占0.28%。园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清水河县,占全市种植园面积的73.16%。

    三、林地399934.3公顷(5999014.5亩)。其中乔木林地91175.79公顷(1367636.85亩),占22.80%;灌木林地178741.48公顷(2681122.2亩),占44.69%;其他林地130017.03公顷(1950255.45亩),占32.51%。林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占全市林地面积的79.80%。

    四、草地546255.33公顷(8193829.9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334339.56公顷(5015093.4亩),占61.21%;人工牧草地1054.29公顷(15814.35亩),占0.19%;其他草地210861.48公顷(3162922.2亩),占38.6%。草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占全市草地的89.30%。

    五、湿地17585.68公顷(263785.2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其中2个二级地类。其中,沼泽草地62.2公顷(933亩),占0.35%;内陆滩涂17523.48公顷(262852.2亩),占99.65%。湿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和林格尔县、武川县、赛罕区,占全市湿地的89.08%。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98003.96公顷(1470059.4亩)。其中,城市用地19463.35公顷(291950.25亩),占19.86%;建制镇用地11740.72公顷(176110.8亩),占11.98%;村庄用地57113.14公顷(856697.1亩),占58.28 %;采矿用地7801.94公顷(117029.1亩),占7.96%;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84.81公顷(28272.15亩),占1.92%。

    七、交通运输用地30478.92(457183.8亩)。其中,铁路用地2862.37公顷(42935.55亩),占9.39%;轨道交通用地139.16公顷(2087.4亩);公路用地11193.93公顷(167908.95亩),占36.73%;农村道路15878.17公顷(238172.55亩),占52.10%;机场用地384.01公顷(5760.15亩),占1.26%;港口码头用地1.82公顷(27.3亩),占0.01%;管道运输用地19.46公顷(291.9亩)占0.06%。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457.32公顷(336859.8亩)。其中,河流水面4918.52公顷(73777.8亩),占21.9%;湖泊水面1594.42公顷(23916.3亩),占7.1%;水库水面1476.54公顷(22148.1亩),占6.57%;坑塘水面3651.45公顷(54771.75亩),占16.26%;沟渠9273.29公顷(139099.35亩),占41.29%;水工建筑用地1543.1公顷(23146.5亩),占6.87%。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赛罕区,占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92.2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全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市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更新、维护,保证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